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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十年,但社保只缴了五年,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2020-11-02 07:03阅读(60)

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十年,但社保只缴了五年,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像这种情况下,职工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情况可是非常麻烦的,不要以为简单的企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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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可是非常麻烦的,不要以为简单的企业可以补。

首先我们大家都知道,用人单位有义务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要求交纳社保的话,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稽核部门提出维权申请,相关行政部门会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进一步罚款或行政处理,实在不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很多人忽视的就是我们劳动监察维权的有效期问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监察的有效期是两年,自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是刚开始给大家缴了五年,后期停了五年,这种情况是没有超出有效期的。因为用人单位而后期欠缴保险的时间是连续的,而且一直没有结束,直到结束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但是反过来,如果用人单位前期五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期五年给大家缴纳了。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就从给大家交纳社会保险起,这种违法行为就终止了。五年之后再维权就晚了。

但是相对来说,这种情况我们仍然可以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对工作时间没有太大意义,也有相应的工资表等材料佐证,是可以确认双方在五年之前存在劳动关系的。

之后,职工本人可以协调用人单位补缴,社保部门不会拒绝,不过要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只要欠缴就会被收取,是从应缴社保当月起开始计算。

其实很多人因为用人单位欠缴缴社保问题办不了退休,或者退休待遇损失很大。可是用人单位又处于失踪、破产、倒闭等不正常状态,根本不可能给职工补缴社保。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可以通过确认劳动关系后,自己暂时垫付应缴社保费的方式进行补缴,而办理退休。减轻影响自己的待遇。

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社保五险,万一出现医疗、工伤、生育等需要社保基金拨付待遇的情况,都是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的。

国家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护劳动者权益,专门制定了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规定,对于因单位欠缴等方式,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可以有社保基金暂先垫付。后期有社保基金,向用人单位索要工伤基金支付的待遇。

一般来说,劳动者要注意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在两年有效期内依法维权。否则会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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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来说,应交未交是可以补交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比较麻烦。

首先你要有足够的证据,在公司工作了10年,要拿出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做支撑。

其次公司补交基数会比较高,那同时还会涉及到一部分需要你个人承担的金额比例,是需要你自己拿出真金白银去支付的。

看你实际情况,如果不是急着退,缺那几年的养老保险,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公司把按照社保补交的费用补给你,这样的话你也免得去付那一大笔钱。

但如果快要退休,但交费年限不够,那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交,同时自己也做好支付一定费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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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你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了十年,那么你的社保只购买了五年,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但是如果因为你的养老保险基本账户建立时间比较晚的话,是补交不进去的。

所以说如果是你养老保险的累积交费年限,中间出现了断交的五年,那么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补交的。楼主去可以申请自己的权益,如果因为你开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是五年以后开立的,中间没有出现断交的年限,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补交了,即使你申请自己的权益,也只能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一笔经济补偿。

那么楼主应当是在自己,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书,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要求监察大队出面并解决这个问题,或者是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处理,我想都会有一个满意的结果。答复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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