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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欠款六年不还一直藏匿 城阳区法院强力出击促还款

2018-11-09 18:00商家促销

简介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 2012年,胡某与王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簿公堂。2012年12月17日,城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胡某经济损失206827.83元,案件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

2012年,胡某与王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簿公堂。2012年12月17日,城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胡某经济损失206827.83元,案件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能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3年4月9日,申请人胡某向城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银行存款、房产,被执行人王某亦未有工商、缴纳社保信息。2013年7月15日经申请人胡某同意,改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4年1月17日,城阳区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016年申请执行人胡某对本案申请恢复执行,在得知被执行人王某的四间房屋即将拆迁时,城阳区法院依法对王某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283977元。该房屋拆除前法院工作人员到该社区了解拆迁款的发放情况,被告知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房屋已于2016年3月8日以总价120万元卖给同村村民王某胜,王某出具收到王某胜120万元房屋转让费的收据。王某胜于2016年12月7日与所在社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王某胜领取。城阳区法院多次通知王某胜到院了解相关情况,但其一直未露面。被执行人王某房屋拆除后搬家,人一直找不到。

2018年3月,城阳区法院以被执行人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城阳区公安局审查。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向法院缴纳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谅解被执行人并不再追究被执行人任何刑事及民事责任。

——本文载于2018年11月9日《青岛日报》7版

作者:戴 谦 史潇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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