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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的婆婆的名字,婆婆要求我们帮忙还房贷,说房子以后是给我们的,我该帮忙还吗?

2020-11-17 17:31阅读(59)

房产证写的婆婆的名字,婆婆要求我们帮忙还房贷,说房子以后是给我们的,我该帮忙还吗?:不动产比较特殊,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所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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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比较特殊,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

所以说,房产证写的是婆婆的名字,登记在婆婆名下,那房子便是属于婆婆所有。至于你们帮忙还还贷,这个性质可能还存有争议,可能是对婆婆的赠与行为,也可能是与婆婆之间的借贷关系。但是,基于双方家庭成员的特殊关系,加上“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无法对自己主张提供证据证明,那法律性质认定可能存在较大的争议。

至于婆婆说房子以后是你们的,这个可能是涉及继承的问题。

根据《继承法》规定,若被继承人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所以婆婆要是留有遗嘱,那可能还好。若没有遗嘱,根据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你们能否继承全部的遗产,这个确实也不好说,还要看继承人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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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帮忙还。但是要注意的是,每次给钱的时候,一定要用你的银行卡,转到你婆婆还房贷的银行卡上,然后每次都要留下转账记录。不要给现金或者其他的方式。后期说句不好听的,出现问题,你也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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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你们不要就这样毫无理由毫无条件的相信了你婆婆的口说无凭!这个是未知数的要求,说什么等她老了走了就把这房子给你们,这个是没有保障的话语,不能当真……没有白字黑子的法律凭证是不可靠的!免得到时竹篮打水一场空……

以我为事实,我家有两姊妹,我是哥哥,还有个妹妹,我在没结婚之前父母买了套房子,是属房贷型的,那时房本是我母亲的名字,等我结婚了,房贷还没还完,我在结婚之前自己用全款买了套新房,从此就搬离父母,不再同住,我结婚时,父母年级有点大了,还贷有点力不从心了,那时母亲要求我们帮她还贷,说什么以后她们的房子归我们所有……我答应了并帮她们还完房贷,等我父亲去世后,我母亲说话不作数,她把房子的一半股份分给了我妹妹,这就等于我们两夫妻白付了房贷还吃了亏……就后悔当初没有作法律依据凭证!

你看看,像这样的事件能再让它历史重演吗?我想是不会吧!除非是通过律法途径方可!切记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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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大多数人都处于这个状态,就打个比方,我跟我男朋友认识的时候,他的父母在之前就已经为他准备了一套房子,可是这套房子户主名字是他父亲,但是说实话未来还是给我们俩结婚用的,目前来看,我们结婚后会住到这套房子里面,贷款也会落到我们头上,但是我现在明确知道,婚后我不会出一分贷款钱,还贷的事就是我男朋友的事了,并且我也不会要求他们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我没有那个想法,同时也不会拿我的工资去给他们家还贷,即使我嫁过去,我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还是那句话,不做“扶贫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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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我和我老公结婚之前,他们家贷款首付的房子,我就问了一句: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他爸妈就背后骂我恶心,看中他们家钱财。我直言不讳的和我老公说了:写你和我名字,以后贷款我和你一起来还,写你爸妈名字,以后休想我还一分! 我结婚的彩礼陪嫁包括礼金,他爸妈以做生意为由统统借走,我想想反正就一个儿子,借走迟早也要还我的,也就都给他们了,现在家公偶尔也提说让我倆还贷,我白了他一眼,回屋跟我老公说:我结婚前就提醒过你,我不参与你们家房贷,休想拿我钱让我还贷!我老公自己心里也清楚:知道了,说不让你还以后肯定不让你还,别听我爸的!结婚3年,偶尔家公说银行卡里钱不够,我转过去5次,后来屡次三番喊我转钱,我也不搭理他了,随便他怎么办,写名字的时候不写我,防着我,现在喊我还贷款了!想的真美。结婚前去我家和我父母谈礼金,说结婚一年内买车,我妈老调笑他:结婚时候说买车买到现在也没买!前段时间,我自己存钱买了车,想全款,差3万,我也知道公婆这2年生意不好,应该没多少钱,也没开口找他们要,我爸妈给我3万就把车买了,公婆是一毛不拔的!提车回来,我倆晚上着急回苏州上班,临出门,公公拿出来3万,喊我带给她侄女,做生意欠的,一次还清。我老公看看我,我在笑,为什么呢?我找我爸妈拿钱的时候,他爸妈这么说的:小孩要买车啊,我倆又没钱,随他们吧,要买就买吧,反正我没钱!结果车提回来转手就拿了3万出来,后来老公又帮公公绑支付宝,一看卡里还有2万,这下他算是明白了,爹妈再有,不如自己有!现在老被我笑,诶,你不是说你妈没钱嘛!他一听就不说话了!上个星期把我妈的3万还回去了,想想真搞笑,他自己儿子买车,儿子找丈母娘要钱,他俩都能不吱声!明明手里有钱,欠我的8万一分不提,说到底还是防着我,8万拿回去就权当彩礼拿回去了,一分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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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没有还贷能力,为什么还写自己名字,这就是套路,你傻傻地帮她还了贷,以后婚姻出现情况,这房子与你半毛钱也没关系,就是你丈夫拿钱帮忙还也不可以,因为你丈夫的工资是你们的共同财产,除非加上你们的名字,否则要留个心眼,不要相信他们,主动权要抓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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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我国不动产权属以登记为准。产权证是婆婆名字(估计公公已去世)就属婆婆的完全产权,她若无还贷能力要你们帮还贷就应有个协议将其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成为共有产权,她只占首付比例的份额,剩下份额变成你们二人妻共有份额可加写你夫妻双方名字(可凭协议公证书重新登记改变产权变份额)。不能以她所说将来此房都是你们的,就认为其百年之后就一定是你们的。根据继承法,若无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你丈夫的兄弟姐妹及你外公外婆就可能分走你婆婆的遗产份额。即使你婆婆现在留下遗嘱也存在其以后再新立遗嘱或以公证遗嘱推翻现立遗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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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傻了,你还的是真金白银,是真的钱。以后的事真的难说。我父亲结婚后拿工资,我奶奶说是帮忙收着,一收整十年的工资,等我父亲分家时,一分钱都没有给,连锅和碗都没有分到,我父亲还是找同事借钱买的锅碗。钱还是在自己手里好。有句话说的好,钱撒手三分低。钱借出去的,给人保管,帮忙还钱的,钱出去了,钱能不能要回来还二回事。你婆婆明明是算计你了,那你婆婆怎么不把房子过户给你或者房产证上加你名字呢?再说还房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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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婆婆,给他们买房结婚时,亲家不愿意出一分钱,说有钱就买没钱可以和你们住一起,所以我们就用我的名字买了房,现在价格已经涨了一倍多了。

首付款我们老两口出的,名字也是我的,贷款也是我们在还,但是由于他们三口一直住在我这里,那套房子一直空着很少过去住。五年多的时间从来没有交过一分钱生活费,所以有时我也会捉襟见肘还贷困难,那你们说不让他们帮着还让谁帮?一个是将来不但房子早晚是他们的,留下的钱也都是他们的啊!

如果一定要划分清楚,那就一开始划清,不要把老人钱扣的差不多了说什么你的我的,请问房子是婆婆的名字,但是不是你们住着呢?要不然交房租也可以啊。

所以,一家人还是不要说两家话。

谢谢所有来访和评论的朋友们,如果老是抱着将来离婚的想法,日子是过不好的,最好想都不要想,否则吃亏的肯定是女人。只要好好过日子,不管是谁的,最后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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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的确可以通过遗嘱,或自然继承或过户给你们

第一,自然继承情况

如果婆婆只有你丈夫一个儿子,并且是个传统女性,公公也已经去世了,那么应该问题不大。

毕竟,一般我国现有情况,也没几个人把房子捐出去,或者遗嘱送给其他人,那么婆婆百年之后,如果只有一个儿子,并且老伴已经去世情况下,根据自然继承,房子归配偶,父母,子女。

这种情况下,没父母了,也没配偶了,只有一个儿子,那么肯定房子就是给儿子了。

这时候也许会有人问,自然继承儿子继承了,作为儿媳有份吗?

在自然继承中,由于是婚后继承,那么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儿媳也有份。

第二,遗嘱继承情况

如果不是一个儿子,或者存在其他可能自然继承有人分割的情况下,婆婆可以通过提前写遗嘱,把房子全部留给儿子和儿媳,这点也没有任何问题,毕竟房产证只有婆婆一个人的名字,婆婆有完全的财产分配权利

第三,提前过户

当然还在贷款过程中,不方便过户,除非钱已经还完了。

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第一,遗嘱的法律效力,并且如果婆婆担心,写了遗嘱,被儿子儿媳怠慢,可以附条件遗嘱,这样可以保证得到一定的照顾。

遗嘱最好公证,这样可以保证法律效力

第二,作为儿媳,需要说,婆婆可以遗嘱指定只给自己儿子,那么这个房子,的确可能存在婆婆不给你们,遗嘱给别人,或者中途卖了干别的,也存在只给儿子

那么贷款是你们一起承担,但是房子最终只有你老公所有,离婚时候你是分不到的

我知道,这时候你会说,贷款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还的啊

但是这种情况,此类贷款其实会属于赠与,就是送给老人的,并不会影响房产

所以,划重点,并不是你证明你参与还了贷款,房子你就有份了,没有任何份,除非加名。顶破天,也就勉强你说是你们借给婆婆的。

房子是不可能因为你们给贷款就和你们有任何关系的,除非继承给你们,或者贷款还完了,过户给你们。

所以,给女方说,必须要明确以下几点

1,房子具体怎么属于你们的,一定要委婉的了解清楚

2,房子是只给儿子,还是属于你们两个,也需要了解清楚,毕竟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女方还是有影响的。

3,给贷款,算借贷,还是赠送呢?也要想清楚,会有人说到时候婆婆百年去世,还借贷呢,谁来还?

但是如果那时候婆婆真去世,房子给别人了,好歹借贷根据规定,继承房产的人,因为继承了钱财就有责任还借款。

最后想说,如果婆婆人很好,你们也无所谓这点贷款,那就更不用计较,就算赠送给婆婆,感谢养育之恩吧,房子就看她自己怎么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