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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办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领就去世了,社保怎么补偿?

2020-11-11 12:31阅读(60)

刚办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领就去世了,社保怎么补偿?: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你好,刚办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那么社保怎么样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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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刚办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那么社保怎么样补偿呢?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个人账户当中的费用是可以完全依法继承的,因为你一次都没有领,就说明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一直存续在那里,那么这一部分余额可能会有个几万块钱,都是可以依法来继承的,这是一个方面。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可以获得丧葬抚恤金的待遇,那么这个丧葬抚恤金各个地区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有些地区大概是三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有些地区大概是10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本上也是在几万块钱左右,所以说这两方面的待遇都是可以依法得到补偿的。

所以说,我们是可以享受这样的两方面的一个待遇当然是两方面待遇,可能虽然不是很多,但毕竟能够有效的得到一定的补偿也是算是一种回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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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实在是太不幸了。虽然社保不会有什么补偿,但是有三笔钱记得领取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刚办理的退休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社保会怎么补偿呢?

养老金交了一辈子,终于退休可以领了,但是刚刚办理退休养老金还没领就意外去世,这实在是十分的不幸,也十分的凑巧。

那么,社保会对于退休人员有什么补偿吗?其实严格意来说也不叫什么补偿,对于对于参保人员的家人来说,有三笔钱是可以去领取的。

第一笔钱就是全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由于一个月的养老金也没有领取,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储蓄额呢,都可以依法继承。

如果他是60岁退休的话,那么就意味着139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都可以全部由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的。

这笔钱会一次性支付给继承者。不过,虽然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全部继承,但是统筹账户的钱一分也不能享受了,可以说是亏大。

第二笔钱就是丧葬补助金。

这是一笔经济补贴,因为办理丧事是需要花钱的,为了减轻家属的经济负担,所以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各地丧葬补助金标准不尽一致,有高有低,比如,北京会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补贴,山东的丧葬补助金金额则只有1000元。

第三笔钱就是抚恤金。

这也是一笔经济补贴,是给死者供养的亲属使用的。

抚恤金的标准,各地也是不一样的,总体来说,经济发达的地方,抚恤金的标准就越高,而挂钩的因素也不一样,有的地方发放一定倍数的平均工资,有的地方是发放一定倍数的养老金。

有的地方会根据供养人数的多少而决定抚恤金的金额。例如,深圳规定供养一人发放平均工资的6倍,供养两人发放9倍,供养3人发放12倍。

其中,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最好是在60天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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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刚办的退休,养老金一次也没领去世,社保怎么补偿?

作为一个曾经的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答案是:已经办理退休,没有领取养老金去世,真的是很不幸,节哀顺变,处理后事吧!

社会保险机构如下处理社保事宜: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原工作单位如果为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余额,为逝者生前积存在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个人资金,属于私有财产,逝者逝后转化为逝者遗产,因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如果逝者生前留有合法遗嘱处分上列财产的,按照遗嘱执行;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四、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次性支付。

1.有的省份发给固定数额的,如北京市为5000元;

2.有的省份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一定月数发给的,如辽宁省为3个月;上海市为2个月+6000元。

每年度的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动态管理,逐年调整,每年数额不同;各地的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不同,各地发给数额不同。

3.有的省份以逝者生前月工资(养老金)额x规定月数发给的。

丧葬补助金,专款专用,用于逝者殡葬费用开支,由逝者家属掌握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己。

(二)抚恤金,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退休为养老金,下同)额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绝大多数地区执行下列标准:

机关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40;

事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20;

企业单位为逝者生前最后一个月计发的基本工资额x10。

抚恤金,不是逝者生前财产,是逝者逝后发生的财产,所以,不是逝者遗产,因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实行继承。

抚恤金,是对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抚慰性的资金,逝者直系亲属及供养人员共同拥有,可以协议分割使用;协议分割不成,可以法律程序解决,以司法裁判为准。

(三)逝者生前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1.逝者生前供养人员,配偶、父母,终生供养。

2.逝者生前供养人员,子女供养至成年;

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3.及其他逝者生前供养人员。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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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办理退休的时间,一般是女同志50岁或者55岁,男同志60岁。如此年龄就去世,很可惜。

但是,去世以后,我们社保会有怎样的待遇呢?一般来讲,有三样待遇。

第一,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只要我们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社保扣费以后都会按照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2005年以前曾经是11%。

划入个人账户的钱,实际上也不是真实钱数,但是却跟真实钱数一样,每年会根据国家公布的记账利率进行记账。

个人账户里的钱,只能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如果是60岁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就是个人账户余额除139。由于每年也会计发记账利息,因此养老金持续领取的月数会非常久。简单计算,如果我们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每年利率是8%以上,60岁退休每年领取的钱数将会少于记账利息。

2016年开始由国家统一公布记账利率,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2018年是8.29%,2019年是7.61%。都是远远超过银行理财利率的,将职工个人账户作为一种理财方式非常划算。

如果我们是企业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钱数是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数也是缴费基数的8%,因此相对于职工本人不可能亏本。

有亏本可能的,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通过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如果按照百分之20的缴费比例计算,这种情况下有60%的钱数划入统筹账户。

第二,丧葬费

这实际上是我们国家的老传统了。我们一直讲究的是入土为安,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给予适度照顾。我们1951年出台了《劳动保险条例》,规定职工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待遇是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倍。

1953年出台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明确配置养老职工也可以享受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二倍的丧葬费,相应费用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

后期,全国层面并没有对有关制度进行修正,但是各个省市却形成越来越大的差异。山东省的丧葬费只有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但是天津、上海等地是两个月的社平工资,宁夏、辽宁、广东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第三,一次性救济金

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明确退职养老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要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一次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直系亲属一名发放6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直系亲属两名发放9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三名及以上发放12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这一规定,目前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地还在执行。

目前山东省和辽宁省执行的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黑龙江省只有6000元,重庆市是15个月的最后一月养老金,河北省和河南省是最高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第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像山东和陕西等地还是有专门的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不过不少省市已经和低保制度合并了。山东省二零一八年刚刚提升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地区不同分别是530元、480元和430元。陕西省2014年公布的标准是农村330元和城镇385元。

由此可见,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并不像消费性商业保险一样,一旦去世一分钱都不给。而是根据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历史承接因素,确定了不少待遇在里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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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首先遇到这样的问题实际上是很痛心的,因为刚办退休,如果一次养老金都没有领就去世了,那么就说明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还没有使用,所以说这个养老金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全额依法继承的。

那么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占比有多少呢?基本上是交费总额的1/3左右,然后剩余的2/3是进入到了统筹账户当中去。除了这个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之外,那么还可以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的待遇,丧葬抚恤金的待遇大概是三个月到10个月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大概也是几万块钱。

再加上我们的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所以说最终可以获得接近于10万元的一个待遇水平。当然这样的事情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这是参保,我们养老保险个人只能够获得的一些福利了,实际上,对于养老金这样的一个问题,我每个人只要活的这个年龄越大,那么最终才可以享受到一个更高的回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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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悲痛之余别忘了领取这五种社保补助。

可以领取,或者说应该领取的费用有:

一、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这个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2014年1月1日(临界点)以来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个人账户存储额。另一部分就是临界点之前视同缴费年限里面的以虚账计入的个人账户余额。

其数额应该是本人总工资乘以缴费比例再乘以缴费月数。

二、临界点以来缴纳的职业年金或者是企业年金。其数额应该是总工资乘以缴费比例再乘以总缴费月数。

三、丧葬费。标准各地不一样的。

四、抚恤金。各地标准也是不一样,但是,一定会有的。

五、遗属补助。这个是按月发放,标准应该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的。

但愿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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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刚办理退休就去世了,还有以下权益:

一、社保经办机构应退还个人帐户余额给继承人;

二、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般,丧葬补助金为2000,城镇职工死亡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次缴费工资基数的8倍;

另外,若遗属符合遗属补助政策对象,还可以享受遗属补助: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的标准,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属优抚对象的,按规定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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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的人死了只能领个人账户里面剩余的钱,可向社保局申请抚恤金和丧葬费。社保养老金分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之前个人交的那部分),一个是统筹账户(公司给你交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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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社保这一块来说,个人帐户剩余多少全部退于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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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领取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