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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针对普通人的金融霸权吗?

2020-10-23 15:34阅读(60)

有针对普通人的金融霸权吗?你遇到过金融霸权吗?比如说去世的亲人银行存款取不出来。:如果利用优势就是“霸权”,金融企业对普通人就有霸权。公权力的“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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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利用优势就是“霸权”,金融企业对普通人就有霸权。

公权力的“霸权”是利用权力的优势,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权依法享有法定的行政优益权,即,执法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可能有优先通行权,不执行公务就没有该权力,前一段时间网络上曝光的有一警察在景区为其母亲获得优先权,就是“霸权”利用。

权利的“霸权”是利用某种利益上的优势,如,垄断企业的“霸权”,微信利用垄断可以封杀同类企业等。但是,权利的“霸权”需要公权力的支持,离开公权力的支持,可能就是“黑恶”,如,“套路贷”可能被认定为黑恶势力等。

  • 金融机构采取审慎的经营规则,通常情形下,我们不能评价为“霸权”。作者认为,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至少有两个行为是“霸权”的体现。

“霸权”之一,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金融机构在正常的贷款活动,其审慎的经营规则不可能在将来的诉讼中败诉,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一般约定败诉的律师费、调查费由败诉方承担。事实上,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一个即使没有多少法律素养的人代理也能够胜诉,让律师代理可以取得丰厚的律师费用。各级法院的支持承担律师费的判决,成就了“霸权”之一的存在。

“霸权”之二,续借的“过桥”。借款人向银行借款后,由于出了暂时的还款困难,根据银行规则,可以续借。该借款人也符合银行的续借条件,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向借款人提出,先归还借款,过几日续借才能审批下来,利害关系人就参与了“过桥”,原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转为“过桥”合同的从合同。不要小看这个“过桥”,利息可能“惊人”,许多续借人可能因为“过桥”而破产。

至于本设问项下的“去世的亲人银行存款取不出来”,作者认为还不能评价为“霸权”,通常情形下法院不会支持取不出来。续借的“过桥”之所以能够评价为“霸权”,法院不能干预银行的审慎经营规则,即使干预,也不会判决支持续借。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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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款发现少了,银行:款项当面点清,离台概不负责。

提款发现多了,银行:你这是非法侵占罪啊!

虽然我国金融系统或者说其主要的银行系统表面上越来越商业化,投诉监管机制也日趋进步,但金融始终是一个国家的血液,因此国家对涉及金融类的规章制度一定是严谨细致而且详尽的,更别提金融机构本身的商品就是钱,一般普通人面对金融机构自然就产生杨白劳遇到黄世仁的感觉,连银行界都有个旧段子:某个罪犯抢劫别人一千万也就判个抢劫罪,但要是他动了银行一分钱,那就是侵占国家资产,十几年前是要枪毙的。

而正是由于国家倾向性的保护及其金融机构其本身强大的法律支援,所有普通人和金融机构所签订的一切法律契约,利益都是倾向于金融机构本身的,因此,通常是没什么问题,但一旦有了问题那就变了你的问题,或者这就是大家觉得有金融霸权存在的原因吧。

但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推行,我们现在面对金融机构其实也不需要像小P民进了大衙门,金融部门的监管机制已经大幅度地在进步,相关的投诉机制也在完善,只要有理有据,积极地与涉事金融机构沟通,相信我绝大部分的问题还是能够解决的,实在解决不了投诉到相关监管部门,大不了最后咨询法律意见走法律程序啊。所谓“霸权”,很大程度还是你觉得沟通不了产生的心理暗示,例如题主所说的“去世的亲人银行存款取不出来”,那你可以让银行给个明确答复,需要什么证明文件什么程序才能拿,你照着去办就可以,千万别学某个段子所说的,跑到银行大厅里起个坛做个法,把亲人的魂魄召回来,那是要坐牢的!

和谐社会,你我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