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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伤者住院, 到底应不应该垫付医药费?

2020-09-13 16:01阅读(133)

车祸导致伤者住院, 到底应不应该垫付医药费?:交通事故导致伤者住院,那么肇事方需不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这个问题是许多人非常纠结的问题。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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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伤者住院,那么肇事方需不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这个问题是许多人非常纠结的问题。

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先行垫付,一切由法律说话,不能用道德挷架!

1、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需要交警认定责任,在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先行垫付;

2、就算交警做出了责任认定,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先从交强险中支付抢救费用,不足部分由三者责任险中垫付;

3、肇事方如果先行垫付了住院的办理费用或部分押金,需留好票据,以备事后结算时做为依据;

4、受害方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留存好医疗票据,以备与肇事方、保险公司结帐时用;

5、受害方根据对方赔偿态度,治疗期间可把肇事者、保险公司一同起诉到法院,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这样做,避免无休止的扯皮现象,肇事者与受害方根据双方所担负的责任做出赔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个时候,拿道德说话,显的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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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伤者住院,到底应不应该垫付医药费?其实这个问题也没有这么复杂,关键还是一个认识问题,自己素质和能力问题。其实纠缠谁该垫付医疗费,垫付不垫付医疗费都没有实际价值,关键还是要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其实从发生交通事故开始,从交警出现场以后的初步判断开始,大概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基本上心中就有数了,交警正式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实际需要十天半月左右,但是在事故责任书没有认定之前,该抢救的时候要抢救,该支付医疗费用还是要支付,因为病人受伤如果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如果治疗得好,伤者恢复比较快,对于大家都是一个解脱,今后的伤残等级可能会更低,有利于减少后续的经济赔偿和伤残辅助器具的赔偿。

如果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初步判断,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很多人的思维都是千万不要盲目地垫付医疗费,其实这种观点是极不负责任的,毕竟人心都是肉长的,虽然谁也不希望出交通事故,但是既然出了就该负起自己的责任。这种责任就是积极协助伤者家属,履行垫付医疗费用的责任和义务。现在的车子都是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的,交强险垫付医疗费的额度只有一万,所以病人入院以后,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如果能够垫付医疗费,这不但体现了主动担当的精神,同时也体现了法制精神。如果属于全职的人,垫付医疗费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除了交通事故以后,除了交强险可以垫付一万元的医疗费以后,可以立即启动第三责任险垫付医疗费用的工作。当然这个需要保险公司的配合。负责任的保险公司都会积极配合的。一般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的比例在60%左右,比如伤者住院以后,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用,需要出具医院的缴款证明,然后手工填写垫付款申请表,通过微信发给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当天就能收到垫付的医疗款。第一笔医疗款在使用到差不多的时候,就可以申请第二垫付,只要及时办理申请,基本上不用伤者家属或是肇事司机个人垫付多少医疗费用的。

如果双方负同等责任的,需要双方垫付同等的医疗费,如果负主要责任的,需要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多垫付医疗费,如果属于负全部责任的,需要垫付全部医疗费。在这里我要强调的观点是,这并不是道德绑架,这是作为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驾驶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反正都是保险公司在出钱垫资,自己要做的只是向保险公司提交申请,这个工作量也不大,花几分钟填好申请,通过微信发给理赔人员,下午钱就可以打到伤者账户或是医院账户,这对自己完全没有任何影响。垫付医疗费以后,伤者出院以后还涉及到按照事故责任分摊医疗费用和其他赔偿费用的问题,这个钱迟早都是要支付的,而且大部分是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保险赔付限额不足的部分,才需要本人来支付,所以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

综上所述,出了交通事故导致伤者住院的,负事故主要责任或是全部责任的一方,是完全有必要垫付医疗费用的,而这个医疗费用并不是由本人来承担,主要是积极协调保险公司来垫付,但是保险公司垫付需要一定的流程,作为司机要积极向保险公司提出垫付申请,一般保险公司都会按照60%左右的比例垫付的,其实个人负担的部分比较少,上述讲的,都是我亲身经历的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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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情道义层面来讲,应该力所能及的去垫付,中国有着优良传统美德。

我们不应当所有的事情只讲法律,那样感觉太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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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要分两说,这个要看责任的区分和个人财力的负担,以及伤者受伤程度。

如果确定是你有责任的,我认为即便你没有钱也应及时的帮人垫付,不管是出入救急还是人道主义,你都有义务帮着人家垫付,因为是你的责任导致人家受伤,如果还是冷冰冰的按照法律来走,未必有点不人道吧。而且责任划分后,你的钱也不是白垫的,保险会如数报销。

如果是对方责任的话,如果伤者非常严重,你可以象征性的拿一点,但不要太多,不管谁的责任,毕竟人家受了重伤,我们出一点纯粹是尽个心。其它的后续治疗,你可以让对方事后走法律和保险理赔程序。

你只要记住,你花的每一分钱,都要向医院和病人家属要着单据或收条,以待事后进行赔付时有支付证据。

另外,你不用担心对方耍赖皮,如果走你的保险,你完全可以在对方花费中扣除的,这个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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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有原则性的垫付,而不是无原则性垫付。

怎么讲,开车撞了人,不一定是开车一方全责,有可能是行人的责任,如果开车一方预判到是行人闯红灯被认定为全责的可能性很大,就没有必要垫付医疗费了。

如果司机一方认为自己的责任相对大,而受害人一方家庭条件很差或者受害人一方伤情较为严重,可以适当垫付一定的医疗费,记住,只垫付医疗费,不要垫付比如来看病亲戚的住宿费、以及他们的餐饮费用,这些你垫付了,将来也得不到理赔的。

而垫付的医疗费,只能自己去医院交上,将单子拿在自己手上,不要给别人,尤其是垫付医疗费时尽量不要直接给受害人家属,当然,给了也行,要受害人家属出具收条,否则,很有可能在将来的诉讼中,受害人一方矢口否认的,这在司法实践中,我遇到过。

其实垫付不垫付,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尤其是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垫付,只能靠肇事司机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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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应不应该 是你愿不愿意垫付 没有垫付的法律依据

但是不管垫付与否最终估计都是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不垫付 和伤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尽快拿到钱降低赔偿数额一般对方都会同意 如果不行 就走法律程序 让对方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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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看法,不管是不是己方责任,都应该先行垫付医药费,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必须放在第一位!先救治伤者,关于费用的问题可以在事后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出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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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有车的就没理了!

说什么法律支持弱势群体。

去年五月二十号,我正常行驶,前面的路有点拥堵,慢了下来,有一个老人骑电动车撞我车屁股上了,我马上下车了,当时老人说的很好,说我没注意,所以撞了你的车,我一看他的手臂有点擦伤,就问他要不要去医院看看, 他说可以,我就先打的120,又报的警,交警来了说我全责,因为他是弱势群体,我真的无语了!先把人送医院吧,我就跟着去了医院,当时先垫付了五千块钱,检查结果没有什么事,就是手上一点擦伤,没想到的是,老人就说头疼,唉,住院吧,住了四天就是不出院,后来我又找的人,和他说和了一下,他的意思是让我给他二千误工费,才出院,可是保险公司提前说了,他67了没有误工费,保障公司不支持,四天我已经交了一万多了,如果不给误工费他不出院,唉,认倒霉吧,又和他说了说,给了一千,出院了,在医院花了七千多,保险公司只给报1761块钱,因为他所有的治疗和事故无关,并且他用的药都是营养药。

我的意思千万不要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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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出现事故,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交交警去处理,如果有人员受伤先及时送医抢救,人是第一位的,这期间肯定要垫付一部分费用,然后赶紧走保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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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导致伤者住院,到底应不应该垫付医药费?如果,是你导致伤者住院,应该垫付医药费先救人。

当然,具体要交警调查协调结果为准吧。

出门定要小心开车,开车不是随便闹着玩的。万一出车祸,不是开玩笑的是了。先的赔人家医药费,住院费,生活费,反正,别人会杂七杂八的东西跟你算,头都要大了,家里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赔人家还不够。

别人,拿了这些赔偿款,这一世的人生,也给灰了,躺在床上,残疾了,身不如死的活受罪,同时也造成了,二个家庭的破碎。

买车又好又不好,好的方面,出入快,自由驾驶旅游,购物,接送孩子上学、看病方便。坏的方面,伤不起一次事故,要任担事故的一切责任,赚的钱,赔偿都不够,家庭还会闹矛盾,费用又高,还的保养,挺麻烦的,作为上班类的必须用品,也无它法,只要遵守交警规定,技术提高,避开故事,万事大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