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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学校规定年龄超过55岁的女高级教师不准延迟退休,合理吗?

2020-11-14 11:31阅读(62)

现在有学校规定年龄超过55岁的女高级教师不准延迟退休,合理吗?:首先感谢题主提出这样一个很好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年满55周岁且取得高级职称的女教师,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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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题主提出这样一个很好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年满55周岁且取得高级职称的女教师,或者副处级以上的女干部,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以延迟到60岁退休。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这样却并不可行,也不好执行。有的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就直接做出规定,不同意本人的延迟退休申请,55岁到龄后正常退休。

主要原因:一是从教学工作角度来看,女教师50岁以后,精力有限 ,记忆力下降,知识结构逐渐老化,教学方式陈旧,特别是学生不喜欢年龄大的教师 ,不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工作效率低。加之评上高级教师后,大多数不再从事自己专业的学科教学,改成一些辅助性岗位的工作,所以延迟退休对于学校来讲也没有实际意义。

二是从编制角度来看,延长的这五年时间,老教师的编制退不出来,将无法招进新的教师,一句话就是延迟退休的女教师占用编制,本来现在就因为二胎政策的放开,和专业教师的健康原因,导致学校教师捉襟见肘。延迟退休的女教师将会加剧学校教师青黄不接,人员紧张的状况,最终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是从职称角度来看,高级教师的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学校,从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也就是高级教师的岗位到了一定时间就达到了饱和状态。只有教师退休以后腾退出高级教师名额,其他老师才有机会评聘高级职称。

综上所述,为了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调动大多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个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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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此消息是否属实,按理说学校的规定不应与国家政策想悖。按照国家规定女行政职务副处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高以上(中小学高级),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到60岁退休。国家有明文规定,学校怎么可能自行规定不准延迟退休呢?

如果说学校规定延迟退休的教师不能离开教学一线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如果没有规定很多人可能就要找理由不干或少干工作了。但学校要规定高级教师不得延迟退休就说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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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女教师正常退休年龄是60岁,这是国家政策规定。55岁提前退休需要提出申请,组织批准。55岁以后继续上班,这既是国家规定,又不属于延迟退休,不存在“合理”一说。学校的所有规章制度都要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不能违法定规矩。现在有些学校采用刁难55岁以上女高级教师的现象,不但满负荷工作量,还要额外做班主任等工作,为的是逼她们知难而退,让出高级名额,这同样是违法的。中国的法制建设任重道远,真正的法制社会还很遥远。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还需全体国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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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有问题,笔者来回答。

笔者认为,学校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

先看55岁的女高教级教师为什么愿意延迟退休?都是利益所在。如果按时退休,所得养老金收入就会“黄瓜打驴,折去一半”,在这种情况下,谁不愿意延迟退休?要知道,这一年的收入要减去好几万,相当于普通打工者一年的收入。

再看如果延迟休,这些老教师学校安排起来十分棘手:满负荷工作量安排吧,于情不忍,他们也不一定接受,会以年龄大,身体不好左右推辞;不满负荷安排,学校还缺人,年轻教师也有意见,况且他们还占着高级名额,年轻人评高级教师职称还要排队等候。

于是,有的学校出现了这种怪现象:看大门的四个人,全是高级教师,而学校还要从社会上招聘临时教师代课。

这种现象的产生,既不利于学校工作,又损害了国家利益。

因此,有些学校不准高级教师延迟退休是有一定道理的。

如果高级教师愿意延迟退休,并保证满负荷工作,那再好不过了。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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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定超过55岁的高级教师不准延迟退休的规定:不是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不合法。
根据国家人社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中学高级教师退休年龄是60岁,女性中学高级教师55岁后可以退休,如果要退休,是需要提出申请的。55岁以后如果能正常履行一个高级教师的职责,学校是没有权利作出这样的规定的。再说我们国家的女性的平均寿命比男性还要长,人的个体差异又非常大 学校的这样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国家的规定,也剥夺了55岁以后高级女教师的权利,更是对教育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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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明文规定超过55周岁的女高级教师不准延迟退休,涉嫌违规。

中组部和人社部下发的2015年14号文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处级女干部,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人员,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0岁。这一政策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的女性工作人员,55岁时可以按时退休,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继续工作至60岁退休。所以55周岁的女性高级教师申请延迟退休是有规定的,只要本人愿意,身体允许,可以延迟退休的。

当下学校普遍不愿意女性高级教师延迟,可能是因为在一定时间内,她们占用高级教师名额,因体力等原因,工作热情消减,教学成绩不如年轻教师。但对于选择延迟的女性高级教师来说,在职可以多得一些收入,有些退休回家没事,一时不能适应退休后的生活,所以自愿选择延迟退休,我们应该尊重她们的选择,这也是她们的权利。

所以,学校不准55岁的女性高级教师延迟退休是不合理的,缺乏依据,应该由教师自己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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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一下,你问的应该是女副高教师,只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教师才可以延迟退休。

合理但不合法,为什么这么说呢?

别怪我说得太直,评了副高的老师不管是年轻还是年老的老师,大部分都有一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能评正高的老师是非常少了。所以在上课方面会有一种这样的想法,职称已经评了,工资加上去了,能少做就不多做,能推掉的就不做,年老的老师表现更突出。

绝大部分不愿意退休的老师主要是考虑到经济利益。现在退休与不退休的待遇相差甚远:1工资部分,在职如果是7000多,退休养老金一般是5000左右。2住房公积金部分,现在在职一般都会发放占工资百分之十左右的钱到公积金卡里,有的地方更多,退休后这部分就没有了。3福利部分,在职时多少都有一些,退休后基本上没有了,尤其是农村中小学。

拒绝喷子,摸着良心问问,有几个要求延长退休的是为了教育事业,大部分是说的好听的,内心深处还是利益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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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副教授级已聘职务人员可以延续退休时间。如男性由60--65,女性由55--60。但前提是必须履行本人申请、本单位同意、上级干部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是不准延期退休的。

因此,学校不批准女教师延期退休,是合乎有关规章制度的。

这里提醒一下,如果是女性副处级干部,可以自动延期五年退休,此乃近几年刚实行的政策,不用走上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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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规定肯定是不合理的。你本校的政策肯定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违背。

理论上55周岁的女高级教师可以提出申请延迟退休。这是国家政策。是不容许你反对的。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

但问题是,你提出延迟退休的申请,学校就一定要批吗?如果本校人员已经超编,或者你所申请的岗位根本没有空位,而根据国家要求,申请延迟退休的女教师必须在一线岗位教学。那么学校不批准也是很正常的,对吧?学校没有岗位,不批准你延迟退休,上级行政部门儿怎么会批准?

如果真的有学校提出了这样的规定,那么首先可以肯定本校一定不缺编,并且各个岗位人员充足。但是这样的规定本身是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如果你本人一定要延迟退休的话,当然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如果学校只是为了规避矛盾而提出了这样的规定,上级行政部门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的。

延迟退休的提出是为了让老教师可以发挥余热。现在有些地方在搞银龄教师这个政策。应该是基于同一个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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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因为与国家政策想抵触,国家政策规定:55岁的女教师、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或副处级以上,可以自愿申请退休,也可以延长到60岁退休。

这个规定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又具有公平性,到55岁时可以自愿申请退休,身体情况允许也可以到60岁退休;体现了男女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

有的人认为——延迟退休会影响年轻人就业,其实如果每一代人都这个年龄退休,也就无所谓影响了。人的平均寿命是越来越长,谁都有60岁的一天,现在觉得55岁就应该退休,到自己的时候呢?自己会主动退休吗?

个人观点认为,女教师延长退休年龄比较适合;女副处级领导干部,有点不太适合:决策能力、创新能力下降,生理、心里变化大、适应性也变差,退居二线比较适合。

国家政策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无论那一所学校、哪一层级的学校都要遵守,更无权利不准延长,所以如果哪一个学校这样做了,就是违规、违法,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