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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劳务派遣公司究竟是去还是留?各自依据是什么?

2020-09-10 21:31阅读(75)

中国的劳务派遣公司究竟是去还是留?各自依据是什么?:从长远发展来看,劳务派遣公司能够留下来必然是规范到位,被取缔肯定因为触犯了劳动法规定。现在大家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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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发展来看,劳务派遣公司能够留下来必然是规范到位,被取缔肯定因为触犯了劳动法规定。

现在大家提到劳务派遣公司,总是对劳务公司侵犯劳动者权益感到极大的不满,这些年大家也知道劳务公司种种不好,总的说来就是在劳动者身上剥削太多,可以说是通过劳务派遣在劳动者身上进行了“二次剥削”,常见的问题有“劳动关系不明晰”、“同工不同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等。


01 劳务派遣的现状

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这些年一直游离在劳动法的边缘,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进行赚钱,有的劳务公司赚钱简直就是抽人头钱,比如一个保安公司的保安,用工单位一个月给3000,而劳务公司给保安2000,中间相差1000块,不管这1000块是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合伙分了,还是劳务公司独赚了,对于劳动者来说都是赚的太狠了。

其中最不能让人接受的劳务公司行为就是不帮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样一旦劳动者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后将老无所养,会有一个晚景凄凉的晚年。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工但用工单位的员工人数不得超过10%,但事实上远远不止这个比例,甚至有的公司全员用的是劳务派遣工,这样显然是不行的。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来降低生产成本,但是经过劳务派遣公司的一转手,生产成本虽然降低了,但是劳动者却被剥削了。

02 劳务派遣是劳动者就业的关卡

现在大家对劳务派遣的形式非常不满意,但是有的单位用工又非得经过劳务派遣公司,这就是造成了大家呼吁取消劳务派遣的原因,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确实阻挡了劳动者直接就业的可能性,劳务派遣公司横在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等于是多了一道关卡,而过这个关卡是要收费的。

对于中国的劳务派遣公司究竟是去是留问题,主要看未来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法规范方面的表现,如果说一直通过侵犯劳动者的权益来获利那么肯定是不会长久的,只有规范劳务公司经营行为才可以获得长久发展,否则是避免不了被取缔的命运。


03 劳务派遣公司需要规范行为

在我看来,不管是劳务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在用人方面如果不能够严格按照劳动法来执行,都不会有长久的发展,目前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就是畸形的,通过在劳动者身上吸血怎么可能健康和长久?侵犯别人的利益偶尔一两次是可以原谅的,但是长久以此为业终将会被时间淘汰的。所以我认为,中国劳务派遣公司最终是去是留看的还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作为,执行劳动法就能留下,反之则会被劳动者一脚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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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不应存在!一,用工单位领导收回扣。二,用工单位不想负责任。三,工作人员一但出事,找谁也不是。弱者得不到保障。基本上工作人员,没有社保,医保,没有年假,基本上已经福利有关都没有。说得好听是“劳务派遣公司”,实则是中介公司。抽血公司。其实这劳务派遣公司早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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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制度,把劳动者变成了劳务公司的附庸。剥夺了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剥夺了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平等的一方的权利,剥夺了劳动者独立维护利益的权利,剥夺了劳动者依法组织工会的权利。仅就这四项剥夺,是资本主义国家都不能允许的。社会主义国家,更不能允许。

在中国,只有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才有权组织劳动者外出务工,而且是公益服务性质,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也不能代替劳动者与用工方签订劳务合同,不能取代劳动者的任何权利。但劳务派遣公司是哪根葱?可以打包劳动者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卖?

呼吁:经济下滑,就业形式严峻。任何单位、组织、企业把劳动者打包,设置劳务关系的中间环节、梗阻环节,在劳动者就业问题上谋利,均应定为非法!应坚决取缔,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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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是夹插在用工单位和务工人员之间的收“过路费”、吃“过桥面”式坐地抽钱的寄生性单位。它的存在,增加了用工单位的费用开支,减少了务工人员的劳务收益。克扣劳务人员报酬,少缴或不给缴五险一金等损害劳务人员权益的问题频发,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劳务人员维权的环节和难度,一旦发生劳务纠纷极易形成中介和用人单位相互推卸责任踢皮球现象。是一个吸血瘤式的存在。试问,这样的劳务派遣公司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建议国家取消这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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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用说吗?劳务派遣是社会的毒瘤,它给企业管理者贪污腐化分子制造机会,而且隐蔽性强!建议彻底根除!企业和单位别弄什么正式和临时两种同工不同酬的事了!这样对人民群众是一种剥削,特别是劳务派遣制让一些人富得流油,他们是剥削阶级!必须要铲除危害的社会剥削阶级!让人民有个安全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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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下就不应该有劳务派遣,要求取缔,坚决反对,坚决抵制,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就是伤天害理、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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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是去是留,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这两部法律法规,以及今后随时有可能产生的相关法规的修订。

目前来讲,相关法规共同规定了:

1,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派遣工,什么情形不能使用派遣工。比如,主营业务不能使用派遣工,或者阶段性主营业务,存续时长超过6个月的,不能使用派遣工。

2,使用派遣工的数量。即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所谓用工总量,指的是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派遣工人数之和,主营和非主营都算。

3,工资支付的标准。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7条: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从以上主要几点来看,针对的都是派遣公司牟取暴利的方式,说穿了就是派遣公司的命门。我们不缺一部好的法律,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公司是去是留,已经说的很清楚,剩下的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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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劳务派遣公司去留问题投票的话,我坚决支持取消劳务派遣公司。

感觉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个中间商,在用工单位和派遣工之间赚差价。是装在皮包里的劳动力批发商。

用工单位直接招工可省去很多麻烦?

增加职工收入,保障队伍稳定。

增强职工荣誉感,责任感,归属感,调动工作积极性。

而单位经济压力不增。

对于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奇葩存在,大家早已心知肚明,

取消劳务派遣公司的呼声从未停止,且欲强烈,我赞同大家的意见,然劳务派遣公司却越来越火,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个中原因,值得深思,有人对他的存在找各种理由,但这些理由听起来连自已都不信,也觉得好笑,觉得牵强。

赞同取消的理由不必细说,你懂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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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劳务派遣公司,已经失去了当初国家赴于他的应有职责,整个以钱为主,没有了职业操守,在人们心中就是一“剥皮公司”…要他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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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寄生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