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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灭门五口,为了保命,以后婚前该不该用男朋友的钱?

2020-08-12 07:03阅读(63)

四川灭门五口,为了保命,以后婚前该不该用男朋友的钱?四川女子比男朋友大十岁。还用了男朋友20-30万,也许这是男孩子父母一辈子血汗钱,也许是男孩子不吃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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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奔着过日子才在一起,二人不用分的太明确,但是,如果发现不合适,分手时对于某一方单方面的大额付出,不要觉得理所当然,应该共同承担!

44岁的蒋某某和33岁的邱某某好了两三年,对于结婚,邱某某自然会是迫切的,对一个30多岁的男人来说,经济允许的情况下,自然是希望能尽快结婚,最好还能再生个属于自己的孩子。而蒋某某今年44岁,双胞胎女儿11岁,也就是说其是在33岁的时候才生下女儿,那么对于44岁还能风韵犹存,身材姣好的女人来说,二十多岁时必是追求者众多,一般不会结婚太晚,那么其是忙于事业晚育还是说在这之前已经有过其他的婚姻经历!但不管有几次婚姻经历,此时的蒋某某对于婚姻自然没有邱某某那么热切,这也就能理解网上流传的邱某某出钱为蒋某某装修房子,他可能想着装修好房子尽快结婚,结果装修好了蒋某某不想那么快结婚,矛盾就出来了!

知道大家发现没有,男人三四十岁没结婚的在城市的,大多都找了二十多岁的小姑娘结合;而如果在农村,三四十岁没结婚的男人大多找了离异的中年妇女结合!(当然我说的是大多数,有例外!)

所以这样来看,邱某某是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却没有选择找一个二十多岁的小姑娘,也没有找一个三十多岁的同龄人,那其本身应该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不爱说话,不爱跟人沟通,性格偏执,等等的原因!才会让其选择了,40多岁离异的蒋某某,(当然也不排除邱某不喜欢年轻的,就喜欢成熟的)从这点看,邱某某本身性格就存在问题,那么受到刺激冲动行事也就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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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一男子杀了前任女友一家五口,轰动了整个网络,今年真是动荡的一年啊,先是有杭州丈夫杀妻案件,后面有南京男朋友杀女朋友案件,这又出现一个男人杀害前任女友一家五口的案件,还会发生什么案件吗?

仔细看看四川这起杀人案件,女方比男方大了10多岁,本身对于男方而言,可能就有点吃亏了吧,然后还花了男方10多万元,最后没有和男孩结婚。

问题就应该是在这里吧,原则上在男女恋爱期间,最好是保持大额的经济独立,小额的送个礼物啊,请吃饭啊什么的无所谓,但是,动辄上万的消费还是要注意,如果俩人最后分手了,建议上万的金额要还给男方,除非对方比较慷慨主动提出不要了。

站在男孩的角度来说,自己是赔了金钱又丢失了女友,最后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估计感觉很是崩溃吧,所以,很是生气和愤怒。但是,无论是经济上的纠纷还是情感上的纠纷,有事说事,都不应该是行凶杀人的理由。

男女恋爱关系结束之后经济上的纠纷,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最好,如果不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像上文中这个男士,杀了对方一家五口,然后自己又自杀,真是不值得啊。

女方如果预先知道是这样的结果,相信应该也会归还男方的金钱吧,毕竟花了对方这么多钱,的确有点不太合适吧,希望今后的年轻人在恋爱的过程中,理智的解决问题,不要再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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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男女平等的社会,没有结婚之前的财产最好要分的清清楚楚,女性现在不是什么弱势群体,又不是不能挣钱!做人要靠自己,活的才有尊严!女性经济要独立,生活才会更自信!所以不该在婚前用男朋友的钱!

结合本案来看,犯罪嫌疑人33岁的邱某某和被害者43岁的蒋某丽年龄相差10岁,都说“女大三,抱金砖”,这种女性比男性大10岁的爱情应该是相互包容理解才对,可事与愿违他们之间出现了大问题。而这个大问题恰恰就是中间掺杂了金钱,还是一笔对于普通人来说金额不小的数字,相信本案如果不是因为这笔数额高达20多万的金钱掺杂其中,或许被害者蒋某丽一家会幸免于难!所以婚前的女性如果不是真心爱对方,最好不要想着去花男方的钱。“人为财死”这句话可是先人留下的金句。

婚前的爱情里,真心相爱的两个人绝不只是女方花男方的钱!

现实生活中,两个相爱的恋人非要说把钱分的那么清楚是不大可能的,因为彼此相爱的两个人都想自己多付出,尽量让对方少出钱。宁愿自己省吃俭用也不会让心爱的人吃了苦!所以婚前真正相爱的两个人绝不是女方只想着去花男方的钱,而是相互的付出!女方一味的只是想要花男方的钱,只能说这个女人不够爱你,她爱的是你的钱,如果有一天,男方没钱了,她也就离你远去了。

总结:女性在婚前尽量不要花男朋友的钱,女性对于爱情也要搞清楚到底是爱花他的钱还是爱这个人!?(不是所有男人都有钱,有可能你婚前花他的那个钱,是他在哪个网贷平台借来的,等你花完了,你走了,而他却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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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有中间地带。

对于谈恋爱的男性或女性来说,恋爱期间尽量不要花对方太多的钱,也不要消耗太多的时间,如果对对方有感觉,用心了解也就三个月到半年时间就能了解清楚,这个时候是继续谈下去还是分手,斟酌后做好决定。至于花钱,谈恋爱是男性和女性同样要面对的一件事,所以在花钱这一方面,尽量都有所付出,不要让其中一方觉得吃亏,也不要太过于不计后果大手大脚的去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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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四川灭门五口,这也是很少见的。本身婚姻就不看好,女的大男的十岁。我觉得这个女的有骗钱的动机,现在世上也有渣女。所以说,谈恋爱的男女,尽量不要花对方的大钱。自尊,自爱,避免发生事端。这个事的发生也给谈恋爱的男女敲个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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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悲剧真实上演,不过暴光了也好,让一些女人看看,认为花了男人钱是应该的偏见的后果。

这个案件的女主人大男主人整十岁,按照道理,女人应该比男人更成熟,在金钱积累方面更多一些。

从事件的本质来看,这种恋情属于姐弟恋,通常情况下,女人不是大款也是有姿色,否则34岁成熟男人,也不会花巨资追这个女人。

恋爱的前提是互相吸引,这里面的吸引,应该是人格魄力,爱情生活,应该爱的是人,而不是金钱,而这个女主人,偏偏选择了钱,把男人整个家庭的积累用完了,却又不愿意结婚。

这就是女人的不对了,中国有句俗语“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软”,估计这个女人,不但是拿了男人的钱,又吃了男人的东西,明显的好吃懒做的典型。嘴里面吃着男人的,喝着男人的,手里面又拿着男人的,最后想拍屁股走路,哪里来这么多的好事,而整个事件的男人,人财两空,逼得男人倾家荡产,狗急了还跳墙,人家怎么可能会饶了你呢?

从经济角度来分析,四十三岁的女教师,应该来说经济独立,不会缺钱花,为什么还这样贪婪,只能说,女人三观不正,喜欢占便宜,世上不是所有的便宜都可以占的,占了便宜又不愿意结婚,这就涉及到严重的道德问题了,不知道此人是如何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

是的,女人认为男人肯花钱,就是爱的象征,如果你不想结婚,没有必要花人家三十万元,这也太离谱了吧!

不要认为男人的钱好花,钱是人的枉心血,女人把男人的钱当作自来水来使用,任何男人都不会不明不白的结束的。

“爱情啊,你姓什么”,奉劝天下己经恋爱或正准备恋爱的女人们,在没有准备与男友结婚前,不要大量的把男人的钱当流水,当你做好思想准备,决定与男人结婚,再享受爱情的滋润,不是既得了爱情,又得了金钱,两全齐美,不是更加的锦上添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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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题主这个问题,我想声明两点。

第一点,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女孩子都应该努力使自己的经济独立,使自己能有足够的话语权。特别是在婚前,尽量避免和交往的异性朋友有过多的金钱纠葛,这并不仅仅是规避风险。更重要的是这是一个女孩子最基本的自持。

第二点,四川灭门惨案的事情,并不能以点概面。不是所有的男人都会在冲动之下杀人。我认为,无论男人或者是女人,到了谈恋爱结婚的年纪那都应该叫做成年人。作为成年人遇到事情自然应该有自己的判断。事情的对错,对方的值得与不值得,付出或者索取,都应该是自己可以把握的。其实,从被害人蒋某丽向犯罪嫌疑人邱某提出金钱要求的时候,邱某就应该提高警觉了。如果那个时候及时止损,也许只是分手,而不会像现在这么惨烈。

就这个案件,被害人蒋某丽43岁,比邱某大十岁。邱某做建材生意,有点积蓄,于是蒋某丽要求邱某帮她装修房屋,于是邱某为蒋某丽花掉二三十万,结果蒋某丽突然不愿意与他结婚,造成了六条人命的死伤。

其实 ,这完全是应该可以避免的事情。如果男女双方都足够成熟,冷静也许解决问题的方式会不一样。

无论怎样,我个人还是认为,作为女孩子,婚前最好不要和异性有过多经济纠葛。婚后最好也可以自给自足。这是现代女性最基本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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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的从一开始就是奔着骗钱去的,她们还会给男人灌各种毒鸡汤,什么男人真要爱一个女人就要舍得为女人花钱,然后大大小小的节日必须要发红包的,而且金额还不能少,什么1314,5200……总之,她们有一百种卑鄙手段能把真心爱她的男人调教成奴隶,不计成本的在她们身上砸钱。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男人会慢慢醒悟,不愿再在她身上砸钱了,这时,这女的就会有意的疏远这个男的,男的开始越来越咽不下这口气,就开始去讨回自己的损失,那怕讨回来一点点也是好的,但女人天生有种护食的狠劲,好不容易吃到嘴里的肥肉,那舍得吐出来?于是,男人彻底丧失了理智,造成了惊天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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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要大力宣传一下!对未婚男女以警示!出来混早晚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