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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2020-06-22 06: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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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划局设8个职能处

(一)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目标考核、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负责城乡规划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公示牌的监制和批后(验线、验收)的监督检查及规划管理验收工作;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担局信访工作。

(四)综合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事项所需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督察等业务工作;负责审批决定送达和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机制,统计相关信息;负责局档案管理。

(五)规划选址处(挂海岸带规划办公室牌子)

统筹组织、协调规划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贯彻执行海岸带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承办市海岸带规划委员会和海岸带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市南区、市北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市南区、市北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规划编制处

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或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四方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四方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阳、胶州在胶州湾高速路南侧沿岸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协调指导胶南滨海公路沿线建设,负责滨海公路南段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村镇规划处(挂建筑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辖区内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有关统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李沧区、崂山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李沧区、崂山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滨海公路北段两侧相关建设项目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市政交通规划处

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研究和审查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市政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法定许可事项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跨区市的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审查;指导相关区市的市政、交通等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监察。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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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规划局的规划编研中心是全额事业单位还是参照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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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责,市规划局设8个职能处室 (挂信访处牌子

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组织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认定工作,协调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牌子)

负责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报建项目的总收总发和督办督查;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及其他制式文书的校核、发放;负责机关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计划管理和业务统计;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审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协调重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信息的收集、利用管理;负责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测量标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勘测技术规范;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城市地理信息及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承担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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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责,市规划局设10个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本局相关的政务工组织拟定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负责本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城乡规划处

组织编制广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重要地区的城市设计;

呈办村庄规划和规划发展区以外的村镇、特定管理区、花都区、番禺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县级市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县级市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心镇规划;指导区、县级市和建制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联系、指导县级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核准非本市设计单位在广州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资格,核发资格证书;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科研及新技术开发应用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负责市规划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广州市环境艺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城市设计和勘测信息管理处

负责呈批市及其以上单位在市区内建设项目和重点地区区属单位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村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理;负责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城市灯光规划等);负责呈批户外城市雕塑、纪念碑;负责路牌广告选址定位,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城市公建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

负责城市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审查城市勘测单位资格,审核资格证书;负责编制城市勘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城市勘测技术规定的有关工作,管理广州市城市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呈批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项目;负责核准在广州市从事城市勘测单位的资格验证注册和城市勘测成果验审;负责广州市城市规划区内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地形图一图多用的测绘及协调工作;负责本市城市勘测成果资料的归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负责广州市综合航空遥感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发展及管理;负责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四)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线、城市高程及市政标高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研究,负责市政工程的选址及方案呈批;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定线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报建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核定项目的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调整规划用地位置和界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负责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招标拍卖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订;负责市用地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筑工程及设计管理处

负责审查区属单位18层以上、30层以下单体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审定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设计施工图,核发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对15层以上、30层以下的单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报建特许人日常的业务管理。

(七)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组织制订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府,指导和协调各区规划分局、县级市规划部门(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案件;

办理有关规划管理的各项法律事务;负责本局机关的普及法律知识工作;

负责重大、复杂案件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建立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

组织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和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或越权审批行为;依法查处重要地区或重大违法建设;

负责对区、县级市特定管理区规划部门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纠正或撤销其违反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协调本局监察部门对规划管理人员的执法进行检查监督。

(八)业务综合处

负责规划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受理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申报事项;核发各项规划管理证书;

负责业务案件督办、办公自动化管理及本机关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

负责对区、县级市规划分局的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召开业务协调会议;

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科技开发、科技攻关、科技科研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九)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任免、机构编制、统战、侨务、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和考务、广州市城市规划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费医疗管理、科技干部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外事、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的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十)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共合署办公)

负责中央、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全局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规划系统的规划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系统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负责对社会公众和有关行政管理干部的城乡规划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宣传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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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资源和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

(二)政治处

(三访处

(四)政策法规处

(五)财务处

(六)规划编制处

(七)重大项目处

(八)用地规划处

(九)交通市政处

(十)耕地保护处

(十一)征地处

(十二)土地利用处

(十三)拆迁管理办公室

(十四)地籍处

(十五)建筑与城市设计处

(十六)地质矿产处

(十七)测绘勘察处(市测绘局)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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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属于哪个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是的组成部

规划局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及个别股室是公,其余人员一般都是事业人员,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都是拿财政工资的。

拓展资料: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城乡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乡土地,科学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城市景观环境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等各项规划。协调县职能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四)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编制和实施乡(镇)、办事处总体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组织好规划评审报批工作,组织对全县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参考资料:城乡规划局-县政府工作部门-长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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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述职责,市规划局设6个职能处室。 负查指导徐州市六县(市)及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论证和报批;负责县域城镇体系和县镇总体规划的论证、报批;负责指导小城镇及村庄的规划;负责徐州市至观音机场两侧道路红线外100米范围内的一切建设项目的审定及相关的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内铜山县乡镇建设项目的审定和违法建设的监督、检查。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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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上一级行政部门是什么单位

省规划厅

规划局的职能: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负责制定和草拟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负责编制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参与研究制定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

    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二证)工作。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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