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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干什么的

2020-06-22 08:59阅读()

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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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

职能;1、协助局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局机关保文秘、督办、考提案、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卫、接待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3、组织开展调研工作;4、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5、负责局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及外事工作;6、负责管理全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 组织人事处

职能: 1、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领导干部的具体管理事项;3、承办本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4、制定本系统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 计划财务处

职能; 1、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本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3、负责本系统各项经费、装备、政府采购、行政性收费和罚款票据、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国有资产管理;4、负责综合统计、机关财务工作。

四、科技处(加挂总工办牌子)

职能: 1、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2、科技管理工作(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3、实验室建设工作;4、负责全系统的技术改造管理工作;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质量处 (加挂认证处牌子)

职能: 1、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规划,指导全市质量工作;2、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实施名牌战略;3、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4、推行实施质量职业资格制度;5、推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6、定期对本市质量状况进行分析;7、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8、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9、组织实施认证监管工作;10、组织协调认证行政执法工作;11、根据省局和市局工作安排完成对本辖区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评审。

六、监督与法制处

职能: 1、组织实施生产领域(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2、对部署的行政指令性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3、组织实施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制度;4、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5、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6、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7、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8、承办防伪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标准化处

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2、组织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组织全市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4、组织全市开展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5、组织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6、组织对全市企业标准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7、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8、组织协调标准化行政执法工作;9、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形码工作。

八、计量处

职能: 1、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2、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组织建立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全市计量校准网络,组织管理市内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4、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销售和使用;5、规范市场商品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6、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7、监督指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九、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即对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3、组织协调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工作;4、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发证工作和对考试机构的监管管理;5、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6、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食品生产监管处

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负责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3、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4、负责组织收集、分析、通报、报告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卫生信息。

十一、机关党委(政工处)

职能: 1、负责机关(市局和七区分局)及市直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二、纪检组(挂监察室牌子)

职能: 1、党风廉政教育;2、进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3、查办案件,受理投诉举报;4、受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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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机构

一、青岛市监督局稽查局

职能: 1、受市质术监督局委托,依法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检查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3、指导、协调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4、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申诉工作;5、负责全市专职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信息的搜集、统计和传递;6、对全市专职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和有关业务的考核;7、负责全市“12365质监热线”和质监行政效能投诉举报的管理,对举报的涉嫌质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

二、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职能: 1、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抽样与检验任务;2、承担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任务;3、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4、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发证检验与监督检验任务;5、承担汽车产品(轮胎)缺陷的技术检测任务;6、承担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检验任务;7、承担检验任务;8、承担计量仪器设备的检测与校准任务;9、承担产品质量技术服务工作;10、承担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青岛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职能: 1、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2、承担纺织及服装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3、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检验工作;4、承担纺织及服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5、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纺织服装产品的质量仲裁和质量鉴定;6、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纺织服装产品的质量委托检验;7、承担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8、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咨询、培训等服务工作;9、承担棉花及各类纤维、再加工纤维、絮用纤维制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与青岛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职能合署)

职能: 1、锅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2、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定期检验;3、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4、气瓶监督检验、定期检验;5、安全阀定期校验;6、锅炉介质定期检验;7、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辅导;8、无损检测。

五、青岛市计量测试所 (青岛市衡器管理所与青岛市计量测试所合署)

职能:1、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2、执行强制计量器具的检定;3、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4、编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5、承担计量仲裁检定;6. 对社会开展黄金珠宝及眼镜质量检验;7、为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障。

六、青岛市技术监督科技信息所

职能: 1、标准服务工作;2、物品编码工作;3、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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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机构设置问题。

是行政编制的呀下属机构是有行政编制也有事业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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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作的方针、政策律、法规,依法开政许可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2、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3、管理质量监督工作。4、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5、统一管理计量工作。6、开展认证的有关工作。7、按照分工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中的违法行为。8、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依法查处纤维质量违法行为。9、对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0、组织制定、实施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岗位责任制并评比考核;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工作。11、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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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职权和行政级别方面有什么区别吗?

1、职权:质监局内构无法人资只能以质监局名义行使职权属事业单位要进行事业单位法记,相对独立。如果你所谓的职权是说他们谁的权力大,那另当别论,要具体看是哪个内设机构哪个事业单位,如质检院的话权力就很大,许多设备不经他们检验检测进入不了市场,比如电梯。

2、行政级别:一般情况下是相同的,但有时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半格,比如市质监局(正县级),内设机构都是正科级,但其直属事业单位可能有副县级。

3、特别提醒:目前全国质监系统是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是否会有体制方面的调整就说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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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几个部门?

大十个部门,分别: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案审办)。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案件的初审把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及听证工作;组织对下级质监部门报批案件的审查;承担案审办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质量管理科。起草本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协助省局组织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四)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

(五)计量与认证科。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及资格核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产品和纤维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组织协调本市系统大案要案的协查协办和督察督办工作。拟订本市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局稽查支队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全市产品防伪工作。

(八)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管理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办本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的受理及初审和管理工作;承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与科技科。

组织编制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本系统的各类奖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技术装备设置、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等工作;制定全系统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追问
谢谢!
他区分有多少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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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干什么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一般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下设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法制科、机关服务中心、监督稽查科(稽查队)、XX市打假办、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质量检验所,计量所,特种设备检验院,纤维棉花检验所,条码中心 等单位。

扩展资料

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一般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下设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法制科、机关服务中心、监督稽查科(稽查队)、XX市打假办、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质量检验所,计量所,特种设备检验院,纤维棉花检验所,条码中心等单位。

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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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质量技术监督the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Bureau)是国家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技术监督局,200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改革质监局管理体制。目前可能采取分级管理。

  一般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科、计量科、标准化科(下设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法制科、机关服务中心、监督稽查科(稽查队)、XX市打假办、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质量检验所,计量所,特种设备检验院,纤维棉花检验所,条码中心 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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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负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协调工作;承办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信访、信息、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事故等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二)干部人事处

承担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重大政策;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四)宣传处

承担本局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新闻发布工作。

(五)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技术装备和执法装备的管理。

(六)内审处

拟订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计划科技信息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本系统事业发展、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基本建设的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八)质量管理处

组织实施本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建立全市质量分析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质量监督处

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拟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并负责资格管理,负责汽车生产企业自产新车安全技术检测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工作。

(十)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十一)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能效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十二)标准化管理处

研究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WTO/TBT协议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市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实验室、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认证咨询机构进行设立审批;依法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和自愿性认证产品的监督;负责全市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日常管理。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办公室)

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租赁、检验检测、进出口的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工作;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执法督查处

拟订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纤维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跨市案件的协查协办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主城区的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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