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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无业人员,以国家职工名义进入社保,领取退休金合法吗?

2020-11-05 22:32阅读(60)

社会无业人员,以国家职工名义进入社保,领取退休金合法吗?:何为“无业人员”?“下岗工人”算吗?请记住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几千万,国有、集体取工,被无情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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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无业人员”?“下岗工人”算吗?

请记住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几千万,国有、集体取工,被无情的制度被迫买断工龄;成了无业的游民。他们曾经是共和国的主人,为“四化”奉献过;“下岗工人”这一二十年来,过着清贫的生活;四处打工,省吃俭用还要缴纳“职工社保、医保”;为的是老了干不动时,能拿一份养老金去填饱肚皮;他们都是底层弱势人群,他们艰辛付出了一生青春年华;可有多少人知道他们的疾苦?

不管什么人(包括无业游民),只要他参加了“社保”(灵活就业);按时按规缴纳了社保费,他们都要得到尊重;这是他们平时付出,到老应该领取的合法收入(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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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有国家职工名义这一说,所有单位职工交社保全都一样,不分国企私企。

其次,我觉得你不太明白养老金的待遇计算,不是说企业职工退休一定比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工资高。这要看他们的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

退休年龄女性是有区别的,单位缴费累积满5年以上,女性可以50岁退休,而没单位的55岁退休。所以很多女性都会找单位交社保,交满5年后50退休,这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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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真的应该团结起来,让国家给个说法。这些年来下岗工人是怎么活的,年轻时奉献了国家,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给踹出来,老了也没人管了。大会堂年年开会,怎么就没有一个代表为下岗职工说一句话呢,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就是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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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挂靠”缴纳社保,“挂靠”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挂靠”参保不一定就是自由职业者,有些务工人员因受当地规定的限制,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而“挂靠”参保。目前对“挂靠”参保法律上并没有明令禁止,但普遍认为“挂靠”是政策漏洞的产物。

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圳,从7月开始,“挂靠”“代缴”社保违法,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挂靠”是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严重的入刑;《刑法》第22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2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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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变成灵活就业人员,可社保关系还在社保局,社保费还得缴啊,这可是老了的时候生活保障!并且从原来个人缴纳8%,变成28%,实在无力承担每年7——8仟元的社保费啊!

记得刚下岗失业的时候,仿佛天塌下来了一般,许多人无所适从,年龄也到了4050阶段,工作难找,有的同事变得抑郁,焦虑,沉沦,颓废,甚至想到自杀!毕竟我们这代人是苦水中长大的,什么苦都能吃,什么困难都可以挺过去,什么责任都能扛!我们摆地摊,擦皮鞋,当环卫工,做保安,灵活就业,可社保一分钱没少缴。领取退休金当然合法,我们社保关系档案还在人社局,有据可查!我们一分钱没少缴,有发票收据为证!

我们只是下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还在!我们为企业改制做出了巨大牺牲,有过特殊贡献,老了应当还我尊严!还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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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以社会无业人员,还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养老保缴费都是平等的,不分彼此彼,到了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缴纳社会保险费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养老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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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游民,你用词不当!社保不分在职或商人,城市农村户口,自然人就行!年轻时缴纳过保险,到退休年龄都可以领取!你所说的以国家职工名义,可能是之前在国营单位工作过,参加了社保,中间由其它原因离开了,但是只要续缴费或已达15年,都可以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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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在没有进行退休制度改革前,一直实行的是职工到退休年龄后,每月领职一定比例的退休工资。这是企事¥单位,做为对企业做出贡献的职工实行终身养老,这是国际惯例。而没有工作的市民,就不存在退休之说,更不要说到年龄领取退休工资了。

九四年国家推行工矿企业退休制度的改革,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职工的退休养老。照理说,没有单位的无业人员不应该享受这种养老待遇。但这部份人的养老问题又不能搁置一边不闻不问。所以,国家出于通盘考虑,给这部分人以“自由择业者”的身份,参加到全民养老保险的行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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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无业人员参加社保的问题我认为合法。国家对参加社保人的政治面貌没有限定。只要不是在押犯就可以。犯罪人员刑滿释放后还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我国对于《治病救人》这一政策实行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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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力和义务。那是谁?违背宪法让他成为无业游民的。人失去工作但失去不了生活,他靠自己的的智慧取得退休金,也是公民应享有的尊严,应该为他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