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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九族起源于秦变法的“夷三族”,后来随着统治者对刑罚的加重,由三族变成了五族、九族。

先简单说一下三族:有说法一,是指父母、兄弟、妻子三族;说法二,父、母、妻为三族;说法三,以父、子、孙为三族。历史中,李斯和赵高就被诛了三族。

诛九族,跟诛三族一样有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说法: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犯罪者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姑母叔伯及其儿女、外甥外孙;母族三指外祖父母、姨母及其子女,妻族二指岳父岳母。

第二种说法:犯罪者上推四代到高祖,下推四代至玄孙,横推三从兄弟。也从高祖算起,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儿子、孙子、玄孙、曾孙,再加上跟自己一辈的兄弟们,包括堂兄弟、再从兄弟、从族兄弟。

中国亲族关系中还有一种五服的说法,其实和九族是相对的:一族(一服)、三族(二服)、五族(三服)、七族(四服)、九族(五服)。出九族(也就是出五服。

上文提到,株连九族源于秦法的三族,后商鞅发明“连坐”,由三族变成七族。荆轲刺杀秦始皇被诛七族,何为七族?《史记邹阳传索引》渭:父之姓,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母之姓,从子及妻父母,凡七族也。株连九族源于隋炀帝:《唐六典注》:炀帝“末年严刻,生杀任情,不复依例。杨玄感反,诛九族,复行轘 裂枭首,磔而射之。

株连九族基本包括了全部亲戚,只要和罪犯沾亲。但是除了株连九族,历史上还有一次株连十族,这里的十族,是加了朋友。这个人是方孝孺,他到底犯了什么罪,以致成为历史上唯一一位株连十族的人?靖康之变,方孝孺认为朱棣篡位,朱棣让他起草即位诏书,方孝孺宁死不写,甚至当堂辱骂,并在诏书上写了“燕贼篡位”,朱棣以“株连九族”威胁,但他仍然不从,说到:诛我十族那又怎样,篡位就是篡位,燕贼就是燕贼。结果朱棣忍无可忍把他的门生朋友归为第十族,一并诛杀。这次总共诛杀八百七十三人,下狱及被流放充军者亦数以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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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秦说汉(288)

“九族”的说法最早出现在礼制中,是讲究人与人之间的亲疏恩爱,区别不同宗族之间的血脉关系。但自商鞅变法后,秦国推行残酷的株连法,一人犯法,尤其是犯大法,往往被灭族,甚至“株连九族”。所以“九族”的划分就变得复杂起来。

关于九族的划分目前有两种主流的说法,一种是自高祖至玄孙按顺序共九代;另一种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到底哪一种说法更合理呢?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 血统顺序说:从高祖至玄孙共九代

按《古尚书》、《尧典》记载:九族是指:高王母、曾王母、王母、母、身、子、孙、曾孙、玄孙,按自上而下的顺序共九代。其中的“身”,是指当事人。也就是说,九族是指当事人的上四代,下四代,加上自己本身。

《尚书正义·仲虺之诰》:《古尚书》说九族,从高祖至玄孙凡九族。《尧典》云“以亲九族”,传云“以睦高祖玄孙之亲”,则此言“九族”,亦谓高祖玄孙之亲也。

《古尚书》与《尧典》成书最早,历史的早期是母系氏族制社会,按自上而下的九代顺序,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早期之九族说法,主要是为了区分人与人之间的血脉关系。因此,早期按血统顺序的九族论,从高祖至玄孙是合理的

  • 按刑律关系说: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按白虎通义》、《正典》等记载:父族四:指自己一族;出嫁的姑母及其儿子、出嫁的姐妹及外甥、出嫁的女儿一族;外孙一族。母族三:是指外祖父一族;外祖母的娘家一族;姨母及其儿子一族。妻族二:是指岳父的一族;岳母的娘家一族。

《白虎通义》:谓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者,谓父之姓一族也,父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二族也,身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三族也,身女子适人有子为四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一族也,母之昆弟二族也,母昆弟子三族也;母昆弟者男女皆在外亲,故合言之。妻族二者,妻之父为一族,妻之母为二族,妻之亲略故父母各一族。

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的时期,封建君主制定了严苛的刑律,国与国之间的征伐,人与人之间的争斗,往往恩怨相报,没完没了;同时,为了震慑不良分子,于是产生了“灭族”的刑律。而商鞅之后,更产生了株连之罪,犯了重罪的,灭自己的族还不够,还得株连其他的族人。

但按照早期九族的划分,当事人的九族关系存活在世的,可能只有母族、子族、加上自己共三族。而可能对当事人帮助极大的妻族、母系外族人无可奈何。于是,统治者将触犯刑律的九族定义为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将当事人有帮助的杀尽。

  • 写在最后

九族的分类在五帝时期就有了,为了区分人与人之间的血脉关系,是从高祖到玄孙共九代。被用进古代律法时,给已经死去或者没有出生的人判刑没有意义,因此,九族的区分就改为了仍存活在世的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历史上被“株连”灭族的案例并不少,秦朝的李斯有幸尝试了 “夷三族”。明成祖杀方孝孺,九族之外,加上其门生,被诛“十族”。连坐被杀者达八百七十三人,其他外亲之发配充军者高达千余人,何其惨也。现巳无灭族的诜法了,“九族”还是按血脉关系自上而下划分比较好。

2020/11/18

我是秦砖汉瓦里的拾荒人,感谢阅读,人走留香,点个赞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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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族”的“九”到底是实指还是虚指是存在争议的,班固《白虎通义》中言及“族何以九者何?‘九’之为言‘究’也,亲疏恩爱,究竟也。”也就是说,班固认为“九”只是一个虚数,并非确数(当然,他后来又明确提出了九族的概念)。还有说法就是“九”在秦汉以前为虚指,但在其后就为确数,理由是汉高祖“序宗正官以序九族”。目前大多采用第二种说法,即“九”为确数。

那“九族”到底包括哪些?一般有两种说法,一是以郑玄等为首的古文经学家认为九族是“上至高祖下及玄孙”,父、子、孙三代为三族,所以九代就是九族,其核心理论是异姓不在族中。另一种是以班固等为首的今经文学家认为以父族为主兼及异姓有亲属关系者为九族,班固《白虎通义》认为“谓父之姓为一族,父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二族也,身女昆弟适人有子为三族也,身女子适人有子为四族也。母族三者,母之父母为一族也,母之昆弟为二族也,母之女昆弟为三族也。母昆弟者男女皆在外亲,故合言之也。妻族二者,妻之父为一族,妻之母为二族。妻之亲略,故父母各一族。”即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合为九族,他们的观点强调以姓区分而非以代区分,并包含五服等观念。相比而言,今文经学家的观点更为可靠,古文经学家九代即九族的观点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的,一个人即使20岁生子,并且假设其子也是20岁生子,那么至其八十岁也至多五代。但是无论如何计算,“九族”当为九个独立的父系宗族,且因为子女多不止一人,所以,事实上,九族当不止九个。

(图片来源于百度百科,侵权请删)

历史上,还有“诛十族”之说,也就是明代方孝孺,但依据相关史料,是否真的诛十族还有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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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因此皇帝们似乎都十分易怒,动不动轻则仗打屁股,重则就是砍头,要犯了事,那还会连累家人,来个满门抄斩。当然要说终极处罚,可能就是诛九族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九族牵连范围十分的广。在明代《幼学琼林》里就有提到:何谓九族?高、曾、祖、考、己身、子、孙、曾、玄。”也就是从血缘一路排,上至高祖,下至玄孙都在这范转之内。也就是犯罪之人上下各数四代的直系亲属。

其实这个株九族在现代可能不太现实,要说四世同堂那就是了不得的事了。不过古代人结婚早啊,男孩子十二三岁就当爹那是常事,三十岁估计都是爷爷奶奶辈。所以前段时间说要把86年以前出生的人定义为中年人,其实想想还算是客气的了。

那这种纵向定义的九族还算是仁慈,还有一个说法是横向的关系。也就是:父四族:自己、姑姑、已嫁出去的姐妹、已嫁出的女儿各一族;母三族:外袓父、外袓母、母亲的姐妹各一族;妻二族:岳父、岳母各一族。

那要按这个说法,基本上是片甲不留,连根拔起不算还把草周围的土也给除了。

当年朱元璋诛胡惟庸九族时,就足足杀了三万多人。

没有最残忍只有更残忍,明趄的方孝孺还被诛了十族,他的徒弟都被杀光。

所以说,古代有句话叫伴君如伴虎了,一不小心不但自己小命不保,就连可能没见过面,有点沾亲带故的人都要受到自己的牵连。

那么是不是真是皇帝凭心情,想诛谁九族就诛谁九族呢?表面上当然不是,一般是犯了欺君之罪或是谋逆之罪的才会被这处于这个极刑。但归根结底还不是惹了皇帝不开心。

惹皇帝不开心,人家当然要拿小粉锤锤你了,不过这个小粉锤杀伤力比较大,波及面非常广。

那说现在的九族,可能实质没有变化,但是现在亲戚之间除非十分亲的血缘,不然都不会来往,估计很多出了三代的亲戚没见面的都有。所以这个九族就跟有人常说的袓宗十八代的意思差不多,都是广泛意义上的亲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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