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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将当事人的借条原件误放碎纸机,要不要赔偿呢?

2020-11-17 07:31阅读(59)

实习律师将当事人的借条原件误放碎纸机,要不要赔偿呢?:其实,当事人的证据原件最好自行保管,除非开庭时用到原件,其他时间不要给律师保管,律师也不要保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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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事人的证据原件最好自行保管,除非开庭时用到原件,其他时间不要给律师保管,律师也不要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因为证据原件相当于案件事实本身,一旦失去原件等于不能还原案情真相,后果可想而知。

打官司时,当事人与律师肯定是两种心态。当事人一心想达到诉讼目的,甚至迫切需要律师给出案件的结果。律师接到当事人案件,必须十分冷静分析案情,尽量找出案件事实的真伪,用法律衡量案件可能发生的后果。律师只认证据。

当事人打官司就是为了胜诉或达到目的而为之,不然他们也不会花钱请律师。但是,律师并不是案件结果的主导者,只有拿到充分完整的证据才会达到当事人的预期目的。没有证据可以说寸步难行,再厉害的律师也是一张白纸,价值有限。

律师与当事人办理了委托手续,缴纳了律师代理费,律师必须提前在委托合同内声明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律师最忌讳的就是为了拿到案源而不择手段,胡乱鼓吹自己的神通广大,殊不知这正在给自己点燃葬送火海的导火索。

律师应该时刻记住,当事人是自己最大的“敌人”今天委托你办理他的疑难杂症,帮助他解除了困惑,他可以跟你称兄道弟。明天因为你的某种过失,触碰了他的利益,他就可能六亲不认像仇人一样让你身败名裂。这种说法可能会得罪人,但是确实值得深思!

人类生活在地球上,本来就是一个利益群体与另一个利益财团之间的较量,每个人都代表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为了利益可以付出生命不是夸张。所以,律师与当事人应该保持一定距离,距离可以产生美。依法依规办事永远不变的真理。

不管是否实习律师,给当事人毁损了证据不能复原,又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除非当事人给予免责。证据原件千万不要让律师接管,当事人最好自己保管或配合律师办案就可以了,复印件才是双方交流的有力方式。

证据原件只需要开庭使用,开庭时由当事人配合出示或律师帮助出示,但一定做好证据原件交接手续。签字确认收到证据原件,哪些证据必须明确,以防止日后双方起摩擦。血的教训,不为此而流泪的办法就是互动交流、正规手续、谨慎操作证据原件。

以后建议法院、当事人、律师最好搭建一个诉前证据原件交换程序。提前把证据原件让当事人本人向法庭出示,被告确认后,可以持有复印件在开庭时发表自己的意见。这种方式就会减少证据原件损坏或丢失等各种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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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将当事人的借条原件误放碎纸机,要不要赔偿呢?

把当事人的借条原件误放碎纸机碎掉,这个工作失误有点严重。因为借条没有原件,这个有可能会导致官司败诉。官司要是胜诉,那事情也就过了,当事人应当也不会追究。毕竟打官司就是为了赢官司。若是官司因此而败诉,那这个可就麻烦了。别的不说,那当事人肯定是要纠缠着你。客观说,因为履职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官司败诉,这确实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也并不是没有借条原件官司就败诉。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那还是有机会胜诉。

当然, 因为代理合同是跟律所签订的,产生的法律责任自然也是要由律师事务所来承担。那至于律所承担责任之后,跟指导律师及实习律师之间如何去分担这个损失,这就按你们律所内部的管理规定了。不过,律所及律师都购买了执业保险。律师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这个事情是实习律师所造成的,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这个恐怕还要看看具体的保险条款。

证据原件对于案件至关重要。我们平时也不收取当事人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行保管。开庭的话,当事人有到庭参加,由其携带原件到庭核对。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一般也在开庭前一两天才收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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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损坏借条并不需要赔偿,如果导致当事人因此败诉必须要赔偿。

律师千万不接当事人的原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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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师在代理业务期间,把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因为工作失误而销毁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是要承担责任的。虽然是实习律师的错误,但是指导律师是实际上的办律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是否应该赔偿的事情,要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律师发现了这个错误,能够通过其其他方面的证据证实借贷关系的成立而保证了案件的诉讼结果,没有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最后法院的判决是因为没有证据而使当事人获得了败诉的结果,律师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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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 实习律师并非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相对性来说,即使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责任也由代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来承担。

二、在一些民间借贷的纠纷里面,没有原件并不会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结合其他证据资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就可以综合证实借贷行为的真实性。没有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何来赔偿一说?

三、即使因为实习律师工作失误,把借条原件损毁,是否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这个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任然需要经过法院认定。法院认定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判令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承担了赔偿责任以后,向代理律师追偿,代理律师是否可以向实习律师追偿,视双方签订的实习合同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实习律师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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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到庭的情况下,开庭之前收原件,开庭后送还。其他情况概不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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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赔偿了,律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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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坚持的做法是:开庭之前绝不拿证据原件,开庭的时候让当事人出示原件,开完庭立即还给当事人。目的就是防止证据遗失损坏。民间借贷案件中,质证后法院一般将借据原件收回。你说助理将原件粉碎,案件可能尚未开庭,这就非常被动。如果由于法庭上无法出示原件而败诉,代理律师肯定要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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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该证据原件丢失,导致该证据不被认定,并因此败诉,律所(实际上通常是代理律师)应该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实习律师不用对当事人承担责任。内部责任而言,我认为可以参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方式,应该按过错程度来决定实习律师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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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粉碎了,也可以恢复,只是很麻烦,费时间,相当于做了个特大拼图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