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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车辆停车费,该由谁支付?

2020-10-05 08:31阅读(66)

被扣车辆停车费,该由谁支付?刚看了一段小视频,讲的是被扣车辆,待处理事故后,其间所产生的停车费应有扣车行政单位支付,关于这方面法律法规是这样吗?: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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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看过一个曝光!也是车子出了事故!事故处理完了!车主去提车结果被停车场的看门的收取二百元的停车费用!车主当时就不乐意了!直接找来记者和律师,律师说的!事故车停在停车场的费用有国家财政支出!不需要车主出钱!不信的可以收索一下!有图有真相!被交警暂扣的所有车辆都是不需要支付停车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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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车主这个钱是不想出的,但是我既惹不起交警也惹不起路政,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至于政策这个东西,我们不懂感觉有些时候可以变通,不收费可以变成收费,小事可以变大,大事也可以变小,责任也可以调配,我经历过好几次事故,停车费是必须的,还有救援车辆抢车差点打起来,事故也处理的很无奈,对方A本驾驶无证摩托最后说是我的错,

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也能看得懂交通法,事后损失了好几万,这不光是赔钱的问题同时把我对某个机构的看法也改变了,停车费由谁出不是你我说了算的,也许是某一个人说了算,这个人也许和这个事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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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扣是不用交停车费的,这个有明文规定,保有些地方就不收停车费了,车辆发生事故扣车,等外理完你去开车,就会收你的叫施救费,也很多!我上个月在山东诸城市驾驶小轿车在222省道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车子是开回去的没用拖车,还顺便把和我发生事故的两轮电动车放后备箱一起拉回停车场的,车辆由交警开回,回去电动车也没给拿出来,后箱盖敞开着,导致下雨车内进水,再就车里的物品也丢了两样,价值四百多元,事故处理完我去提车被告知要交1230元的施救费,我说我车没用拖车,怎么用那么多施救费,那收费的人也解释不清,后来我也懒得跟他们理论,想快点把车开回家,好修理一下就交钱开车了!但说里就是有气,为什么不用拖车还要收那么多施救费?诸城市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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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扣车是不需要交停车费的,被法院查封应该是由法院先行缴纳停车费的,但是法院会给你出这个钱吗?我们现在基本都不扣车了,因为引起的纠纷太多,但是只查封档案不能保证执行环节有效的执行,建议如果被法院查封,就尽早提供财产进行反担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提供不了可以找保险公司,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缴纳一些费用都可以提供担保,有能力就尽早把车提出去,别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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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来,车主一分钱不要出,直接开走,谁问你要这个钱,你把JJ找过来,国家规定的,JJ扣车后的停车费是国家出的,自己不用承担,但是为什么很多停车场要车主自己交呢?利息,这个有些部门JJ跟停车场的串通一起的结果,或者告诉你,今年的财政支出没有下来,需要车主本来去交纳停车费,后期可以退给你。别上当,你交了,这钱也就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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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交警“扣车”存在着很多误区。警方查扣车辆不是财产保全,法规没有赋予警方财产保全的权利。但事实上交警又的确“扣了事故车”。不是扣车,而是证据保全,滞留事故车的目的是取证,一旦取证完成后随即放行车辆。取证完成的标志是送达事故责任认定书。自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如果对责任不服的,可向制作认定书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核。在此期间,事故车依然还要继续滞留,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维持原认定,“撤销原认定 由原认定机关重新认定”或复核机关直接做出新的事故认定书。在此期间发生的“停车费”由公安机关承担。放行车辆后,车辆所有人因种种原因继续停放的时间就是有车主承担了。

人民法院做出的财产保全(扣车)期间由法院负责停车费,司法实践中往往发生让车主承担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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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场工作人员称,他们是按照一天60元的标准计费的,停放117天共7020元。对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工作人员称,可以给韩先生免除从3月18日到4月5日共17天的费用,要交6000元就可以了。该工作人员说:“这17天是交警扣车调查事故,费用由交警队出。但4月5日开始,车辆被法院保全,费用由车主自己承担。” 这叫诉前财产保全,有问题找法院,真跟交警没关系,就喜欢一群法盲瞎比比,所以社会需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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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看的可能是以前的视频,国家的规定已经很早就已经实施了,交警暂扣的车辆由国家财政买单。不需要车主掏钱,不管你是否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或者违法违章停车,套牌车都是一样的!估计一般的交警部门,没有敢的,如果真有,也是一些偏僻偏远山区,县城,天高皇帝远,公权滥用。只要给他曝光出来,或者向纪委举报,会查一批人,会有很多人受处理!如果您真的有证据是近期的,是事实,那么去告吧,一定会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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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公安交警部门扣车停车费原则上由公安交警部门承担,但结案后,当事人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取车,超过期限仍不取车的,停车费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一般你去停车场墙上都有公安文件规定的天数,也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停车场也是需要成本,切不可断章取义。交警处理完通知你取车未取,这段时间内属你个人行为,停车场是可以按规定收费的。假设你没时去取车或相距太远未及时取车,咨询停车场或交管部门,费用如何分段支付,他们都会给你一个圆满的答复。

假如你的车辆被扣,而你又不想要车了。超过规定期限的停车费仍由你承担,长时间不去提车且费用超高时,停车场还会起诉你支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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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难免会有交通事故发生。于是,很多车主会问:发生事故后,被扣车辆停车费,该由谁支付?我认为应该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情况1:由交管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真实案例:我一个朋友开车出了事故,由于需要调查取证等原因车辆被扣,再后来事故鉴定书下达,通知我朋友去领取被扣车辆。我朋友当天就去开车,并没有让缴纳停车费用。

情况2:由个人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真实案例:我一个朋友开车出了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为有事我朋友一个月之后才提取的事故车辆。而这一个月所发生的停车费用,我朋友只能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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