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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青岛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2020-07-01 07:37阅读()

您可以登录青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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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登录青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扩展资料:

一、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三)业务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应为正常。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三、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应分别持上述材料办理。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办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

(二)网厅商贷提取申请人持办理要件现场填写《因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询一次贷款相关信息。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无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权查询贷款相关信息。

五、网厅商贷提取额度

(一)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已共享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六、网厅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

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本人。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九、常见问题

(一)办理商贷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还贷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贷款相关信息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

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

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贷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

参考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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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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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1、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完手续后3-5个工作到个人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也可以到贷款银行营业厅办理提取,现在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相对来说,网上自助提取比较方便快捷。

3、网上自助提取方法:

第一步:浏览器搜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登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

第二步:用户根据自己的网络情况选择一个线路登录网厅。

第三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第四步: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商业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第五步:根据提示,选择合同信息后,点【下一步】。

第六步:填写商业贷款支取登记里的所需信息,获取手机验证码,输入验证码之后,点击结算。

第七步:提示“支付成功,等待中心记账,请稍后查询”后,可查询本人公积金明细账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资金情况。

第八步:如果初次结算没有成功记账,单据状态会显示为“已结算”。可以查询出单据,选中该单据,点【支付检查】,再次向银行发起支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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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怎么提取

步骤:准备材料、申请提取、柜台办取。

办理材料:(一)处领取《青岛市住房金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步骤:

1.准备好上述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2.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参考资料: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住房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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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金管理》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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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针对不同的提取,需要料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提取,

一、办理条件

(一)申请范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二)提取额度: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三、办理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2.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3.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资料、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职工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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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多年的业务了,一年比一年难提出了,现在复杂多,而且还严!一吧武留一留三一吧酒留,单位在青岛的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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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离职后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青住房公积金提取办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你是第一种,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另外如果你和公司解除合同了,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支取出来。提供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外,户口簿复印件找原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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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取公积金 青岛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身份证、户口本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当然,如果你还没到退休年龄,我们可以为您运作出来,一吧舞遛一遛三一吧久遛!没有任何的前期费用,提不成功不收费!单位在青岛区域内都可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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