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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在农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现在信用社只退还本金,这

2020-08-02 13:43阅读(227)

1998年在农村信用社以入股存入200元,现在信用社只退还本金,这是否合理合法?:农村信用社,是入股农民,当初几元一股建立起来的。现在什么都私有化。卖了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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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是入股农民,当初几元一股建立起来的。现在什么都私有化。卖了洒厂,卖医院,还有供销社等等。试问,这农商银行,难道不是当初入股的农股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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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入股与借钱不同,借钱只要归还本金和利息就可以,入股就成为股东,是要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是要按照持股比例来享受公司利益的,

因此1998年以200元入股,按照当时的总股本来计算自己的股份占比,并按照当初的股份设计,持有多少股农村信用社股份是确定的,如果以后一直没有进行增资扩股,那么持股比例是保持不变的,如果以后不断的增资扩股,那么持股比例会不断被稀释,如果公司没有进行股份扩张,也即是我们常说的送红股或者是利用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持有的股份数量是不变的,如果又进行股本扩张,那么就按照历次股本扩张来计算自己所持的股份。比如200元入股原始股是200股,经过6轮十转增十,那么现在持有的股份数量,可以按照六轮股本扩张计算,分别的400股,800股,1600股,3200股,6400股,12800股。最终持有12800股。

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资产总量可能不知道翻了多少倍,股权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增值,如果现在每股的价格是3元,那么对应的总市值就是38400元,增值了192倍,取得了良好的收益。

如果信用社要求股东退股,至少应该按照38400元回购股份,不可能按照200元退回本金。但是如果信用社经营不善,业绩差强人意,甚至出现亏钱,那么按照200元退股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投资是有风险的,亏赚没有定数,但退股需要经过评估机构的评估,一股股份究竟值多少钱,如果信用社聘请的评估机构股东认为不合理,还可以自行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或者要求进行仲裁,也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参照最近一期的增资扩股市值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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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初开办农村信用社主要的宗旨是“农民在资金上互帮互助”,即农民组成信用合作社,社员出钱组成资本金,社员用钱可以贷款。所以早期的时候,农信社是靠农民1元、2元、5元、10元等等的出资筹建起来的。不过这种股权结构,一则股权过于分散,且资金匮乏,二则缺少绝对的主导者。这导致了农信社的所有者出现缺位的问题,所以经营者在管理上不规范、不尽职的现象时有发生(缺少监管),使得早期的农信社经营形势很严峻。截止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净额-1217.2 亿元,资本充足率-8.45%,不良贷款余额5147 亿元,不良贷款率达37%。

深化改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文件提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本次方案确定了以下几点改革内容:第一,以法人为单位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第二,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信用社的管理权转移给了省级人民政府,银监局执行对其监控职责。这次改革解决农村信用社由来已久的资本缺乏及不良资产问题。

200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印发《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58号) 。该份文件的第(五)点就是对原股金的处理方式的规定:筹建工作小组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股金确认清理方案,经原县联社和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对股金进行确认清理。

这两次信用社改革之后,我国绝大部分的信用社都开始清理小额的个人股金,并实施新的股权认购,引入战略投资者。

以我们当地的农信社为例子: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限期清理规范历年股金的公告》,主要内容大致:对符合条件的原社员股金,将按照自愿原则以1:1的比例转为改组后的农商银行股份;对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转股申请、也未办理退股手续的原社员股金,将按照每股2元计算转入其它应付款,不再具有股权属性,不再享有投票权及股金分红等权利,可随时向农商银行要求按每股2元不计息退还;对不愿意转换或不符合本次征集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股金,按每股2元退股。

200元股金

1998年入股200元,已经属于比较晚入股的,如果说在2005-2007年这波大转换的清退过程中,你错过了转股或者退股,现在再去农商行要求兑付的话,正常情况下,只能获得按照当时的清退股方案的赔偿比例获得资金,比如你200元持有200股,假设清退方案是1股1元,那么你只能获得原始的200元,假设清退方案是1股2元,那么你可以获得400元,具体的看你所购买的农商行的规定,理论上当初发布清退公告时都会有通知到每个股金证持有人(除非无法联系上你),所以合不合理,具体看当初的清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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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真的有些赖毛。亲眼看到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拿着本1957年入信用社的红色的股金本,来信用社要求兑换现金,大堂经理说早已停止兑换了,兑不了。当时,觉得心情别扭,就问经理,向你们借的钱过多少年可以不赔?经理瞪眼看了我一眼,气气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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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7年到2002年这段时间,很多信用社都有大量的小股东,而这些小股东现在去信用社要求把钱取出来,很多信用社却只退还本金,并只给少量的利息,这种做法让很多信用社用户感到非常不满。

上世纪末很多人工资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还是省吃俭用把钱拿出来入股到信用社里面,本来是希望通过分红或者获得信用社的股权实现收益最大化,但却不曾想到十几年过去之后,钱非但钱没有增加反而缩水了。

对此很多信用社老用户都不理解,自己当初花钱入股成为信用社的股东,为什么一直以来没有分红,而现在现在还只退还本金和少量利息,这样做是否合理呢?

至于十几二十年前入股信用社之后,现在只退还本金和少量的利息是否合理,我觉得关键要看具体情况。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入股信用社的一些历史问题。

入股信用社是在1997年到2003年这段时间发生比较多,而当时之所以有很多人入股信用社,这里面跟当时信用社的改革有很大的关系。

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次改革的重点是管理体制改革,解除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之间的行政隶属的关系。改革之后农村信用社的县联社承担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同时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到了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这个监管文件对农村信用社现有的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并扩大股金规模, 以达到金融机构独立经营的标准。

但是当时很多信用社的规模都比较小,而且比较分散,很多信用社短期之内都很难达到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在这种背景之下,很多信用社便采取将居民储蓄存款直接记入股金账以达到监管要求的目的。而且当时信用社股金申购门槛非常低,很多信用社一股就1块钱或者2块钱,而且只需要两块钱以上就可以认购,结果出现了大量的存款化股金,但是这些所谓的股金并没有获得信用社的股权,他们只享有分红权,说白了跟普通的存款差不多,只不过这个存款的期限比较长,很多都是10年、20年以上。

但是信用社改革过程当中,这种存款化股金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股权过于分散,信用社股金分布在很多存款用户当中,而且申请退股的比重过高,这造成信用社股金的不稳定,给信用社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为了改变信用社股金过于分散的格局,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又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 文件提出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 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

这次信用社改革之后很多信用社都开始清理个人股金,并实施新的股权认购。实施股金清退之后,以前的社员不在持有信用社的股份,对于原来持股的社员,如果社员愿意继续持股,那就要按照新的股权政策来交费,但是大多数信用社都是5万或者10万以上认购,以前那个几块钱或者几十块钱就可以认购的是行不通的。

我们在返回到题目里所说的这个问题,你说在1998年花200块钱入股信用社,而现在信用社只退还200块钱的本金以及15元的利息,这事情是否合理,要看你入股那个信用社的实际情况。

如果没有推断错的话,你入股的这个信用社在零几年的时候应该已经进行改制,在改制的过程当中,这家信用社应该会清退所有的个人股金,但是在清退股金的时候,信用社通知可能没到位,所以很多人并不清楚,因此没有及时去办理股金清退手续,或者认购新的信用社股份。

而信用社进行个人股金清退之后,如果你没有及时把这个钱转化为新的股份,那你只能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假如你入股的那家信用社在你入股期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什么分红,那再进行股金改制之后,按照活期利率的计算,十几年时间你200块钱的利息也差不多是15元左右了。

类似的事情其实很多人都有遇到过,但是对于这种事情很多人都只能吃哑巴亏,虽然有部分用户曾经把信用社起诉到过法院,但最终能胜诉的人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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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信用社的问题,想说几句真实的故事

那是在2010年,去农村信用社贷款两万元。

说好的贷款期是两年,但打印贷款期为一年。这也算了吧。

但,贷款时强迫要入股金二千元,这也算了吧。说好的,三年股金有分红和利息的。

但,后来改为“农商行”了。

二千元,三年的股金分红和利息,一分也没有。

这里还有一个故事:我找的银行贷款人和办理退股金的人争着要我去办理退股。其中有什么猫腻?

请网友们告知。谢谢![祈祷][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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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如果是黑龙江的,2007年省联社有一个文件。对如何分配固定红利有规定。其他省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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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入股是因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具有合作的性质来的,只有入股成为社员,才能贷款和享受相关服务,类似于现在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入股后成为社员享受一定的服务和利益,其中入股分红是根据当时当年的信用社盈利状况来决定的,盈利了,当年应该就分红,亏损了,当然就没有分红了。其实那些年信用社亏损的多,所以没有分红,到后期化解大量不良贷款时,改制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时对这些金额小的散户散股是要求清理的,即按照本金退还的,有公告的,不过很多人不知道当时没有办理,所以现在退也是和当时执行的标准一样,按照本金退的。和借款不同,不存在什么还要付利息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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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买一次教训吧!我也有信用社股金政,1984年的,我上年去问了一下,要到总行去问,所以我劝戒后辈们,还是银放出的股票,纪念币,生肖像,不要去买,这些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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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年入股信用社二百元,现只退本金,这叫借鸡生蛋、过河拆桥,现今社会,霸道的信用社会得不偿失,律师也不是吃干饭的,叫信用社信誉扫地,赔付巨款。欺侮百姓力单势薄,到头来自寻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