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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上丢失配枪怎么办?

2020-11-22 11:33阅读(59)

战场上丢失配枪怎么办?:对于一名在军队里面服役的战士来说,什么东西对他来说是最重要的?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就是自己的配枪了。在部队里,战士们和自己:-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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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名在军队里面服役的战士来说,什么东西对他来说是最重要的?这个问题的答案无疑就是自己的配枪了。在部队里,战士们和自己的枪朝夕相伴,而在战场上,枪就是士兵的生命,枪在人在,枪毁人亡。

我们知道,在我们国家里,警察要是有配枪的。警察要是丢失了自己的枪毁受到开除党籍甚至是要付法律责任的,那么要是部队里的士兵丢失了枪支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由于军队和警察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警察的配枪大部分都是手枪,而士兵们的枪很多都是步枪。要是步枪遗失了那么后果会更加严重。因为万一流落到社会里就会造成很大的伤亡。

在军队里,士兵要是丢失了枪支死会被送上军事法庭进行定罪的,因为丢枪的士兵严重的违法了部队里面的军纪。要知道,军纪如山,是绝对不容许侵犯的。

所以丢枪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士兵们更应该小心的保管自己的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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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拌。

战场上枪支弹药甚至火炮炮弹都是消耗品。

看看二战数据,不说生产了,运到前线的军火数量都远超过军队使用需求。

二战时期,苏联已有一千多万只步枪,五六十万挺机枪,新生产了两千多万只步枪,再加上新生产六百多万只冲锋枪、新生产一百多万挺机枪,就这样枪支还经常不够用。

真要是玩人在枪在,枪丟人亡,够四千万人用,再加上炮兵、坦克兵、空军、海军,苏联哪里有四五千万士兵哦,。

二战德国步枪保有量也在两千万只以上。

通常一个战役打完,就要补充武器弹药。真要是枪在人在,补充带枪的兵源就可以了。

再比如炮兵,一旦阵地坐标被敌人锁定打击,那肯定是撒腿就跑啊,炮不要了,人能保住就行。炮兵行军途中被空军打击,同样是丟了炮就跑。

和平年代,武器是固定资产;战争中,武器都是消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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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丢失配枪当然得法办,这是一件触犯部队纪律的严重问题,也是国法犯罪问题。

例如按照我军《纪律条令》41条18款规定:遗失、遗弃、损坏装备,擅自销售、出借或私存装备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的,给予降职(级)、降衔(级)、撤职、取消士官资格处分。

丢枪可是件相当严重的事情,在部队中属于重大过错。而且因为部队的管理风格向来都较为严肃,对于这种事情一般都会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事儿小不了,撤职降级都不稀奇,基本上可以等着复员或转业了。

丢枪还触犯了国家刑法,达到了立案标准。201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总政治部修订下发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列出了31种军人违反职责的立案标准,这其中就有关于丢失武器的条款。

第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条) 第4条

立案标准: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第六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五条) 第3条

造成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或者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丢失、被盗,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或者造成其他重要武器装备、器材丢失、被盗的。

第二十三条 遗弃武器装备案(刑法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是指负有保管、使用武器装备义务的军人,违抗命令,故意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遗弃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二)遗弃子弹十发、雷管三十枚、导火索或者导爆索三十米、炸药一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三)遗弃武器装备零部件或者维修器材、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遗弃其他重要武器装备的。

第二十四条 遗失武器装备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严重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或者国内恐怖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遗失的武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的;战时遗失的,等等。

凡涉嫌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

所以还是看管好自己的爱枪吧,军人丢掉什么东西都不能弄丢自己的枪,不管是不是在战场上,都将面临严肃的法律惩处。《敦刻尔克》里那小子纯粹是混上了全军溃逃的好机会。

当然,凡事也不能一刀切,战场上受实际作战条件影响,情急之中丢枪的、枪械损坏遗弃的、因战斗无意识抛弃的现象比比皆是,所以按照战时条件,判别标准其实是拿捏在部队手中的,只要你不是故意丢枪逃命,或者以枪资敌,问题并不大。至少我们知道,像敦刻尔克这样的全军大撤退之时,武器被甩光都没人在意的。

但如果是特殊时期的战场上,丢枪的问题可就太大了,像抗日战争中,有些地区对人员丢枪处理的极严,枪毙都有可能,枪支也异常金贵,所以部队有“死不丢枪,活不当俘虏”的传统,真的是把枪支看的比生命还重要。因此我们在抗战的战史中总看到这样的沉重记叙:“X年X月X部战士XX战斗牺牲,丢枪一支”。

战争年代,即便当逃兵,“拖枪逃跑”和“空手逃跑”也有很大区别,前者多半是枪毙,后者还能留个活罪。

实际上在正常情况下,战士把配枪搞丢的情形很少见,多半其中都伴随着溃逃、职责丧失等问题,因此丢枪也很容易被按照“玩忽职守”来判罚,比如美军遗失枪支武器,会进行估价,然后按照《统一军事司法法典》第92条的规定判罚:

第九十二条 疏忽遵守命令或者条令

受本法管辖的下列人员,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惩处:

(一)违犯或者不遵守一般合法命令或者条令;

(二)明知自己应当遵守部队通行的合法命令,而不遵守的;或者

(三)玩忽职守的。

这条法令最高可以让士兵被处以两年的监禁,要么会直接被部队解雇,最轻也会被没收工资、津贴和降低工资等级,严重罪行一般只对超过500美金的装备进行判罚,不过一支M4的美军采购价差不多600美元,弹匣、弹药、瞄具还得另算,够判了。

2018年,美军米诺特空军基地曾经丢了支M240通用机枪,他们悬赏了5000美刀找线索,还翻查了一些士兵的宿舍,最终这挺机枪都还是消失的无影无踪。于是第91安全部队指挥官贾森比尔斯上校以及监督总长军士长被解雇,翻译成中文就是“副师级干部被开除军籍”,这个真的是处置的相当狠了。

如果是故意丢枪的,那么在美军中连“玩忽职守”都混不到,比如某些人为了不打仗,故意“搞丢”自己的武器,那么等待他的将是第八十五条 “逃亡罪”,任何意图躲避危险任务,或者逃避重要勤务,擅自离开所服勤的单位、机关或者地点的都会被判处这项罪行,最高可以到死刑。

不过有些美军会故意给自己编织理由,随随便便就晃晃过去,最多的理由是“枪支机械故障”,这个大帽子曾让柯尔特公司恼怒不已:“我们的枪这么多故障么?应该质疑那些逃兵怎样扔掉了自己的步枪,现在连捡到它们的敌人都在用……”不过这没用,《统一军事司法法典》规定了陪审制度,只要大家觉得说得通就没啥问题,枪么,多的是,反正付钱的是国家预算。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哪只军队,怯懦一两次可能还说的过去,三番五次的“丢枪”,“武器出问题”,那么等待你的绝不是什么好下场,即便指挥官不执行“战场处决权”,敌人的子弹也不会放过不抵抗的懦夫的。

如果是战场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枪械丢失,那么你正确的做法是尽快向上级反馈报告,以表明自己不是丢枪的逃兵,以重新获得武器或接受上级指示。《拯救大兵瑞恩》的海滩上不就有这么一段么?在水里遗失武器的士兵,得到命令纷纷跑到死人和伤兵身上去捡拾枪支弹药,然后继续作战打开了突破口。这深刻诠释了,武器虽重要,但战场上人们更看重勇气与信念。

越南战场许多美军不就是这么做的么?扔了不好用的M14,捡起AK47继续作战,枪就是战士的生命,任何时候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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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管理在中国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对于一个士兵配枪就相当于他的生命。丢失了配枪就相当于:放弃了进攻和自卫的能力,相当于丢失了自己的阵地。

所以在和平时期配枪管理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法律程序。

但是到了战争残酷的时期。枪支就是士兵手中的工具,但凡是工具都有可能丢失和损坏。而士兵的首要目的是完成军事行动目的。配枪的损失是战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但是丢失和战损是两个概念。士兵如果因为战斗损失了枪械。那么应该可以理解为正常的战斗损失。但是因为执勤或者出任务时。将配枪丢失遗忘,这同样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如果配枪被敌人捡到,很显然会暴露这次任务的行动过程。给敌人留下追踪的蛛丝马迹,这是不可原谅的。

所以作为一个战士,绝对不能丢失自己的配枪。应该像守护生命一样去守护它。

因为枪就是战士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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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和敌人混战。自己的枪没子弹了。烧火棍一个。刚好拾了敌人一全基数的枪支。肯定要把自己的枪扔了。用敌人的枪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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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是战士的第二条生命,特别是在战场上丢失了配枪就相当于丢了性命,军队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战士的个人装备都是统一安排部署好的!所以这个问题对于一个合格一个军队来说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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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场上,如果情况紧急,配枪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丢失,拣一把先用,后面又向领导说明了情况,问题应该不大。如果因为自己的责任,武器没了,那可能问题就大了,要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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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都瞎咧咧,丢枪不丢枪取决于战时还是非战时。

先说非战时,那丢枪损坏都是严重问题,不管是警察还是军队都会严肃处理。

再说战时,回答里喊着人在枪在那就是军盲加文盲的思维逻辑了,首先我们是军盲问题,部队带出去打仗,子弹装备都是能用则用,自己的敌人的,带不走要么毁要么扔,抗战时期也一样,丢把枪还把战士毙了?随便一次演戏磕磕碰碰都要损耗一批装备包括枪械,要知道枪在部队就是个消耗品。

再说文盲问题,远的不说就说二战和伊拉克战争,先说二战,二战时期苏联德国美国哪个不是生产几百万辆坦克?哪个不是近百万架飞机?步枪随便就是几千万支,你就思考一下,整个二战总战斗人员加起来也就刚过两万吧,这里随便一个国家就是几千万的步枪。

伊拉克战争,正儿八经打的时候总共美军才十几万人还是陆续到的,前期各类战车就过去四十多万辆更别提备用的步枪了。

所以军盲文盲,动动脑子。军事装备是损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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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上军人丢失配枪的原因无外乎三类,第一类是自己的武器没有了弹药或是遇到严重故障无法使用,可以使用己方负伤、牺牲同志的武器或是夺取敌人的武器继续作战。第二类是因为负伤失去继续作战能力造成的丢失。第三类情况就不一样了,后果很严重,那就是主动丢弃武器,消极避战甚至主动投降的!在战场上不服从命令和警告的视现场情况可以直接击毙或是事后交军事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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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战时,打完一场仗回来时手里有一支枪就行,这个一般都是可以做到的。抬回来的就没那么多说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