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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

2020-11-21 22:02阅读(59)

古代的“浸猪笼”却发生在文明时代的今天,大家怎么看?最近广东茂名电白发生了一起浸猪笼事件,一男子由于感情纠纷,疑像是出轨吧,被众人浸猪笼,jing方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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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发生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只穿一条内裤被捆绑在竹制猪笼里面,被当做古代的一种惩罚做错事的手段,叫做寖猪笼,也就是把人装到猪笼里面,然后放入水中淹死,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惩罚方式,这种只是在传说中和电影里面出现的东西,这次出现在电白。

为什么这名男子被这样惩罚,据消息透露是因为该男子和别人爱人偷情被捉奸在床,捉奸之人为了发泄怒火,于是对这名男子使用了寖猪笼的这种残忍的方式,整个过程被害男子不断求饶,但是周围的人无动于衷,而且整个过程有人专门拍摄视频,并公布到了网上引起了轰动。

警方也发现了这个视频,于是进行了调查,并成功的抓住了一名涉及虐待的嫌疑人,还有其他嫌疑人在逃,目前正在抓捕当中,该案件涉及到的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以及滥用私刑,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虽然说他们这样做有自己的原因,但是这并不是开脱的理由。

当然了开放社会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容易,已经很少存在那种古代的性别距离,所以现在异性之间的交往已经越来越容易超出合理范围,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让更多的异性可以通过互联网交往,拉近了关系又不容易被发现,而且这些不正当男女之间关系已经成为了现在社会离婚和人身伤害情感纠纷的主要来源。

不只是男人的原因,女人也和男人一样,有句话叫做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这很好的证明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引发出来的许多社会的危害,婚外偷情这种事情有几个人能受得了,所以怒火中烧殴打甚至杀害偷情者的事情经常发生,本身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只是有道德去约束,法律上面还没有相关这东西的规定。

对于这种偷情的事情,现在其实比较普遍存在的,有人觉得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是往往这种侥幸心理导致最终悲剧的发生,妻离子散算是可以了,家破人亡杀人泄愤这种事情都有可能,但是就有人喜欢踏险,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成为了这种事情蔓延的原因,欲望控制不住其实就是害人害己。

一般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发生,被发现以后如何处理,这个才是最头疼的,怒火中烧是肯定的,没有几个能心平气和的面对,最普遍的做法就是殴打和要赔偿,然后就是以离婚收场,过激一点的有可能会伤害杀人,但是最终自己也被拉下水,报警吗基本上是批评教育,然后呢一切回归,所以说现在对于这种出轨的处罚方式需要早一点出来,寖猪笼这种方法是违法犯罪的行为,需要慎重啊!但是发现这种不正当关系的事情怎么处理呢,难道只是道德上的谴责吗,根本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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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广东,有个男子不正经,去将别人妻勾引,色胆包天把奸通。结果其夫正好碰,雷霆大发怒冲冲。捉奸在床抓现行,赤身裸体绳索捆,塞进竹制一猪笼,效仿古代扔水中。

男子吓得立不稳,这才知道大祸临。苦苦哀求饶条命,今后不再学畜生。最终男子没丧命,不过惊吓倒不轻。

始作俑者不过瘾,还让专人拍视频,发到网上好吸睛,众人观看转发疯。民警随后闻得信,火速处理民警动。如今捕了赖某明,还有几名追捕中。

此事我是这样评,男子作风确不正,名花有主去勾引,侮辱其夫发神经。落得下场浸猪笼,若是古代行得通,那时这个很流行,算是因果与报应。可是社会到如今,陈规陋习早已摒,国纪国法已形成,倒行逆施法不容。赖某几人应清醒,冲动还得法律遵。不要一意搞孤行,到头落得己判刑。还好没有害人命,多半是吓那杂种。情有可原处应轻,遭遇此事谁不怒。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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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这种猪狗不如的事,浸猪笼是活该。在我们眼里,男人可以去偷去抢去杀人放火,那是不会遣责他的,一个人走到那步,必有外在因素,作为古时,那些也是英雄所为,指责他们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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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活该,该应的,浸猪笼都是轻的,最少给做个小小的外抖手术,把他那个“蛋蛋”阉了,让他以后再也干不成坏事,以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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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固然可恨。但是为一解心头之恨,而滥用私刑是违法的!村民们愚昧无知,必须受到法律的惩法。

通奸罪最早载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啥意思?对奸夫可以物理阉割。之后历朝历代都有针对通奸的刑法。甚至有的朝代规定处罚通奸男女不是犯罪。比如,明朝的法律规定,允许本夫捉奸,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这一点,大家平时在古装电影里面都可以看到。

然而,在现代社会,通奸不是犯罪,处罚通奸者属于滥用私刑,为法律所不允许。浸猪笼就是惩罚通奸男女的一种封建社会陋习。之所以要摈弃这种私刑陋习,是因为人们一旦都通过私刑处罚他人,那至法律于何地?如果人们不再对法律有敬畏之心,可以想象这个社会将会混乱成怎么样?以暴制暴的滥用私刑,带来的是一个恶性循环,今天你可以杀我,明天我就可以杀他,反正都不用负责。

笔者也详细的看了视频。里面的几名男子明显涉嫌违法犯罪了。

第一,浸猪笼具有暴力和侮辱性质,视频中几名男子公然以浸猪笼的方式对被浸者进行惩罚侮辱,已经涉嫌侮辱罪。

第二,如果持续时间较长,限制了被浸者的人身自由,还涉嫌非法拘禁罪。

第三,在实施浸猪笼的过程中,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导致被浸者受伤,进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导致被浸者受轻伤以上后果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第四,在实施浸猪笼的过程中,不给吃、不给喝,使其受冷受冻,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如主观存在过失,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间接故意的杀人罪。

第五,如果行为人有杀人故意,导致被浸者饿死、冻死,或者得不到救助而死,涉嫌直接故意的杀人罪。

总之,行为人的行为至少涉嫌侮辱罪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估计这名被浸男子以后在当地都抬不起头,下辈子也不敢淫人妻子了。

奉劝有这种滥用私刑想法的人,不要动歪脑子,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惩罚犯罪分子,不然会从“受害者”变成“犯罪者”。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案件还在侦查当中。希望还没有闹出什么大事,否则,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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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猪笼”是旧时的一种刑罚,就是将人放置在猪笼里面,开口处用绳索锁住,吊起来慢慢放入水中,如果罪责轻的,则将犯人的头部露出水面,如果罪责非常重,则将整个猪笼浸入水中,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让里面的人活活淹死。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刑罚处置的对象都是有通奸或者偷情的人


从以上对浸猪笼的简单介绍中,我们知道这种刑罚更具有民间性和地域性,而且处置的对象是有通奸或者偷情的人,目的是想通过这种残酷的办法,以达到警示的目的,在于维护当地的道德民风。而如今,这种旧时的刑罚却再一次发生了,这不能不让我们感到惊讶。


11月20人,在广东茂名,电白一名男子因为感情纠纷,被多人捆束,捆绑在猪笼里。从流传出来的视频中,在一间卧室里,一名男子半裸着身子,被人从床上拖拽到地上,另外有一名女子穿着睡袍站在一边哭喊,这些人一边在绑他,一边将其放置在猪笼里,男子当场痛哭求饶:不要这样子,会出事的。我求求你们了,留点面子吗!但依旧被人扔进水里浸泡。旁边的人还说:做这种事情都不怕,这回怕了?就干你!



既然浸猪笼这种旧时的刑罚被再一次采用,自然我们也就知道这其中的原因了,据知情人士说,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就在于该男子和有夫之妇通奸,在人家丈夫不在家的时候,和人家的老婆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但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既然做出如此见不得人的事情,最终让该女子的老公发现,进而带来抓了个现行。该女子的老公自然是非常的愤怒,给自己带帽子了。所以,才对该男子做出用浸猪笼的方法对他进行处置,以解自己的心头之恨,但是自己是解恨了,但也是犯法了本来自己是占理的,但是经过这一顿操作,自己从有理变得无理,而且还犯了法,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而作为被浸猪笼的这位男子,如果你睡在自己的老婆身边,别人怎么可能突然闯入,对你进行如此残酷的刑罚,还是这位男子做了不道德的事情,而且还被抓了现行,最终自己才遭受到了很久以前的刑罚,我相信经过这次教训,这位男子应该长记性了,作为成年人还是要做些道德规范允许的事情,而不是做一些破坏人家家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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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倒退,2.愚昧无知,3宗族势力抬头,4必须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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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才有果。该名男子之所以被“浸猪笼”是因为他与有夫之妇的女人在一起偷情,被女人的丈夫捉奸在床。女人的丈为了泄愤,叫了几个亲戚朋友把该名男子五花大绑,放在了竹笼里。

从视频来看这名男子当时就怂了,吓得哇哇大哭。但是当场没有一个人阻止这种行为。几个一起帮忙的亲戚把该男子抬下了楼,浸了猪笼。这个视频被传到网上以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目前涉案人已经抓住一个,其余再逃。

对于这起发生在文明社会的“浸猪笼”事件。我认为该男子道德败坏。据说该男子长期与这名已婚女人保持不正当关系,这次二人偷偷开房,被女人的丈夫捉奸在床。这种事谁能忍受。可想女人的丈夫当时是多气愤。这才做出了极端的事情。

但是话说回来就算遇到这种事,你可以把出轨双方打一顿出出气。气出了以后还是走法律程序。把涉事双方扭送派出所,让警察好好教育去。这种事情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偷情男女都有问题。对于这样的女人我看也没有再过下去的理由了。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离婚。不要让这样的苟且之事影响自己的心情,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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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新农村的今天,茂名市电白县岭门镇竟然发生了浸猪笼这样的事情,听起来让人觉得危言耸听,大煞风景。

浸猪笼这样的事情好像是远古时代的。记得一次去旅游的时候,导游告诉我们,这个水潭以前就是浸猪笼的地方,把偷情的男女用麻绳绑着,然后浸下去。其中有人就问,现在还浸吗?导游就说,开玩笑,现在是什么年代?哪还有这个事情。

可现在就恰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真是令人难以置信。很多网友都说,特别是在广东经济这么发达的地区,发生了这样落后的事情,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据说是发生了感情纠纷,被浸猪笼的男人与女人偷情,被捉住了,村里与情人就按照古代的习俗,把这名男子绑住,绑在一个猪笼里,几个人扛着到水塘里浸下去。

猪笼从哪里来呢?为什么现在还有猪笼呢?是现成的?还是临时去买的?如果是现成,是不是可以说明这个地方这种浸猪笼的坏习惯一直都保留着?如果是这样,那就更加可怕了。在现代这个社会,居然还有备用猪笼。

还有一种可能,是不是这个村的人,从电影或电视里看到有浸猪笼这样的情节,所以发生捉奸这个事情之后,有人提议采用浸猪笼的方式来惩罚?

第二个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地方是:参与浸猪笼事件的人不少,而且有不少是年轻人。

那几个扛着猪笼的人年龄都不大,30岁左右。这我们可以从警方的通报得知。他们应该都是80末、90初的年轻人啊。老一辈不懂法律,他们也不懂法律吗?还是纯粹为了好玩?想想真有点后怕。如果知法了,还犯法,这样就更不好了。

这件事为什么会引起这样的轰动呢?因为现场有人把整个过程拍成视频,放在媒介上。浸猪笼,大家的意识里,都把它看成是封建社会的产物。而在今天的社会,却发生这样的事情,老百姓是有看法的。特别是年轻的一代,也参与在其中。

自古奸情出人命,我们是理解原本受到伤害的一方。其实,处理的方式有很多种,最好的就把他交给法律去处理。因为像浸猪笼的事情是违法的。你把别人拉下水,你自己能不沾水吗?在法治社会里,还是希望人们多点理性。

这件事暴露了一个急需对待的问题:那就是在建设新农村的同时,普法宣传更要注重农村,要让广大的老百姓学习法律,认识法律,敬畏法律,懂法,知法,守法。

有一个村民,他开车撞坏了公路上的栏杆。视频监控中,他下车把栏杆扶好,但是因为撞得太严重了,所以扶也扶不起。于是。他想着反正也没事,开车逃之夭夭。后来被警察抓到了。他自己还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

所以,普法重在农村,重在青少年,当然所有的人都有懂法,知法和守法。希望在现代社会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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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谴责惩罚不了偷情男女时,浸猪笼的方法虽然是陋习,但也能让丈夫心底好受点。毕竟这样的事,发生在丈夫身上,是很气愤的。你想想在外面辛苦打工,而妻子也在床上辛苦奋战,这是个什么样的场景。多少男人能咽的下这口气,但采用浸猪笼的办法虽然能够消气,可对方就是再怎么样,这样做也是侵犯他的人权。




有人说他还有什么人权,就像是古代那些浸猪笼的男女一样,是连畜生都不如的,而且浸猪笼还有个说法,就是下一世不得为人。广东发生的这件事,就是因为奸情。丈夫发现妻子和其他男人有染,就伙同好友,把这个男人扒光,抬着全身赤裸的男人去浸猪笼。任凭这个男的如何哭喊求饶,也是一点用都没有。



当时偷情的时候怎么不知道求饶,甚至还跟其他人的妻子,在床上翻云覆雨。这个偷情男子被浸猪笼我觉得是罪有应得。可现在不是古代,这样的方法涉及到动用私刑。就算偷情男子不对,经过这么一闹,被放到大众视野里了,丈夫和搞事的这些人,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这则事件,让大家明白当下的很多偷情男女,是没有负罪感的,甚至越偷情越上瘾,完全忘记家庭的责任。同时,现在是法治社会,像是浸猪笼都属于糟粕性质的。既然这对男女这么能玩,就应该在一起,而不要在祸害其他老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