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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法院办事遇到过什么窝心事?

2020-11-09 05:01阅读(59)

你在法院办事遇到过什么窝心事?:你在法院办事遇到过什么窝心事?立案吧。记得几年前在法院现场排队等候立案,从两点半到法院,已经有十几个人在排队。我取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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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法院办事遇到过什么窝心事?

立案吧。记得几年前在法院现场排队等候立案,从两点半到法院,已经有十几个人在排队。我取的号应该是十几号,具体忘了。法院立案窗口有两人在立案,想着到六点下班应当能够顺利立案。等等等等等,就这样等到五点半,终于轮到我的时候,立案法官说她不立案了,要去整理内务。但是旁边另外一个法官却还在立案,我坚持要求立案,但她就是不同意,最后说只会给我收件。当时真的是非常恼火,当然也投诉了一下这个法官。这也是执业中唯一一次投诉。

两个人,一个下午,四个小时,竟然立不到十个案件。而在立案过程中,那名工作人员多次立案工作现象,要么是请示一下,要么是其他事情。然后对于案件的审查更是严格,堪称是在审理案件。立案的问题,应当是多数人遇到的事情, 也希望法院能够重视立案窗口和服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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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法院办事遇到的窝心事可多了,比如材料不齐,补;手续不对,重来;不懂开庭纪律,被训的跟孙子一样……等等等。我来说说律师遇到的窝心事。


律师遇到的窝心事,一般都比较严重。我有一个律师朋友,在代理一起民间借贷案子里,对方超过举证期限当庭提交了录音证据,朋友马上提异议,法官叫他庭后提交质证意见,这也就算了。关键是朋友叫上当事人听了录音之后,当事人说这个录音不是真实的,朋友马上把质证意见提交,没想到开庭也不开,就直接把这份有异议的录音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给判了。


还有一个朋友,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申请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讯问录音录像,直到法院审理阶段也没有调取。后来朋友问公诉人,公诉人说侦查办案人员说讯问录像只保存几个月,没了。我朋友对我说:我信他个鬼。

律师办案都遇到这种窝心事,更别说当事人没请律师遇到的。有些人还说请不请律师一样一样的,说句不好听的,不请律师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窝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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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到了,发现法官还在给别人开庭,……等着吧……去立案,一大早就排队,排着排着发现今天恐怕轮不着自己了

??还好,现在改网上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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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法院遇到的最窝心的事是委托人的主张因为证据不足,未被法院支持。在此,我郑重提醒每一位读者,不管做任何事,都要能录音的录音,能形成书面文件的形成书面文件,必要的时候及时请律师帮忙。律师的作用不止是帮委托人解决纠纷,还包括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协调处理等工作。如果等走到法院,委托人的损失已经开始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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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去法院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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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传票通知九点半开庭,九点十分和当事人一起到法庭,法官已经在开另外的庭了。询问过才知道,他们的开庭通知时间仅作参考,哪个庭当事人到齐了就先开哪个庭!其二,本地一个刑事庭,开庭前法官两次打电话征求确认开庭时间,自己也查了工作记录,开庭时间没问题。第二天外地的一个法庭通知开庭,和第一个开庭时间冲突,且法官不容通融,“已经安排好了,你可以不来,不能更改开庭时间”。事前不征求意见,事中不接受解释,搞突然袭击,遇到这样的法官很是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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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在法院办过事,但是看到不少。说一下我看到的。第一件,有些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态度不好,相信这是每个机关单位的通病,但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只是都存在这种人。第二件,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身份是不一样的,有公务员,公务员的工作也不相同,有从事审判工作的,有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等等,但是这些人一般都是法律专业毕业的,懂法,对待当事人基本还是能做到一颗平常心的。我就不明白的是,法院招聘的文员,法律懂的一点点,自己的位置还摆不正,你趾高气昂的给谁看。

当然,有些矛盾也不全是工作人员的责任,也确实有些当事人无理取闹,不满足自己的意愿就到法院哭闹,甚至撒泼打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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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有原被告和第三人。公告送达给第三人开庭,到开庭的时候,竟然发现法院没有通知已知的被告,给人家打电话让网上开庭,人家就不鸟法院。导致只得重新公告,再定开庭时间(公告期和举证期近三个月,公告费还得原告出。)这最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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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工伤)案子的原告,立案过程很顺利,审理过程却一波三折,还真的让人窝心。数一数,有几个?

1、立案成功,网上查询适用简易程序。放心了,等通知开庭。迟迟却等不来通知,网上再一查,审理法官变了,适用程序也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3个月变为6个月。心里忐忑了,有点窝心了。

2、开庭审理了,法官不出席,只有书记员出席。不知啥情况,又有点窝心了。

3、双方质证,微信证据一一手机对照,公司律师睁眼说瞎话“这些不是公司员工,公司没有这些人”。庭上人事经理不吭声默认。法官不在场,虚假陈述得不到制止。又叫人窝心了。

4、公司出示证据,先是个《行政复议申请书》,不清楚啥意图,反正不是受理通知书。然后是3个月前早己过期的《再次鉴定受理通知书》。这个有问题了,一直没出席的法官跑出来。原告反复陈述,被告申请了再次鉴定,原告配合,被告故意拖延不鉴定,被告责任,且己过鉴定有效期,且被告己不具有再鉴资格。法官主张再鉴,被告又成功拖延几个月,让人非常窝心。

5、再次鉴定结果出来,赶紧申请开庭再审。第二次开庭前一天,法院电话:“你怎么还不过来开庭,就等你了”,有点懞,“不是明天开庭吗?”。“是今天开庭,传票拍个照发过来……”。……。“哦,是明天开庭”。这是个啥情况?法官,助理,书记员,陪审员这一干人都会记错开庭日期。心头七上八下,叫人好不窝心。

6、第二次开庭,该说的都说了。公司提交了份社保缴费证明,主张社保赔付。管它单位赔还是社保赔,能拿到赔偿款就行。庭上手机拍照,庭下核实。核实结果,单位是工伤事故后,开除原告,心虚又补缴了几个月社保。依法律规定,单位全赔,社保不赔。法官座机从来没有接通过,好多次前面正在通话中,后面始终没人接。无奈,只得将核实结果,人社局查询手机拍照网上提交,第一次拒收,第二次收了。结果,还是枉法裁决,社保赔付一半。现己不是窝心了,是气愤。

7、第二次开庭后,50天后收到判决书。判决书日期距立案刚好审判期限内,收判决书日超审判期限20天。似是而非的,配合着被告拖延办案,还真叫人窝心。

8、本院纪检投诉,答曰:若是上诉,案件还未审理完结,本院纪检不对案件内容作审查,不予受理。等二审完毕,再投诉。哎,无奈,只能窝心了。等二审吧。

9、星期五收判决书,星期一就提交上诉状。可惜,案子卷宗始终不移送二审法院。3个月不见动静,打电话问,借口一大堆。于是,开始催,开始投诉。本院院长邮箱投诉3次,中院院长邮箱投诉2次,投诉一次,前进一点。最后,案子卷宗终于移送至二审法院并立了案。但过程,好焦心,好窝心。

10、工伤案子,工伤认定,鉴定资料齐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规法条,也是一条条可以套,有据可依。却不料人为复杂化,配合被告,揣着明白装糊涂。枉法裁决,拖延办案,拖延移送上述案件。本来的对手只有一个,就是单位公司。结果,官司打着打着,对手又增加了一个,增加了一审法官。这让人好无语,又好无奈,又好窝心。

法院办事就是打官司诉讼,窝心的事自身体会现就数落十条。如今二审阶断,希望别在增加。心脏己经够强壮了,但承受力始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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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法官都不了解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