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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健康保险局发布,征集意见:B类非处方药,保健品等或将无

2020-05-02 21:00阅读(89)

以下药品未包括在药品目录中: (I) 药物主要起滋补作用; (II)含有国家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药物; (III)保健药物; (IV)B类非处方药; (V)墙破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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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药品未包括在药品目录中:

(I) 药物主要起滋补作用;

(II)含有国家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药物;

(III)保健药物;

(IV)B类非处方药;

(V)墙破碎件,精制件和其他标准件,用于后处理;

(VI)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

(VII)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和戒酒作用的药物;

(8)诊断和治疗项目收费中包含的诊断试剂,测试试剂等;

(9)酒精制剂,茶制剂,各种水果风味制剂(特殊情况下儿童药除外),口服含药剂和口服泡腾剂(特殊情况下);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药物,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物。

还指出,在下列情况下,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转出药品目录↓

(I)药品监管部门已撤销,撤销或取消批准文件的药品 ;

(II)有关当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物;

(III)有关当局已将其列入负面清单的药物;

(4)通过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和其他因素,被认为比收益更具风险的药物;

(5)通过欺诈和其他非法手段进入毒品目录的毒品;

(6)其他应按国家规定直接转移的情况。

编辑杨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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