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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

2020-10-26 05:32阅读(61)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题主想知道,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开失业证明怎么办呢?要弄清楚用人单位为什么不开据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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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想知道,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给自己开失业证明怎么办呢?

要弄清楚用人单位为什么不开据失业证明,那么我们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失业证明“,还要弄清楚”失业证明“与我们日常所谈到的”离职证明“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开具”失业证明“,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开具“离职证明”。

01.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才会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即我们俗称的“离职证明”)呢?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管理规定,大家经过有好协商并提前一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资料后,那么用人单位则应当在与劳动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即为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即我们日常俗称的“离职证明”。

我参考的依据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我们大家日常俗称的“离职证明”。

任何公司都没有理由拒绝不开具此证明或者为此设备各种条件,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后,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如实开具,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才会开具“失业证明”呢?

题主想取得“失业证明”的初忠,我想是想通过此证明,领取失业金吧。

其实只要正常缴纳了失业保险的朋友,其实都有这样的想法与需求,但是想领取到“失业证明”真的那么容易吗?

结果当然没有那么容易,因为公司开具此证明,会因此承担劳资风险,或许会导致自己的经济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有明显规定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进行赔偿,为此出现这样的情形下解除的劳动关系,那么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据”失业证明“。

通俗的讲法即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才会向劳动者开具”失业证明“。

03.用人单位乱开具”失业证明“,公司可能会招致劳资纠纷,直接导致经济损失。

我们通过上面分析的内容得知,只要有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劳动者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会开具”失业证明“。如果题主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管理规定,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需求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只会给题主开具”离职证明“,断然不会给题主开具”失业证明“。

因为题主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跟题主开具”失业证明“那么题主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管理规定,向该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赔偿。

04.如果自己是主动离职,如何才能拿到”失业证明“呢?

题主如果是主动离职,那么用人单位理论上断然不会跟题主开具”失业证明“,为此题主可以向用人单位陈述实情,说明自己的目的后,我想用人单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出来,一般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不坏,公司都会做这个顺水人情,但也会有相应的书面保证书,避免因此导致经济损失。

如果题主是被用人单位主动辞退的,那么题主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开具”失业证明“,因为这本来就是按事实说话,同时这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中的必要环节与书面资料。

综上所述:题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不会轻易开具”失业证明“,因为用人单位也担心因此给自己招致不必要的劳资纠纷与经济损失。这时题主可以向单位说明情况,最终是否开据,那只能看题主的人品如何了。如果题主原本就是被公司辞退的,那么题主可以直接向公司索取”失业证明“,因为这是公司应该做的必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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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不一定会给劳动者开具失业证明,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失业证明用人单位是绝对不会随便乱开,满足失业证明开具的有这样2条件。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合同。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的,而不是劳动者主动解除。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失业是由用人单位所造成的,它属于被动失业。

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不仅要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而且还要向劳动者开具失业证明,以方便劳动者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

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会为题主开具失业证明。

2、劳动者没任何过错行为。

简单的说,劳动者在工作中没有任何的过错行为,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合同的解除与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相关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开具失业证明。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行为,或者是为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从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不会为题主开具失业证明。

用人单位开具失业证明,往往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如果随便开具失业证明,很容易引来纠纷和给自已造成经济损失。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再继续聘用,此时用人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尝金,还应该开具失业证明,此时用人单位不会有任何风险。

所以题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一定会给题主开具失业证明,最大的问题就是要看是否合乎开具的条件,如果不相符公司肯定是不会开具的。

公司不开具失业证明又该怎么办?

1、看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合符开具失业证明的条件。

如果题主的劳动合同解除,符合开具失业证明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出具证明。若是不符合,则题主不要再多想了。

毕竟公司开具失业证明是有一定的风险性在里面。如果公司随便给你开具了失业证明,有一天你万一反转过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那公司又该怎么办?

所以,当题主不符合失业证明开具条件时,肯定没有哪家公司甘愿冒着风险为劳动者开具此证明。

2、弄清公司是否给题主缴纳了失业保险。

如果公司没有为题主缴纳失业保险金,那么公司也不会为题主开具失业证明。所以题主还应该了解清楚这个问题,不然只能是白费功夫,公司即使给题主开具了失业证明,也不会领取到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即可领取失业金。

①、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④、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题主应主动与公司协商处理。

如果题主的劳动合同解除,符合开具失业证明,那么应该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并明确告知公司,这是它应尽的义务。

若是公司坚持不愿开具失业证明,则可以明确告知它,自己失业期间的损失将由公司负责!否则自已将通过仲裁或起诉解决。

所以,题主应该把公司拒绝开具失业证明的后果,清晰的告知公司,让公司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和判断。

总之,并不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都必须为劳动者开具失业证明,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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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个问题从二个方面来分析:如是新进来的员工,企业通过对你一段时间的考核或试用,(考核时间合同中已写明),认为你工作有缺隙,不能胜任于是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並对你作出相应补偿,通俗的做法,一般个人档案仍留原单位,等你找到新单位时,由新单位人事部门调取,如个人呆在社会时间较长,需开失业证明,一般原单位也允许。

民企小单位一般也不存在档案存放处,人事与经营管理均有老板担任,单位里农民工也多,如你工作上不出产量,技术上没长进,老板看你不顺眼,随时有可能辞退你,经济上适当作点补偿,谈不上开什么证明,你不服去劳动仲裁,但政府部门一般都站在保护劳动者利益上,经协调,补偿上增加些。

另一种情况,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认为呆在这企业无前途,或是企业在分配上对其不公,想換下环璄另找门路,企业好的话,多发一月工资给你己是很好了,如按月结清,你也沒办法,也不会开何失业证明。老实说,一般情况下,员工要主动把工作辞了,早已作好准备,早时已经把要去的新单位落实完毕,只是就等老单位的工作在时间上有个圆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目前政府与企业在个人社会劳务事情上已走向正规,无论是国企与私企个人受聘或辞聘,企业与政府间,或是企业之间,对于个人档案管理也重视,因此,档案传递到了,有时无需开具证明,相关人员的就业面貌也清楚,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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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请:小编可能还没有弄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和失业关系吧!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也就是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都是要经过劳动部门鉴定,不经过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在法律的效率上是要大大折扣的。

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也需要劳动部门出具解除证明。

任何企业出具失业证明都是无效的,只有劳动部门才可以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证。

持失业证可以灵活就业,也可以享受“再就业”相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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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后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这里面我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是不给开失业证明的企业单位所开的,就是离职证明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这个所谓的失业证明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因为失业就意味着你享受失业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失业金的待遇是要通过企业单位来给你正常申报,你在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而且如果是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那么是不具备享受失业金的条件,所以说你也领取不到失业金,即便是你有一个失业证明也是领取不到失业金的,所以说我们只需要拿到手里的是一张离职证明,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那么这个证明就可以,我们正常的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说转移社保,或者说将来找工作的过程中都是可以正常使用。

那么要求企业单位,开具这样的一份证明就可以了,当然这也是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的一种经历,因为你毕竟和这家企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工作了若干年,等到你将来找工作的时候,实际上这个证明还是比较重要的,它是证明你简历的一个重要依据所在。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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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你开失业证、单位要给你交失业金的!

反正挺闹心的、只能找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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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书就可以证明你已经失业了,把档案关系转出到当地街道接受后街道就认定你是失业人员,按照你失业金缴纳情况和你的工龄按照规定给你相应的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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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看了很多大咖的回答,我根据我的经验来谈谈自己的看法,最近刚刚写了一本工具书—《新互联网时代·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一本通》,书中也特意讲到了离职证明的问题。

你的提问是单位不给开失业证明怎么办?事实上,并不存在“失业证明”的说法,应该是“离职证明”。

1、必须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吗?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请注意法律条文的表述:“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表明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常常将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作为出具离职证明的前置条件,以劳动者未配合工作交接为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时间要求,原则上哪一天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哪一天就要出具离职证明。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必须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

2、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开具离职证明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不出具离职证明,将承担赔偿责任,而这种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

其一,是赔偿劳动者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

如果劳动者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凭离职证明领取失业保险,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二,是赔偿劳动者因缺乏离职证明未能就业导致的工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些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在招聘员工尤其是核心人才时,往往需要应聘者提供上一家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以证明该应聘者为“自由身”,从而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离职员工无法顺利入职下一家公司,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

给大家分享一个我的工具书中的真实的案例。

万某与苏州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5年9月14日,岗位为人事,月薪2000元。2015年8月,Y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万某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通知书,万芬确认收到。

2015年9月14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万某离职时,Y公司未出具离职证明。

2016年3月,万某申诉至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中,万某提供了苏州启续公司出具的录用通知书和不予录用通知,落款时间分别为2015年9月24日即2015年9月25日,聘用岗位为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基本工资为每月5000元,以证明因Y公司未及时提供离职证明导致其无法入职新公司,造成损失。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Y公司未在法定时间内为万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导致万某无法办理后续单位的入职,应当依法赔偿万某的损失,并于2016年5月13日裁定Y公司支付万某损失赔偿30000元。

Y公司不服裁决,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审驳回了Y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Y公司应向万某支付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造成的损失30000元。Y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Y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一下,如果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拒绝为你出具离职证明,你完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无法领取失业保险的赔偿,当然,如果确实因为没有离职证明而影响了你入职下一家公司,还可以主张无法入职期间的工资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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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文件中是没有失业证明这份表格的,你所说的失业证明应该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不管是员工主动辞职,还是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是被单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单位必须开具给个人的一份证明,只有这一份文件才能够证明自己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去下一家单位工作的时候,单位才会放心。如果你是想领取失业金,那么这个表格就是刚需。

首先你要分析一下单位为什么不愿意给你开具这份证明,很大情况是因为你是主动辞职,单位害怕你拿了这份文件后要求给你经济补偿金。所以消除单位这样的顾虑才是关键点。

那怎样可以消除单位的顾虑呢?你把这个顾虑直接提出来,把话说透彻,好好和人力资源部门领导沟通,当然也不需要低声下气,你可以直接告诉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如果未开具这个证明给个人带来损失的是需要赔偿的,单位不开这个证明是怕自己要补偿金,但其实自己并没有这样的想法,你要把他的顾虑消除掉,也让他认为不得不开,否则带来的后果他必须承担,而这不好的后果本可以避免。语气和善,但态度不卑不亢,这样他才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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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一般开具失业证明应该是为了领取失业金,子佳猜测题主应该是主动辞职,而非被动离职。

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是非主动辞职

失业金设立的本意,是国家为了帮助失业期间生活困难的人员作为过渡,并提供必要的再就业辅导与培训。

那么员工选择主动辞职,说明本身生活不会太困难,不符合设立初衷,所以不可以领取领失业金。

被动离职一般在实践中包括两类: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这两类被动离职的相关证明一般都可以作为领取失业金的凭证。

企业为防范劳资风险,主动辞职一般不开具失业证明

主动离职是没劳资纠纷的,而协商解除要有补偿金,辞退(强制解除)更要有相关正当理由,并履行法定程序。

所以企业不开具就是为了以防劳动者以失业证明为法律依据,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违法解除的双倍补偿金。

子佳所在的公司就曾经遇到过,员工主动辞职,好心帮员工开具了失业证明,结果两个月后被告违法解除。

员工说是口头开除的,公司没说任何理由。虽然公司拿出了员工的离职申请,但是因为失业证明盖有公司公章,这个事在法律层面扯不清楚,最后还是仲裁判了公司赔偿。

从此以后,公司员工主动离职的,对外不再开具失业证明。

主动离职,还想开出失业证明,只有一招可以尝试

子佳建议,主动离职,想开失业证明这么做:

1、找公司商量,写一份情况说明和保证书:明确写明自己是主动离职,希望公司协助开具失业证明仅用于领取失业金,无其他任何用途,也不会找公司诉求任何补偿,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签字,按手印,打消公司劳资纠纷顾虑。

2、剩下的就是赌你在公司留下的人品、口碑,以及企业HR是否愿意为此承担风险了。

因为即使你做了保证,企业其实也算是配合你去“骗取”失业金。风险说大不大,说小不小。

不要想着钻国家制度空子

失业金钱不多,让国家把精力和资源花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

其实失业金很少,一个月1000多,主动离职生活也不会很困难,不领取也无妨。

另外领了失业金后续自己也要配合街道做不少工作,也要花时间和精力的。

比如:做去城镇失业登记,不好好找工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会来看望你,给你介绍各类工作,提供各类培训。

嗯,不用想的太美。

这些工作一般偏基础,工资不高,毕竟主要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为生活困难寻找的一份工作,大部分选择主动失业的员工都看不上。

所以,既然主动离职了,还是踏踏实实好好找工作才是正途。

【子佳看职场】,一名HR老兵,分享职场案例与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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