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腐败
随着清末社会矛盾的激化,晚年的郑观应眼光更为敏锐,开始把专制政体作为吏治腐败的根源进行批判,“盖专制政体,上自君主,下至臣民,上行下效,无不各为其私,无公益心,无爱国心”。他进一步反问:“国不爱民,而欲民之爱国,有是理耶?”
郑观应的揭露和批判,暴露了晚清官场的黑暗与腐朽,对于探讨清王朝的兴亡不无裨益。同时,他的言论也在很大程度上预示了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武昌起义之所以一呼百应,清王朝专制政权之所以土崩瓦解,吏治腐败、官逼民反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原因。
晚清的官场已是一个投机盛行、黑暗腐臭的酱缸,清廉、实干、亲民者难以立足。郑观应说:“尝见置身通显者,往往因清廉而致终身贫苦,未闻有人奖励;因贪墨而致毕生厚富,未闻有人黜罚。世上既无赏罚,既无是非,廉耻道丧,实业安得振兴乎?中国安望富强乎?”清廉官员落于贫困,贪婪之人却富裕逍遥,这是晚清官场的真实写照。
商办腐败
晚清时期,交通、邮政、采矿等新兴产业陆续开办,规模较大的常常采取官办或官督商办。官督商办本来是官民双赢的方式,官方可借助民力发展国家急需的工业,民间则可依靠官方支持和庇护发展资本。实行初期,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官方势力介入的加深,官场的种种恶习开始严重阻挠产业发展,损害工商业者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中官有权而民无权。对此,郑观应指出:“盖官督商办者,既有委员、监督,而用人之权操自督办,股东不能过问。”督办企业者多是官场中人,官气难除,本来就缺乏商务知识,“所委任者又不问其材之能否胜任,大抵瞻徇情面,非其亲戚即其私人,甚至挂名局内,干领修金不知凡几,结党营私毫无顾忌,而局务遂日归腐败矣”。郑观应曾以开平矿务局为例,揭露其总办唐廷枢去世后,由张翼接办的情形:“张系醇邸(指醇亲王奕譞)之随员,故北洋大臣不问其材具如何,遽升为督办。张持有护符,营私舞弊不一而足。闻曾将公司所购之香港栈房、码头改为私产,售予别人,攫为囊中物。办建平金矿私弊尤多。其最著者……以局款十数万起造大洋楼,备欢迎醇邸到津阅操之用。”
郑氏还指出,官方所派名目繁多的督办、总办、会办“多无经历,只知假公济私,通同作弊。昔本穷汉,今成富翁,起居拟于王侯,锱铢等于泥沙,高楼雉列,大厦骈连,甚至叉麻雀(一种牌戏)、摇色宝,一掷千金,酒地花天,缠头浪费,孰非股东血汗之资?惟股东势弱,敢怒而不敢言”。腐败的清廷将官督商办变成官方压榨、吸食股东血汗的工具,郑氏不得不发出“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的浩叹。
官场腐败
清朝后期腐败不堪,清朝官场潜规则道何程度?
《春冰野事乘》里说,福建漳州和泉州两地,民风刁蛮,讼事多多,又屡屡发生顶凶之案。譬如当地劣绅作奸犯科后,经常花钱买人顶替自己坐牢,甚至犯了杀人之罪,只要肯出钱,往往都会有贫苦之人前去抵死,即当地所谓的“宰白鸭”。
某朝廷大员曾奉命前往福建提审某凶杀案,他调阅案卷后发现,死者是个彪形大汉,而杀人者却是个刚满十六岁的瘦弱少年。该大员心中疑惑,便仔细查看了死者尸体,发现其身上至少有十六处伤痕,绝对不可能是一人所为,便觉得里面大有问题。
在随后的复审中,那少年对犯罪过程的叙述几乎和原判决书上写的没有差别。该大员极为惊异,便令其再说一遍,那少年依旧是倒背如流,几乎一字不差——看来,他早已把供词背得滚瓜烂熟。
由此,该大员便更加肯定这就是替人顶罪的所谓“白鸭”,于是对案件的疑问之处多加辩驳,劝少年说出真相,免其一死。但是,那少年却不为所动,仍旧坚持原供。经过该员再三开导,那少年似有感动,这才含泪说自己冤枉。于是,该大员便将案件驳回原县重审。
不料驳回重审后,原县里依旧做出同样的供词和判决。该大员大为疑惑,又加提审,问这少年说:“你今年刚满十六,怎么会下此毒手?”那少年说:“我对此人(被杀者)恨之入骨,不共戴天”。该大员再三告诫认供的后果是要杀头,但那少年这次坚决咬定杀人是自己所为,该大员无奈之下,只得依从原判。
次日,该大员便服出城,正好在城门口看见那少年的囚车经过,那少年看到他后,便向他招手,等该大员过去后,那少年眼中含泪的说:“小人对大人的大恩大德实在是感激不尽,但我被押回原县重审后,县太爷恨我翻供,对我施加酷刑,把我打得皮开肉绽,痛苦万分又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押回监牢后,家里父母又来骂,说‘卖你的钱,早已经用完,你现在翻供,不是让全家逼上绝路吗,你就算翻案出来,也是死路一条’,既然进退皆死,倒不如顺从父母之命,死了算了。”
其官场的腐败由此可见一斑。
注:部分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