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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能参公吗?

2020-11-21 14:02阅读(59)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能参公吗?:综合执法未来的方向肯定是参公或改行政在政府行政体系中,行政执法队伍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基本上各个职能部门,都有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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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未来的方向肯定是参公或改行政

在政府行政体系中,行政执法队伍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基本上各个职能部门,都有相关的执法队伍,受政府委托执法,对某个行业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如环保有环保监察支队(大队);安监有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交通有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农业有农业执法队伍,城管有城管执法队伍。

由于执法单位太多太杂,且相互独立,互不干扰,在行政执法上,一直以来都存在管理重复、交叉及混乱之类的问题,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行政资源浪费,也影响了老百姓对政府形象的观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现在各地借着机构改革的东风都在改革,诸如成立综合执法局就是一个方向。目前,地市级的城区包括部分县,基本上都成立了综合执法局,承担城市的公共管理、道路交通、违法违章等功能性的执法工作,收到了一定实效,预计下一步将会逐步普及,并在广度和深度上进行更契合实际的机构融合,以达到行政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由于原来各部委办局的执法机构多为二层单位,基本上是全额拨款性质(公益一类),经过此前多轮的机构改革,很多已改为参公,并纳入综合执法局统筹管理,部分未改的,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启动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下一步估计都将改为参公或行政,这是大趋势。具体的改革,主要看省级执法机构的改革,如果省里改了,市县基本上都会跟着改;如果省里没改,基本上会维持现状,等待下一次的改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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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能参公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谈谈自己的理解。

对于事业单位改革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必定是参公或者转行政。

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改革,大方向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在一些地方也是有自己具体的改革方法。在当前国家推行综合执法的趋势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将向着更加综合的执法方向改革,很多地方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改为综合执法局,增强了其执法的单位及职能。

如今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在总体要求中是按照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增强其社会公共服务效能的方向进行改革,也就是说以后将不再会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这也将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方向。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目前仍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它的参公已成为必然,还将有可能在参公后转为行政。笔者当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就已经有不少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参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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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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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一般有城管执法大队,环卫管理站,市政所等。有执法权的就是城管执法大队,下辖市容中队和稽查中队。城管执法大队在省市一级肯定是参公的,但是县区基层一般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财政。



在县区一级城市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各地情况不一样,但是参公的很少,由于这个单位从住建局分出去时间不长,一直作为住建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存在,最近两年才正式作为政府直属机构的。

最近两年国家很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人大立法,国家统一城管制服,增加城管执法津贴(200多元),城市管理局是我们县唯一的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虽然执法大队还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后面参公可能性都很大。

所以城管执法大队还是有前途的,祝你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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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关于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因此参公有了法律法规授权的条件基础,可以将关于城市管理的处罚权集中于一个行政机关行驶,通常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果这个城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授予了城市管理事业单位,那么这个事业单位可以整体参公。

所以,政府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者将已经行驶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事业单位参公。

参公后只是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工资待遇、晋级等比照公务员,身份仍然是事业单位身份,非行政编制,所以叫参公事业单位,不是真正的公务员,实质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用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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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参公主要执法部门。重点执法部门都参公。不过各地并轨存不同做法。机构并入行政,人员身份并没转公务员,还是事业编,有过渡期,以后机关没事业编了,只要并轨行政执法,以后公务员分类管理岗和执法岗。以后也不叫参公了。就是并轨行政职能,进入部门取得了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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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能不能参公管理或者是不是参公管理的问题我们主观上都决定不了。参公管理对我们的待遇等相关保障上自然的更上一层楼,当然希望你的工作能得到这样的待遇,但是希望不等于现实。很多情况有县市根据发展情况、工作性质及财政情况研究决定,而且地区存在差异。

或许不能为你解决问题,但是能交流提高亦是我所愿。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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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能参公,还有可能整体转为公务员行政编制。首先,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要求,事业单位不能再有行政执法职能,原先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么移交行政职能,要么改单位性质。

很多地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都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的甚至是行政单位。如果您所在地区这个单位还是纯事业单位的话,改参公是没问题的,改公务员单位很难,不大可能。除非从国家或省级层面,自上而下统一要求,某个系统单位全部改为机关单位的话,那没问题。否则,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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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位是参公的,因为不参公就会收费自补,影响公正执法,影响执法队伍的形象。

行政执法单位,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承担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任务,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是具有行政权力,也就是说,行政执法单位是具有行政权力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必须规范,必须界定执法范围,按照一定的执法程序进行,否则,手中握有行政权力的执法者,随时都可能任性。在城市执法单位建立的早些年,城管打人、城管没收经营者财物、城管罚款的事儿,较为普遍地发生,如今这类现象已很少出现了。

如果不参公又会怎样呢?如果城管执法单位不参公,或者只给予部分财政拨款,那么,必然出现如下一些问题:

1.队伍素质下降。进人会有更多的随意性,很多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人会混进队伍,而具备条件的优秀人员也不怎么愿意到这个单位来,久而久之,导致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普遍下降,不利于行政执法。

2.乱罚款现象猖獗。如果不参公,或者只享受部分财政拨款,就会导致城管执法人员收入下降,如此就会“堤内损失堤外补”,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必然猖獗起来。

3.引发矛盾纠纷。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猖獗起来后,不仅会造成行政执法队伍形象下降,而且会造成连续不断的矛盾纠纷,反而影响行政执法。

在机构改革中,城市行政执法单位划入参公单位,有的地方实行全额拨款,都是聪明的做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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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将来发展的趋势,肯定是参公管理,甚至直接就是转行政机构,成为行政执法公务员。事业单位不能承担行政职能,这是本次党政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规定的原则,因而即使是目前的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发展,也是暂时性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目前有两种设置,一种是成立城市综合执法局,直接就是行政机构、政府部门,其属性当然就是公务员机构;另一种是单独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改革,依托原来的城管局,成立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因而目前的城管执法单位,最起码是参公管理。



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目前明确的只有六个机构,除城市管理执法外,还有就是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执法,都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新成立的执法机构,全面清退临时工、合同工,并且明确工人不能执法,只有具备参公身份、执法资质的干部身份,才在进入其中成为执法力量。

其他行业的执法机构改革并没有明确的改革方向,是和五领域执法队伍一样改革,还是行政执法职能由主管局机关承担,撤销原来的执法队伍,只有等明年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开,才能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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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事业单位改革,一类为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为参公或者转公。二类为公益性质事业单位,主要是医院和学校。三类为生产经营性企业,改革为国企。

按道理,题主所说的单位是改革参公或者转公的,但是也有些省份存在将事业单位改革成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的情况。当然据消息看来有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参公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不过在人员的数量上可能有限制,之前看过一份文件,具体细节不便透露,不过看到事业单位原本正式编制60余人,改革通过参公考试进行,转公参公人员名额约为20余人,这样就是所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矛盾又转移到内部了,谁能参谁被淘汰,所以不用整天抱着这个希望,且行且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