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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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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村人们的根基,也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同时土地也是一国的立国之本,土地及依附其上的房屋是每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土地对于农村而言,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农村土地的开发利用与纠纷解决是我国政府执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此,也相应地产生了大量的以农村土地利用和纠纷解决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面对浩繁的法律文件,如何逻辑清晰地进行分类,从而根据自己遇到的问题快速查阅法律,或者借助内容全面、分类明确、逻辑清晰的法律文件集合快速地掌握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法律政策是我们编排此书的主要目的。《最新农村土地法律政策全书》收集了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与农村土地相关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内容涉及了从农村土地使用权到争议救济的方方面面。

一、2020年农村真的规划吗 土地是农村人的根基,也是维持生计的根本。前段时间网上传言说2020年农村土地将会重新规划,那么2020年农村真的规划吗? 实际上,2020年农村重新规划是真的,此前,根据国务院曾高调下发的一个文件《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明确部署了未来5年三农改革的行动方案,以下是详细内容介绍。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例如三权分置改革,农村三块地改革,以及两权抵押贷款等都属于这一范畴。 农村最大的解放其一是劳动力的解放,另一个就是土地的解放,也只有土地解放了,产业才能增值,才能真正发挥效益。

2、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 国家大力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 目前国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上限标准是1500元,并运用贴息,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扶持。

3、培养职业农民队伍,扶持新型主体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是国家未来5年重点要做的事。并大力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2020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1、从2020年农村土地新政策可以看出,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2、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3、此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入市,若是要入市交易,必须通过变更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行。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三、2020年国家收回土地 近日,有传言说是2020年国家收回土地,实际上这个说法是不对的,由于我国土地是30年重新分配一次,上一次分配是1998年,预计下一次分配是2028年,因此2020年国家收回土地是不切实际的。 但是,若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国家会采用征收的方式来获取土地,以下是详细的征收情形。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4项、第5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5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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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沿长三十年,我想三十年后和今天一样吧!一个农民的理解。错可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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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前后经历了五次大规模的土地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土改):一次土改(1949)赋予了农民土地私有权;二次土改(1962)事实上建立了农地集体所有制;三次土改(1982)完成了城市土地国有化;四次土改(1984)实现了集体土地两权分离;五次土改(1988)实现了国有土地两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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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是好的,到了地方就是乡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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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人们主要是种土地来维持生活。近年来,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也带动了农村的发展。如今,许多地方的村庄和公路建设越来越广泛,农民的收入也逐渐增加,在农村,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完成了土地权利确认工作,这也有利于今后人民的利益,今后对土地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根据一些报道,自2019年以来,必须实施一项新的土地法规,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的出台,能更好地保护我国农村土地免受污染,保护食品安全,有利于保障每个人的健康。

该法的实施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稳定,减少土地污染。对于基本农田,不能因地制宜地兴建可能造成污染的新项目,以保护土地的安全和利用。

当然,相关法律的颁布需要有人来实施。对于村干部来说,这是一个新的任务,就是检查他们管辖的地区,如果有污染,需要及时报告和惩罚。

对农民朋友也有一些要求,如平时使用的塑料薄膜、包装和一些农药的浪费等。我们应该注意,如果我们违反了有关规定,我们可能会面临罚款,罚款额在200到2000元不等,而我们也应该注意这一点。应该记住这一点。

随着这项法律的实施,农村土地得到了很大的帮助,食品安全和农村生态环境,有很多好处,直到具体实施,村干部才会开始检查,农民朋友使用后的化肥和药物的同时清理干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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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担心的是如果现在失去土地不知以后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今年的新政策新法规。

一、今年3月3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是对去年颁布今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法》63条的细化。它主要针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

本条对您来说应当是好的,有出路且资产增值。

二、《土地法》第13条,家庭承包的年限耕地是30年,到期可延长30年,草地30到50年,林地30到70年。

??? 问题是没说将来到期了怎么办?您现在没了土地将来要怎么家庭承包。不过别人都这样也别想那么多。

三、今年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由过去的农村土地→?政府征地→?土地拍卖→??开发商开发,改变为农村土地 →?直接开发。

??? 针对这条您不用担心,您还是有稳定收入或许会更高的。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力争覆盖所有涉农县。目的提升农民集体资产管理,用活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 ??估计是分久必合,可能下一步国家在城市加大支持国有企业,在农村加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您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员不用担心。

? ?以上是政策、法律分析,不管怎么说对农民、农村集体经济应当是好处多多,对失去土地的农民也会给找到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 ?综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妥之处可以下方评论区留言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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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土地有什么政策?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农村的矛盾逐渐显现,国家也不断在探索土地改革制度,也在完善各项政策。那么国家农村土地最新政策有哪些呢?为大家整理如下:

如今全国土地确权已完成八成以上,2018年将是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土地确权是农村发展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要让农民从土地各方面获得收益,那么关于2018年农村土地的政策有哪些呢!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承包地确权登记的意义何在!

在农村,如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次土地确权将建立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彻底解决土地归属,地界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且土地确权后,将由当地统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农民土地就有了“身份证”,不仅明确了承包权限,还可以贷款周转,让农民在土地流转无后顾之忧。

二:承包地确权哪些情况不能登记呢!

1.如果农民已经参与退耕还林政策的,且领取《林权证》的就不能进行登记。2.农民如果整户进城落户的,也不再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3.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将不予确权登记,4.农民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存在纠纷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目前许多地区已开始入户调查登记,资料收集等,广大农民一定要保持手机通畅,积极配合,不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要虚报,认真核实,如果错过登记的农民在短时间不再安排登记,所以农民要注意当地的确权工作进展,避免错过。

三: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这项政策出台对农民来说是好消息!将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出让,入股全能。明确入市的途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在城镇扩大的过程中,难免涉及都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其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入市的需求之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通过租赁,出让,入股等形式实现保值和增值。

四: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1.将缩小农村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土地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的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规范,合理,多元保障机制。2、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转让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机制等。

五、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

随着十九大报告的公布,这个争论尘埃落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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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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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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