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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要求儿子赡养,却被儿子反问捡破烂不能养活自己?你怎么看?

2020-11-22 07:03阅读(59)

后妈要求儿子赡养,却被儿子反问捡破烂不能养活自己?你怎么看?:后妈要求儿子赡养,却被儿子反问捡破烂不能养活自己?你怎么看?这个问题要看从哪个方面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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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要求儿子赡养,却被儿子反问捡破烂不能养活自己?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要看从哪个方面来回答。

一,后妈进门时,继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那么,继子对后妈就没有赡养的义务。当后妈要求继子赡养的时候,继子的反问也没有错。只要后妈身体健康,能够自强自立,捡废品养自己也不是问题。

我们小区里经常有六七十岁的老太太捡废品,南门口有个老太太天天如此,一个月收入几百元,既有了收入,又锻炼了身体,还丰富了生活,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二,后妈进门时,继子未满十八周岁。继子是在父亲和后妈的抚养下长大,那么继续就有义务赡养后妈。如果继子坚决不赡养后妈,那么后妈可以走程序,去法院起诉继子,哪怕是最后判决继子每月给后妈拿一定数量的生活费也行。

总的说,从法律角度看,后妈抚养了继子,继子必须赡养后妈,所以走程序,法律一定会保护后妈的利益。

三,后妈有自己的子女,继子同样是后妈抚养长大,那么后妈单独要求继子赡养的做法也有点欠妥。后妈应该让自己的子女赡养,然后让继子每月给一定的生活费就行,没必要非得靠继子赡养。

曾经在法律节目中听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个继子打电话咨询财产的分割和后妈的赡养问题。

律师问男子,后妈嫁过来时,你多大了。男子说他三十多岁了。

律师问男子,你愿意赡养后妈不?

男子说愿意,只是父亲过世,财产分配不清楚,房子是父亲以前盖的。这个男子真不错,口口声声我妈怎么我妈怎么。

律师建议男子根据他们的现状,财产不用分割,赡养后妈到百年就行。

听到这个案例,我想起了我老公的大姨。

老公大姨就是六十多岁改嫁的。姨夫那边一个儿子,也是三十好几了。大姨跟新老伴一起生活了十几年。老伴过世后,继子一直赡养着继母。继子虽然在县城上班,但是每周回家一次,备足家里需要的物品。

大姨最后一次生大病,在医院里住了二十多天,是继子和媳妇一起陪护的。大姨的养女要接大姨回去,大姨继子不答应。她们去医院陪护,大姨继子也不答应。最后继子和媳妇陪护到大姨出院,大姨的养女才把大姨接到他们家里。

老公大姨家这个继子就是一个非常孝顺的人,最后几年赡养一个没有一点血缘关系的继母,也是尽心尽力。

题主所言的后妈,如果身体不好,老人也没有其他子女,继子就应该尽义务赡养老人,如果后妈还有别的子女,继子应该适当尽责。如果后妈身体健康,就不要整天坐在家里等着继子来赡养,自己做点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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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有工作吗?你养过你的继子吗?如果你就是家庭主妇,靠你丈夫养活自己,只是在家中做点家务,自己沒在外工作过,就是没有经济来源,继子不靠你生,也沒靠你养,他愿意养你是人情,不愿养你是夲份,你无权强求!

如果你嫁给他爸时,孩子很小,是你抚养长大,而且把他当亲生的疼爱,那继子就必须应该回报你的养育之恩,这就是上慈下孝,应该赡养你。

其实人都操那远的心干嘛?亲生的孩子又有谁赡养父母的?一般都有退休工资,自己能养活自己,如果你丈夫先走,即使你沒有退休工资,你也可以买五七社会保险和医保,就是没工作的人买的,最差也有低保吃,真正到了不能动时,孩子也沒工照顾你呀,他们也不能请长假,可以进差一点的养老院,所以,仔细想想,真的沒必要指望谁赡养你,只有靠自已!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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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身边发生的类似真实的事情,给大家说说:

黄二(化名)今年33岁了,家住在北京一个普通小区,娶了一个外地媳妇,刚刚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前段时间收到了法院传票。起诉他的不是别人,而是他的后妈刘桂芝。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刘桂芝今年65岁了,靠着在小区周边捡废品为生。可从去年起就开始毛病不断,相继得了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等等,每个月吃药要花掉3000多元,可是捡废品每个月至多赚个2000元,而且还要贪黑起早的。

刘桂芝找到黄二要求给些钱买药,黄二却不以为然,他认为人上了岁数都会得病,一些常见病根本没有必要治。黄二还经常跟刘桂芝说“我们年轻人压力够大了,你小时候对我不咋样,现在想起我有用吗?”

黄二之所以这么说是有原因的,黄二八岁时候后妈刘桂芝嫁入他家,当他十岁时候父亲就去世了。刘桂芝那时候再食品厂上班,经常早出晚归,每次都给黄二带出一天的饭,黄二那时候小不会热饭,经常吃冷饭上学,久而久之黄二得了慢行肠炎,在学校经常拉肚子,有时候还会拉在裤兜里,刘桂芝因为此事还多次打过他。

还有一次,黄二大概十二三岁时候,他偷了邻居家的粽子,虽然不是多贵的东西,可是邻居不依不饶堵他家门骂了半天,等刘桂芝下班得知此事后,她非逼着黄二去人家道歉,黄二那那时候大了有了自尊心不肯去,于是刘桂芝给了黄二两巴掌。黄二对此耿耿于怀,他认为后妈不给他吃饱肚子,还故意羞辱自己。

黄二从大学毕业后就很少回家,回家最长的时候只有两次,一次是自己买房还差11万块钱,刘桂芝东拼西凑把钱给他带走了。另外一次是他要结婚时候,彩礼还差3万块钱,刘桂芝把全部存款给了他带走。

刘桂芝一直认为,虽然是后儿子,可是辛辛苦苦把儿子养大,又给他钱娶妻生子,即使不能孝敬她,最起码有病有灾时候能伸把手吧。可黄二根本没这么想过,后妈之所以对自己好,是图他父亲的房子,给他那点钱对根本微不足道,有今天的生活全靠他自己。

对于后妈把自己高上法庭黄二气愤至极,在他看来,自己生活根本不富裕,后妈每个月靠捡废品完全能够独立生活,至于一些医药费,社保能报销不少,根本花不了那么多钱。而且他始终对后妈心有芥蒂,认为自己根本不应该尽赡养义务。

后来听说法院对这事儿有了判决,黄二每个月给刘桂芝1200元生活费,医药费实报实销,不过打那以后,母子俩像仇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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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问题。

一,你后妈是从小抚养你成人的后妈吗?如果是你就必须养她老!

二,你后妈是你父亲晚年找的老伴,无论与你共同生活与否,只要是照顾你父亲百年之后,你都有义务承担一定的生活责任及经济负担。

毕竟是在你父亲最后的日子里尽到了一个妻子的责任。从你提问题的前提可看出你心里的矛盾,不管后妈心理难安,管吧经济负担太重,还是管吧,让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在你身上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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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吧这个事要分情况

第一,后妈对儿子是否尽了抚养的义务,如果后妈对儿子已经尽了抚养的义务,相对的儿子赡养后妈同样是必须尽的义务,即便后妈家财万贯有能力养活自己,儿子的赡养义务也不能免除。

第二,如果后妈压根没尽过抚养的义务,自己年老之后反过来要求儿子赡养自己,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当然,儿子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后妈生活上的帮助甚至直接承担了赡养义务,那是人家的善心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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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后妈对你已经不错了,不是最好的,不过你也要看家庭,如果那样真的对你很好了,你偷人家东西人家打你两巴掌,真的80年左右没什么,叫你去跟人家道歉也是对的,你偷人家东西算犯法,这样教育你算是对的。你读大学还能买房子给你钱你娶老婆也给你钱,不然还要他怎么样,你不养他真的你很没良心,这种人真的可以说是社会的垃圾,社会会这种,就有这些人带来一点。真的,这个人就,可以说明显一点,这个后妈对他好的事就是整天想对他不好的,你有想过你后妈要工作赚钱养你怎么样?80年代你们大概也清楚吧,要吃一口饭还很麻烦。就打你那个两个巴掌,按现在来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因为你是偷人家东西他才打你,偷东西是犯法的,你不要说以前的时候你偷东西,他打你两巴掌也是合情合理,就拿现在来说,就是最多人家说你孩子不对,真的可以说不过分,这个号码算真的可以说算很好了,因为没有办法做到最好,因为家庭也有一些关系,因为。对不起啦,我小学没毕业,普通话不是很好,60后的这是说话搞上去的。我这普通话是慢慢写的,以前小孩的时候哪里有说普通话,现在这些普通话是有一些在电视,有一些出来打工,不过我在打工的地方说本地话比较多,普通话还是很少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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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当后妈的时候,你就应该知道,没有不得而劳的事,你是怎么做的?你应该清楚,人也不可能说我是你的后妈,我就会跟你有感情,两个陌生人不是血缘关系,你放心永远不可能是亲人。没有事最好,有事谁也不认识谁。这就是后妈。如果孩子还小,你从小养大教育,付出一切当自己的孩子,那么我相信他也不会说出这句话,所以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没有什么看不看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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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身父母小,养身父母大,古人诚不我欺也。黄二恨后妈的原因不算原因,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后妈打你是为你好,何况你读书娶媳妇是后妈来帮衬你,更不应恨她,后妈老了你就要尽瞻养义务,这是一个身为人子的道德操守,当你有儿有女时后人也以你为榜样,房橼屋漏水点点滴旧窝,当你老后儿女也如此待你,你心中是什么滋味,想一想也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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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要求儿子赡养,好象理所当然的要求,一定继母为他和家庭负出自己的青春和劳务,金钱,做到一位母亲的责任,如果是这样,做为儿子的你,不该说些污蔑性的言词,她有能力一定会自食其力,这也是命苦的女人,一定没有能力独立生活,选择了你的父亲,一定负出许多辛劳,培养你长大成人,你该以慈悲之心善待你的继母,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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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具体说明,我只能猜测认为这个继子的生父有可能去世,后妈没有亲生子女,除拣破烂外无其他收入。继子只从后妈拣破烂有收入,没有从有无赡养抚养关系上找借口,我倾向于继母子之间属形成抚养赡养关系的可能性大点些。

后妈与继子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这对继母子如果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我国民事法律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就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当继子未成年时,生父再婚,后妈对该继子履行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对继母应当尽赡养义务,并且享有继承继母遗产继承权。如果父亲再婚时,儿子已经成年,与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继子与继母只是在名义上有亲属关系,相互之间没有赡养义务和遗产继承权。继子自愿履行对继母的赡养义务,不在法定义务此限。

认定这个后妈与继子有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还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父或生母对子女有直接抚养权,二是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就继子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跟随有直接抚养权的生父与继母共同生活,也不宜认定继母对继子有能形成抚养关系的抚养事实。

从题目上看,这个儿子认定后妈暂时是不需要赡养,而不是自己不应该赡养,如果不是双方之间有思想情绪干扰,我认为这个的问题应该不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