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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2020-07-27 06:33阅读(79)

有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的,那么光有借条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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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的,那么光有借条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合同成立以后需要贷款人向借款人实际支付借款,那么借款合同才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也就是说,贷款人仅仅提供借条,只能证明他和借款人之间具有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已经生效。贷款人要打赢官司,需要举证证明他已经把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给了借款人,比如现金交付的收条、银行转账记录或者交付借款的见证人等。

当然,如果虽然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证据,但借款人在法庭上自认的话,那么就能直接免除贷款人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毕竟都闹翻法庭上了,想必借款人也不是诚实守信的人,他又怎么会主动承认呢?

因此,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借款支付凭据,现金交付的情况下一定要对方出具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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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应是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债权凭证,但最好有其他证据相佐证,更有力地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以便在起诉到法院时得到支持。在传统的民间借贷更多地存在熟人社会中,基于亲属、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建立在诚信和互信的基础之上,是因为生活所需向他人借点钱急用。大多出借人只是想救人所急,也没有赚取高额利息想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下资金需求不断膨胀,放贷人或专业放贷人大量出现,高利贷和高额的利润刺激一些人铤而走险。致使放贷人在借贷发生中采取写条不给钱、写条少给钱,更有甚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借款人反复要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同时要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对于属于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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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一定能打赢。

在现实生活中,借条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千奇百怪,借条上的金额真伪难辩本息不明。本律在办案过程中,就碰到诸如以下情形:

  1. 有的借条,是因在结算买卖合同的货款、结算租赁合同的租金、欠付的押金保证金预付款、夫妻间情人间为表爱意表忠心表承诺,等等一些非民间借贷关系中,一方出于对借条更有保障更放心的误解,而让另一方出具的借条;
  2. 有的借条,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既有借贷关系又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结算总债权债务后,合并形成了借条。
  3. 有的借条,是因赌博、吸毒、分赃等违法犯罪原因而形成的。
  4. 有的借条是实际出借钱款日期与借条出具日期不一致,或事先预打再一次或陆续交付借款、或事先一次或陆续交付借款再事后补打而形成的;
  5. 有的借条,是双方多次借贷多次偿还,双方结算后而形成的总借条;
  6. 有的借条,是借款人支付不了利息,出具给对方的空白利息凭证,或高利放贷者对借贷者未及时未足额支付利息,对借贷者作出的“罚款”、“罚息”、“违约金”,强行要求借贷者出具的借条;
  7. 有的借条,是双方结算形成总借条后,出借人未退还给借款人的、之前的、本已作废的借条。
  8. 有的借条,是双方结算形成总借条后,又新发生的借贷关系而形成的借条。
  9. 借条上的金额,有的是出借人实打实的,按照借条上的金额如数交付给借款人;
  10. 借条上的金额,有的是已预扣一月或数月利息,出借人只将剩余部分的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11. 借条上的金额,有的是空白利息或所谓“罚款”、“罚息”、“违约金”款,出借人根本没有交付给借款人一分借款;或者虽然出具人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根本没有交付给出具人钱款。
  12. 借条上的金额,有的是含有前期未支付利息,是含有复利的借条。

……

上述情形,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不一而足(欢迎网友们予以补充)。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非常复杂,光凭一张借条来主张权利,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只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初步证据,出借人还须提供其他证据来证实借贷关系的成立与生效,这也是法院必须要查明的事实。另外对于一些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法院还要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光凭一张借条远远不能反映前述信息。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现已扩大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贷款人(出借人)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已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否则借款合同(借条)不生效。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即合同法上的借款合同)中,出借人负有交付借款的合同义务。当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条上相应数额的款项时,出借人应当承担已交付借款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这里,也提醒一些手中握空白借条、作废借条或违法犯罪而形成借条的人,不要轻易以身试法,抱有侥幸心理去坑害借款人。到时不仅打不赢官司,甚至因妨害诉讼而受到法院的制裁,更严重者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那可是赔人夫人又折兵,人财两空了。

没有其他证据,光凭一张借条是很难打赢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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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只是打官司的基础条件、必备条件之一,要想打赢官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证据条件


民间借贷案件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借条。证明借贷双方最基本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条内容对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均有约定,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


2、交款凭证。民间借贷案件,除了有借条之外,还必须有交付凭证,借贷法律关系才生效。如收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证据。现实中,有许多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只让借款一方出具借条,事后发生纠纷往往因缺少其他证据,从而使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


时效条件


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时效为三年,即从债务期满满三年未主张权利的,即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胜诉权。但是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也会受理,受理后,法院不会主动援引时效规定,若一方提出案件已过时效,法院在查明属实后,若无法定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则会驳回诉请,也就是输官司了;若对方不提出,法院则按正常程序审理。


起诉时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若起诉时借款人下落不明,则如果只有借条无其他有效证据,则法院无法查明借条为借款人本人所书写,案件事实无法查明,此时法院也不会轻易进行判决,如果出借人提供不出其他有效证据,则很有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综上,只有借条无其他证据绝大多数情况无法胜诉,除非对方认可案件事实。除了借条还需交付凭证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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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如果仅有借条而无证明款项交付的证据,这个案子是蠃不了的。

1,民间借贷案的胜败,与借条“今借”或“今借到”的写法无关。无论怎样,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合意,而不能证明款项交付。在民间借贷案中,款项交付是必须要查明的事实。因为法律规定,款项的实际交付,是民间借贷合同成立的前提。

2,证明款项交付,一般以银行转账记录为证据。其他能证明交付事实的证据还有短信、微信、邮件、电话录音、视频等。证人证言虽然也是证据,但证明较弱,因此,应尽力收集其他证据以证明交付事实。

以上供参考。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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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有几种可能你不打赢此官司。

一是借条内容有歧义。比如借条写为“今借XXX万元,而不是“今借到XXX万元”,对方辩解是可以说没有借到钱。

二是借条丢失,只有复印件。遇到这种情况,那就太倒霉了,但是比原件丢失什么都没有的好。复印件一般只能作为辅证,若对方不承认复印件中的借款内容,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其借过钱,法院一般不会仅以复印件认定借款的事实成立。

三是逾期诉讼时效。根据新的民诉法,诉讼时效修改为3年;也就是说,从借条中的还款之日其超过三年,对方仍不还钱,而你仍不起诉,就有可能丧失胜诉权。丧失了胜诉权,那肯定是打不赢官司的。

此外,可能还有其他情况,耗子君不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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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民间借贷对于出借人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借贷合意,另一个是款项交付。

一、借贷合意。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借条、借款合同等证据材料来证明,证明有过借贷合意,但是借条本身并不能证明款项已经交付的事实,比如先打的借条但是实际后面的借款并未实际发放等等,着就签牵涉到另一个证明要点款项交付问题。

二、款项交付。现代社会一般款项交付都会用过票据结算、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实现。但是对于大额的现金交易,出借人必须要举证证明,比如款项的来源、交付的场所、是否有相关的证人等等。一般而言超过20万元的款项交付行为,必须要有比较冲分的辅助证据证明法院才能支持。

所以这就告诉我们,在出借款项时必须规范自己的法律行为,特别是借贷合意的证明和款项交付的证明,要诉请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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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主要凭证,但是仅有借条还是不够的,最好是有交付款项给对方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或者是收据等。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在贷款人将钱交付借款人时,借款合同或者说借条才生效。如果不能证明交付了款项,那借贷关系是不能成立的,这也提醒我们,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借款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如果是迫不得已交付现金要找见证人证明。

如果只有借条,败诉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仅凭借条起诉,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比较重的,因此也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风险还是很大的。

对于借贷,如何写好借条,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交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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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借贷,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大额借贷,需要提供支付现金的证明或说明。如果贷款人不能合理说明支付现金,借款人不承认收到现金,法院可能认为贷款人没有支付现金。

民间借贷过程中,借款贷款人提供现金,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收到现金数额凭证,并保存好自己提款记录。交易过程中,双方最好都通过银行转账,贷款方可作为支付款项证明,借款方可作收到款项证明,还可以避免贷款方交付现金有假币。

大家应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多点赞!我是律师,长期关注社会问题,欢迎大家提问,请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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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借条虽然是书证,打起官司来证明力非常强,但如果只有借条,没有其他相应证据辅助证明,而对方又提出有效答辩,有时候不一定打的赢官司。

如果借条非本人书写,或者借条本身是欺诈和伪造或强迫所写,或者违法目的,或者根本就没有履行,或者对方早已归还,都很有可能打不赢官司,有时不仅官司打不赢,还会因为虚假诉讼,被法院惩罚。

例如很多民间高利贷,借条满天飞,其实真正的借款本金就那么一点点,还预先扣除高利息,利滚利下来记载在借条上的数字早就比本金翻了几个倍。如果这种情况法院很多就不会支持。

所以,打赢官司不仅仅需要一张规范书写的借条,还需要真实的事实基础,没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