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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车辆与实际拥有人不一致,法院怎样界定?

2020-09-23 14:33阅读(102)

被执行人的车辆与实际拥有人不一致,法院怎样界定?:以车管所登记在他名下车辆信息为准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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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车管所登记在他名下车辆信息为准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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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车辆与实际拥有人不一致,法院是没法执行的;除非你能找到合法的证据。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权属不归债务人所有,法院是不可能执行的。这也就导致很多债务人为了规避执行,将名下的财产转移,或者隐匿,以逃脱法院的强制执行。

车辆也好,房产也好,都是权属人在国家机关实名登记,并且享有法律保护的。否则,你随便指着一辆车说那是你的,或者随手一指哪栋房子是你的,那还不乱了套。

所以,如果被执行人的车辆与实际拥有人不一致,法院不会去执行。但是你可以向法院提供线索,证明这辆车就是被执行人的。

比如你让车辆的登记人出一份证明,再让债权人签字画押,证明这辆车就是被执行人的。那法院就可以执行。一切执法都是建立在证据之上,法院也不会因为你的债追不回来而乱作为。


话又说回来了,很多债务人认为只要将债务人告上法院,就能要回钱。其实这就是最愚蠢的做法。


国家为什么要将债务纠纷列为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纠纷。充分说明,借贷关系,就是建立在个人情感的关系之上的,都是你情我愿的,否则,谁会将钱借给别人;但是现在,很多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息,不惜铤而走险,导致债务纠纷越来越多。


如果发生了债务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沟通,采用暴利威胁,恐吓等,甚至对簿公堂,只能是制造矛盾,让债务进入死循环;要么是鸡飞蛋打,要么就是无限期的等待。你细品!


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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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直是个大难题,被执行人当老赖一般都不会用自己的名字买车房,而法院查封资产要以实际登记人为准,所以没有什么好办法,除非你能证明资产是他出的钱,现实中不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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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按照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机动车管登记的记录确定的车主所有,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车辆,查封期间,车辆是不能过户的。实际拥有人可以代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罚息。把款项缴纳到法院的代管款专户。法院把这笔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执行完毕后,法院向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送达解除查封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安机动车管理部门签收送达回证后,在机动车管理系统里注销这辆车的查封登记。车辆解封后,实际拥有人可以使用这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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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能认定车辆所有人的信息。。被执行人不是这台车的所有权人,没啥用。。除非你能找到证据,这台车实际拥有人是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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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失信人限制驾驶证才是解决这种事情最好的办法,当然失信人愿意还款跟申请人达成和解那就不用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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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院还是以实际车辆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也就是这车的所有权不属于老赖,那如果要执行老赖的财产的话,这车就不属于需要执行的那种。

但是也不是说登记在所有权人名下就是所有权人的,如果说老赖在已经出现巨额欠债情况下,在那段时间突然赠予的话,或者对方没有以合适的对价买下他这辆车,如果能提供证据向法院证明的话,还是可以申请执行这辆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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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车本身实际就是老赖的,只是放到了别人的名下。属于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应该可以执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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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请看最高法。2000执他字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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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执行人不承认是他的车,法院看一下证件证实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