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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是好事还是坏事?

2020-09-18 02:03阅读(78)

刑事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是好事还是坏事?他因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逮捕的,7.30正式起诉到检察院,最近去问听法律援助律师说案子复杂,还有其它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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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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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东西”的具体性质决定会判多少。

法律之所以要规制淫秽物品,是因为淫秽物品无端挑起人们的性欲和损害普通人的正常的性行为观念。但是,法律要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公开出版物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问题是,除了公开出版物外,怎样判断是文学、艺术作品?

  • 作者认为,能够公开发行的未成年不宜的影视作品,属于文学、艺术作品。由此又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截取不同作品的片断是否构成另一作品传播是否构成犯罪?一般认为,应当以该作品是否无端挑起人们的性欲为标准来认定,这里的人们,主要是普通人。

缺“东西”的具体性质如果涉及是否文学、艺术作品,可能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本设问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可能仅涉及到追诉标准与“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

  • 缺“东西”的具体性质不涉及到“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缺“东西”的具体性质涉及到“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需要高度重视。其中,“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缺“东西”比不缺“东西”好,缺“东西”意味着,检察机关公诉前发现了批准逮捕的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上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涉及到追诉标准与“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考验着承担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素养。

  • 法律新视点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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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而已,一般就是起诉证据不足或者证据链不完整。当然如果补充侦查依然不足,那可能你要在看守所吃点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