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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国和日本签订的《驻日美军地位协定》,赋予美军在日本治外法权和军事行动的自由。长期以来,驻日本的美军乱事不断,犯罪、军机坠毁、高空坠物、污染环境和噪音骚扰等频繁发生,冲绳等地的日本民众苦不堪言。

驻日美军又闯祸了,据中新网最新报道称,当地时间7月 6日,驻日美军的一架F-15战斗机,在飞行中从空中掉下一块重达3.6公斤的金属零件。不过,美军在事发后十几个小时才通知冲绳县政府。掉落零件的F-15战斗机隶属美国空军第18战斗机联队,驻日美军嘉手纳基地。

事故后,驻日美军也没有就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说明没更没有停飞F-15进行调查,继续使用F-15机型进行任务飞行,根本没把日本民众的安全放在眼里。美军的这一连串行为,引发日本冲绳县政府的强烈抗议。

据美军透露,F-15战斗机掉落的零件是用于固定弹药的装置,很可能是导弹挂架的零件。这已经不是进入8月份已来,驻日美军的首次闯祸了。日前,美军两架“鱼鹰”旋翼飞机,在事先没有做出任何通告的情况下,突然降落在日本航空自卫队的基地跑道上,引发日本方面的强烈不满。至于飞机掉零件也是经常事,早2014年12月,驻日美军一架F-15战机就因训练时零件脱落而紧急着陆。

不过,相对于驻日美军而言,日本的抗议和强烈不满都没用。美国就是日本的主子,驻扎日本的美军,在法理上属于占领军,该怎么干日本人无权干涉。因此,在一系列事故发生之后,尽管日本方面要求美军“停止一切训练活动,以确保美军基地附近民众的安全”。然而,美国驻军依然我行我素。

驻日美军的空军部队主力是第5航空队,司令部驻横田空军基地,下辖4个战斗机中队,2个加油/运输机中队、1个远程侦察机中队、1个预警指挥机中队和2个特种空中作战中队等部队,主要分布在三泽、嘉手纳、横田等空军基地。此外,在关岛还驻有一个轰炸机中队,可随时支援。嘉手纳基地常年驻扎着大批美军,包括F-15战斗机,F-18和F-35都在该基地起降。此外,在嘉手纳还驻有美国海军的一个侦察/反潜机中队,装备P-8波塞冬反潜机和EP-3E“白羊座”侦察机。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那架迫降我陵水机场的EP-3E侦察机,就是从嘉手纳基地起飞的。

近年来,美军F-15战斗机已经在冲绳县发生了7起坠毁事故,在2018年6月11日一架F-15战机事故坠海,随后甚至发生过2架F-15险些空中“追尾”,相撞坠毁的恶性事故征兆。

美国在日本驻军,给日本的国家主权、经济体系、以及当地民众所造成的伤害,是举世皆知的事实。美国在日本驻军,不但给美军基地附近民众带来诸多的搅扰、甚至危险。然而,日本方面不但无权过问,还要遵照美方的要求,为其驻军提供高额保护费。特朗普之前曾开口要求日本支付80亿美元的保护费,让安倍政府为此伤透了脑筋。目前,日美政府就驻日美军普天间基地在冲绳县内搬迁达成一致,但冲绳民众反对,要求彻底关闭基地或将基地迁至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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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驻日谈不到为所欲为,毕竟还是有法律约束的,但是却有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地方。

甚至有些情况有点类似一种“治外法权”。

“治外法权”是一个国际法概念,基本意思是司法豁免。

具体指的是,外国人在一国犯罪,不根据本地法律司法权管辖的情形,也就是本地法院不能审判他。

也就是说“治外法权”其实没有什么意识形态的色彩,是各国互相给予的一种特殊外交关照。一般各国高级官员和外交官都会享有这种措施。

我们经常见到的情况是某某外交官违反一国法律,这个国家没有审判他,而是将他驱逐出境。这就是“治外法权”的表现。

比如几个月前,德国政府认定俄罗斯外交官涉嫌包庇嫌疑犯,将其驱逐了。如果这个人不是俄罗斯外交官,而是德国人的话,那么德国就会对其起诉判刑。

那么驻日美军的“治外法权”体现在哪里?

第一,体现在“治外法权”的扩大化。

上个世纪50-60年代日本和美国签署了日美安保条约,同时也有很多附加议定书。这等于美日同盟越来越深化,美国驻军就更合理了。

但除了给美军一些“治外法权”之外,甚至美军的家属也享有这种待遇。

根据约定,美军以及为美军服务的美国人在日本执行公务时出现问题的话,他们享有美国的优先司法管辖权,而不是日本的优先管辖权。

甚至还提出,即使对于在公务以外的相关犯罪行为,如果美方拘留了嫌疑人,在日本起诉前也无需将嫌疑人移交日方。

第二,体现在不平等。

“治外法权”是各国互相给予的,也就是应该平等的。

比如俄罗斯外交官在德国犯事,德国将其驱逐,而不审判;同样德国外交官要是在俄罗斯犯法,俄罗斯也是将其驱逐,而不是审判。

但驻日美军的“治外法权”显然是单方面的,这就是不平等的。

因为只有美军驻扎日本,没有日本军事力量驻扎美国。所以美国人单方面获得了日本给予的特殊照顾和“治外法权”,日本没有办法在这方面获得平等的权益。

这就等于是日本单方面给美军的付出,而且这个付出还需要日本相关法律修改才能做出,等于驻日美军的相关问题也是日本司法的相关问题。矛盾更突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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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以点带面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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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日本是二战的战败国,美国兵在日本现在为所欲为,很大程度上是跟日本兵学的,美国兵用“以欺人之道,还治欺人之身”非常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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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冲绳美军就知道了。

之前有些是酒后闹事,有些是斗殴口角,还有一些是调戏良家妇女?

即使这样,日本也没法直接制裁他们,只是对美军提出严正抗议,要求他们提交检讨书和改正方案。除此之外,也没看见警察直接进去抓人呀。

美军那边也是形式主义,口头上面检讨,反省,风头过去了也就照旧了。

这也就是为什么,冲绳人民屡次要求美军基地离开冲绳,屡次去游行抗议,效果甚微。

好在现在终于要检讨考虑搬家了,但是具体怎么搬,什么时候搬,搬去哪里,这些都是问号。

既然签了协议,喊人家来帮忙,有些事情只能隐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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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美日条约规定的,其实就是不平等条约,现代租界。中国人民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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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人说,而是事实。

美国在好多国家都有驻军,包括德国和日本。

象日本自己的军队就只能叫自卫队、警察等。德国也有美军驻扎。

这么些国家,其实就是被长期占领,自己硬不起来,还要交保护费。凡事只能听别人摆布,自己作不了主。那么别人就是主人啰,那还不得随心所欲,为作欲为。

而象菲律宾这么个小国,没有被美军占领。美国只能租地做基地,每年交租。一个不高兴还可以拒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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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宗明义,美国目前还谈不上纵容日本发展军事。总体说来,美国对日本军事发展至今有限有放。

为什么这样说?原因如下:

一、二战日本是发起国最后无条件投降,美军作为战胜国驻军占领日本。以麦克阿瑟为首的驻日盟军总司令部主导敲定宪法草案,命令日本政府制定细则,‘经过日本议院审议通过,由此制定了昭和宪法(和平宪法),1947年(昭和22年)5月3日施行。

这《和平宪法》最关键的是第九条: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二、1951年9月8日日本于美国在旧金山美国陆军第六军司令部签订了《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这条约不仅规定日本从属美国的法律依据,而且使美国可以在日本几乎无限制地设立、扩大和使用军事基地。以及一些补充协定如《日美行政协定》,美国军人及其家属犯罪,日本无审判权。但随后有修改,除执行公务外的美军,其他人审判权交回日本。∵

三、1960年1月9日,日美两国在华盛顿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条约规定:日美任何一方受到攻击时将采取共同行动,行使武力时两国事前协商。条约的有效期为10年。在这之后可被任一方在一年的预先通知下废除。新条约于1970年期满后,以两国不通告废除而自动延长的方式延续至今。

知道了这些条款,才能明白美军要纵容日本发展军事受制于什么。

一、日本军力的发展,受制于日本的《和平宪法》,因为日本宪法已经宣布放弃发动战争权利,只能自卫。核武器这类毁灭性的武器就肯定不能搞了。像导弹、巡航导弹,战略轰炸机、航空母舰这些进攻性的武器也不能拥有。但现在日本瞒天过海,目前拥有的直升机驱逐舰和直升机航母这类舰艇稍加改装甲板,以后搭载进口的美国F35C,可以变相成为真正的舰载机进攻性航母。这也算是美国默许日军发展进攻性武器。目前日本有 7艘具备这个改装能力,7艘分别是“大隅”级3艘名字为“大隅”、“国东”、“下北”。“出云”级2艘分别为“出云”、“加贺”。“日向”级2艘,分别是“日向”、“伊势”,其中“大隅”级属于“登陆运输舰”,最具改装潜力的是后“两级四艘”。

二、日本由于只能行使自卫权,首先其军队规模就受到限制,截至2013年,日本海陆空自卫队总兵力约24.7万,其中陆上自卫队15.1万,海上自卫队4.5万,航空自卫队4.7万。自卫队人数少但是科技含量高,十分精锐。日本军队中士官比例是惊人的,一旦战争爆发,靠这些骨干力量就可在极短的时间扩军百万以上。

三、日军的作战能力。

日本陆上自卫队由于规模的原因没有谈的必要,日本作为岛国着重发展的是海自和空自的作战能力。

日本有些狂妄之徒妄言海自可以半小时消灭中国海军,自持日本海军的舰艇吨位大,平均入役舰龄新,“金刚”级、“爱宕”级、“摩耶”级驱逐舰绝对是海自的三大中坚,其性能与美军现役的阿利伯克级驱逐舰媲美。但对比我们早被抛开一条街不止,我们052D不差于他们,更不用说055了,事实上我们宙斯盾舰无论数量和质量都已经反超。

何况现在战争比的是综合实力,日本一些狂妄之徒还脑残的幻想舰对舰之老旧作战模式真是脑子进水。核潜艇他们有吗?大规模的海军航空兵对舰打击能力他们具备吗?轰六几种型号可以携带空对舰、巡航导弹远程打击他们具备吗?更不用说我们的轰20都差不多要揭开“庐山真面目”了。更有为美军航母舰队准备的东风21D、东风26这些“东风快递”想想就会让人振奋。还有我们的火箭军还没说话呢!真打起来,那些舰艇可能还没出港口,就被炸成废铜烂铁了,即使能出来,老窝都不存在了,怎么加油、加弹搞后勤补给?


日本海自目前唯一还说的过去的就是反潜能力,排雷能力,常规潜艇的战力也算可以。事实上日本海自单独面对我们已经没得打,更准确的职能是配合美军作战装点门面。特别是当前的战争信息化能力很重要,日军的信息化作战能力基本跟美军捆绑一起,也就是极度依赖于美军的卫星、电子战飞机、信息化指挥系统。;离开了这些支撑,日本自卫队寸步难行。

日本航空自卫队的飞机规模也不小,空自代表性的作战飞机F15、F-2、F35对标我们代表性歼11D、10C/D、歼16、歼20不够看,数量基本上是我们3:1以上优势,质量和数量上都被全面碾压。

四、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日本感到自己的“政治侏儒”和“经济巨人”地位严重不符,幻想修宪解除和平宪法桎梏,扩大自己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首先就要解除对军事发展的限制。多年来日本自卫队通过切香肠方式,借口美日协防的需要,突破原来保卫1000公里海上运输生命线的需要,这是美国乐见的。通过对灾害的救援以及联合军演,海自的舰艇频繁出现在南海和东南亚国家。通过海上护航,海自的舰艇出现在印度洋和突破性的在吉布提建立了海自补给基地。通过联合国维和日本自卫队出现在南苏丹,这些都是日本在察言观色,为日本自卫队走出国门一步步松绑打前站。

五、美国纵容日本发展军事并松绑的前景判断。

目前美国朝野遏制某国发展已经达成共识,全方位的打压在有条不紊的实施。目前看是慢慢松绑,中长期看一定会加紧“松狗绳”。

这里我要纠正一下长久以来一些人的认识误区。他们错误的认为:美军驻军日本,日本没有完全的主权,美国等同于日本老爹。事实上不是这样的,现在美军驻军日本,是日本主动要求的。如果说前面日美签约时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但1960年日美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时地位是对等的,而且条约规定,只要一方主动提出,并在一年前预先告知,即可解除条约。

只要日本想,就可以把美军赶出日本,而美国毫无办法。美军对日影响力主要体现在控制日本政坛高层人事上,这些人很少能洁身自爱,屁股上很难找不到屎。如果做了美国不高兴的事,丢点情报给日本东京地方检察厅特别搜查本部“搞死”、“搞臭”这些人不是难事,对韩国基本也是如此。

日本对某国情感很复杂,优越感和罪恶感并存。优越感是自认为他们大和名族有种族优势,事实上他们的所谓优势,只不过是建立先认识到工业化的重要性,学习在先。当某国人意识到这点,也学习时,人口优势加体制优势,就让日本这不切实际的优越感荡然无存,面对某国蒸蒸日上的跨越式发展,再加上日本近代史多次打断某国的发展和带给的屈辱,他们对有深深的负罪感。欠债让他们一样存在急不可待打断某国发展势头的黑暗心理。因此,明里暗里跟美国勾搭,小动作一点不少,特别是不想坐看某地回归。

六、某地回归意味着破局吗?

有不少人,大谈我们收回某地那是在破局,视乎只要收回了某地,就是走出了第一岛链,美军会退出亚太,就意味着某国崛起。我完全不认同这种意淫,就算我们收回某地,那些不过是崛起的初步。某地不过是美国的一张牌,是一次性消耗品还是长期消耗品而已。我们收回了某地,威胁了日韩的海上生命线,韩国不说,日本必定坐立不安,夜不能寐。这时的美国会松套在日本脖子上的狗绳,美国纵容日本扩军这时才是大概率的事。

我们因军事上收回某地,很可能被敌对势力以此为借口短中期制裁。经济制裁加还要面临美国和疯狂扩军的日本,五眼联盟之中的一些国家也可能掺和进来。越南、菲律宾、印尼、印度这类很可能都是墙头草,不知道何时倒?那时的压力一点不会少。动日本就要考虑美国下场,对美日联军的完胜很可能才是决定倔起的最关键一战,难度百倍收回某地,因为我们收回某地时,我的预判是美国不会直接下场参战。

那时你很可能怒目而视,恨的牙痒痒,会看到原来日本不能拥有的航母、核潜艇、弹道导弹、巡航导弹、战略轰炸机等等都不是事了。这些进攻性武器美国都会放手让日本搞,或自己干脆就放手大卖这类进攻性的武器给日本。曰本不缺资金,技术,人员,军力膨涨会很快,我认为只有解决完了日本,才会扎扎实实的崛起。

所以,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前景光明,但道路很可能崎岖,还是抱着谨慎乐观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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