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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案被判刑人员名单 聂磊犯罪团伙前二十名名单

2020-07-09 03:41阅读()

建议上中国文书网查有没有。2014年1月1日,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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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上中国文书网查有没有。

2014年1月1日,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聂磊案进展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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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案被判刑人员名单

张葵,女,青岛市市南副书记。

冯越欣,男,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局原局长。

单果潍,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区分局原局长。

于国铭,男,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区分局原局长。

陈鹏,男,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

王晓青,男,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葛强,男,青岛市市北区治安大队大队长;

辛克水,男,青岛市市南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胡良才,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局长;杨加平,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副局长王林良(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领刑十四年,其妻子因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杨玉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市南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王东(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市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韩进杰(在此前担任青岛市公安局香港中路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聂磊团伙人民币共计16万元,分别为其在经营场所监管、行政处罚监督、刑事案件侦查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韩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2011年,云南路派出所所长张业磊自杀身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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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案小弟人员名单

我给你介绍几个,我就是跟聂磊的,我算是边缘人员不是骨干分子,你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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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犯罪团伙前二十名名单

张葵,女,青岛市市政法委副书记。

冯,男,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区分局原。

单果潍,男,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区分局原局长。

于国铭,男,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区分局原局长。

陈鹏,男,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

王晓青,男,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葛强,男,青岛市市北区治安大队大队长;

辛克水,男,青岛市市南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胡良才,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局长;杨加平,青岛市公安局副局长;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副局长王林良(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领刑十四年,其妻子因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杨玉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市南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王东(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市南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原大队长韩进杰(在此前担任青岛市公安局香港中路派出所所长期间,收受聂磊团伙人民币共计16万元,分别为其在经营场所监管、行政处罚监督、刑事案件侦查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韩因受贿罪被判刑十年);2011年,云南路派出所所长张业磊自杀身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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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案的同案案犯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聂磊案二审之后,聂磊集团“二把手”玉即将进入公诉阶

刘峰玉,毕业于山东大学数学系,曾在某银行担任会计,在上世纪90年代和聂磊相识,之后开始主抓“聂磊公司”的地产部分,也是该团伙中除安俊宇外(硕士学历,后期与聂磊闹翻离开)的最高学历者。 “聂磊”共有142名被告人,32名骨干成员。 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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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聂磊案前十名被告是谁???

1号被告人:聂磊

2号被告人元(聂妹夫)

3号被告人:任聂磊的司机+打手)

4号被告人:李岩(青岛协委员)

5号被告人:卢建强

6号被告人:熊新

7号被告人:史殿林(两起命案的凶手)

8号被告人:王群力

9号被告人:刘峰玉(聂磊团伙中的隐形二把手)

10号被告人:安俊宇(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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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系统所涉聂磊一案有关人员判了吗

反正报纸上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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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案的胶州宣判

备受关注的山东青岛聂磊涉黑案于2012年320日在青岛胶州法院宣此案涉及140多名嫌疑人,岛首次审理涉及如此多被告人的案件。

据青岛媒体报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介绍,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涉及140多名嫌疑人,于2011年12月20日首次开庭受审。因该案时间跨度大,不少部门机关更为聂磊黑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将很大一部分证据销毁,导致无从查证,加大了审理的难度。

邹川宁表示,经过3个月的审理,法院目前已基本审理完毕,最后形成的判决书有数百页。

2012年3月2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聂磊涉黑案”主案由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十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有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二十年以下、两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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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的案情审理

2011年12月20日上午,30人将在胶州法院上堂。2010年9月份,“聂磊案”相关案情公布后,时间从5月推到了8月,又推迟到现在。此次先行审理的30名嫌疑人都是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整个审判过程也将达到两个星期的时间。由于此案的涉及犯罪人员多达209人,审理将采取分庭审理的方式,全部审理完后将统一判刑。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其他涉案人员将分别由市南法院、四方法院、李沧法院等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0日对青岛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维持原判

2012年6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胶州市对聂磊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窝藏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告人亲属参加了旁听。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聂磊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二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驳回聂磊等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执行死刑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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