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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小偷后强制扭送到派出所是否违法?

2020-07-30 08:04阅读(290)

抓到小偷后强制扭送到派出所是否违法?一,如果抓到小偷后强制扭送到派出所,是否构成非法拘禁?如果在公共场所小偷偷自己的东西,扭送到派出所小偷又完全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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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抓到后,不对其人身伤害,是不违法的。警察抓犯人也是强制的,不强制犯人是不听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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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申明:其中不少是个人观点,肯定有不当之处,敬请友好指教,以便完善)


说几个重点,也就基本上能回答题主描述里提的三个问题了。

一、扭送的概念

扭送,即“揪住、押送”之意。扭送中双方有肢体接触或制服性动作,但是不应当有攻击性动作。

扭送作为法律概念,没有现成的答案,个人认为应该是“指公民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强行送致有权处理机关的行为”。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权利。

不得不说,我国对于“扭送”的法律规定还过于原则,过于谨慎。目前“扭送”的合法性规定还只停留在刑事立法层面,而且限制条件比较严,治安行政立法层面还没有相关明确规定。更没有“扭送”的免责条款,“扭送”的奖励条款也存在于相对独立的地方性的见义勇为法规中。

也就是说,“扭送”行为的正义性评价还停留在见义勇为的层面。从历史的角度说,相关法律保障不仅没有强化“扭送”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还有弱化的趋势。比如旧社会或解放初,逮住小偷先吊打一顿,然后再移交官府处理,即便打伤打残小偷,扭送者也不负法律责任。现在却不行,打死小偷照样可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扭送者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护法犯法”或处于“自找麻烦”的境地。这种现状不利于激发群众见义勇为的热情,不利于充分发动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这是法制的进步还是倒退,只能由历史来评说。

二、扭送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能实施“扭送”: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以上除第一项外,其他项含义是很清楚的,不需要说明。

所谓“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我理解是两种情形:一是犯罪行为处于“正在进行时”被发现。比如发现有人故意开门扭锁入室翻找贵重物品时被发现,可以扭送;二是逃跑过程中被抓获,比如小偷入室盗窃,无论是否偷到贵重物品,走出房屋时被发现,可以扭送。时间、空间都受到限制,如果第二天发现家里东西少了,即使看到小偷走出自家房门,也只能通过报案的形式处理,不能再使用“扭送”权了。

三.扭送的注意事项

因为对于扭送行为合法性条件限制过窄,其实等同于没有任何免责条款。即便符合扭送条件,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公民扭送行为的某种特权(豁免权),比如没有“因扭送造成嫌疑人不可避免的伤害后果的,不负法律责任” 之类的表述

没有特权,就意味着扭送人与犯罪嫌疑人是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扭送人出现任何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概括的地说注意以下四点:

(一)要证据确凿。主要是避免判断失误,造成被动。是否是小偷?是否是通缉在案的人?是否是越狱逃跑的人?是否是正在被追捕的人?这些问题要搞清楚,“情况不明决心大”是蛮干,就可能犯错误。

有的犯罪行为最好是亲眼所见,否则就可能发生“扭”错人的情况。扭送过程中造成嫌疑人人身伤害,本身就属于违法不,扭错人造成伤害就更难处理了。依现行法律,承担行政、刑事责任不说,打起民事官司来还得叫你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亲眼所见有时都未必是真实的,比如,一个人一边追赶另一个骑电动车的人,一边高喊“抓贼了,抓贼了”,你上去一脚将骑电动车人踢倒,并扭送公安机关。最后一查,事实是:追赶人与骑车人有不少经济纠纷,追赶人买了骑车人的电动车却迟迟不给钱,骑车人强行将电动车取回。从法律上说,这并不是盗窃的违法犯罪,而属于民事自力救助行为。这“扭送”是不是很尴尬?

(二)不要有攻击性动作。主要是规避承担“故意伤害”和“殴打他人”的法律责任。传统上把抱(腰腿)、扭(胳膊)、推(身体)、拉(四肢)、拽(上肢)这些动作都归入“殴打他人”的范围,既然法律支持“扭送”,这些动作就不应当列入当“殴打”的范围,应当视为制服性动作,否则就无法达成“扭送”目的。个人认为,现实中老老实实服从扭送的嫌疑人不多,特殊环境下、必要时还可以用绳子、约束捆绑,但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非严重暴力犯罪,不使用棍棒等工具。避免使用拳打、脚踢、煽脸、拧脖子、捏要害部位等进攻性或明显加害性动作。公安民警在抓捕嫌疑人时,非正在发生的严重暴力事件,也是不允许使用这些动作的。公民扭送中使用这些动作,一旦造成嫌疑人伤害或死亡,就无法用“过失伤害”、“过失杀人”来解释,只能定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细节被曝光,公安司法人员想同情你也没有办法。

确认是小偷,在制服过程中有暴力反抗行为,依法盗窃行为就转化为抢劫犯罪,对于抢劫犯罪行为,可以使用无限正当防卫权。使用攻击性动作,包括使用棍棒等工具,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三)扭送要即时。主要规避“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要求“立即扭送”,并没有明确“立即”的具体时限,建议制服嫌疑人后不要久留不报,立即拨打110。

(四)不要游街示众。主要是规避“侮辱”的法律责任。游街示众是从人格上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应该说有积极的一面。但是随着法律的进步,即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人格权、人身权、生命权也要受到保护。所以,现在游街示众、开大会公判等做法已经被禁止,或受到限制。因此,除扭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过街示众外,不要刻意发动大家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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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送这个词,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发现小偷正在偷东西,就属于第一条“正在实行犯罪”的情形。但是发现小偷容易,想把小偷抓住并扭送到派出所就有难度了。比如有的小偷是团伙作案,你一个人不见得能打得过他们,有的小偷为了抗拒抓捕可能会带有凶器,所以很危险。警方有反扒大队,都是经验丰富、训练有素、以多打少,但仍然每年都有受伤、甚至因公殉职的干警。民间也有义务的反扒,但是地位很尴尬 ,比如说没有执法权,比如说如果不能人赃俱获还会被反咬一口等等。所以你遇到小偷,要量力而行,大声斥责小偷、吓退小偷为好,及时报警给警方破案提供线索也行。

我是萌宝爸,报社法务、律师,可以关注我,多个朋友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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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正当行为,应给予奖励,为民除害,让他早日进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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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发悬赏通告就是例子啊,如果提供线索要是奖1万,那直接扭送公安机关奖金至少翻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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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历来惯例:小偷不犯死罪的章法,一、小偷性质不同于抢劫犯和盗窃犯,但是也很烦人,遭人恨,如果遇到小偷偷东西时最好在不惊动他的情况下叫上几个人把他抓住交给派出所处理,如果遇到偷人家孩子那可不能轻绕了他,得望死里整整,但得掌握度(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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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小偷,如有人证物证,或者小偷行窃过程中的视频,照片,你有能力扭送到派出所,不光不违法,而且我觉得还是见义勇为。

所以你完全可以放心,社会需要这些有正能量的人站出来,但是在控制和扭送小偷的过程中,一点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千万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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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小偷,首先你必须要人脏并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此人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小偷。当然如果是有人证的话,那将会更好。小偷摸你的包,现场捉拿,又有人证物证,小偷再嘴硬,也得认罪服法。在这种情况下,将小偷强行扭送公安机关,应该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但是最好不要伤害小偷的身体,你抓小偷是合法,打人却是违法的行为。所以抓住小偷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动手打人,再气愤也不能出手,也不允许周围其他的人动手打小偷,其他的人打小偷,也是你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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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制意识都在增加,控制小偷不当确实容易引起麻烦。在抓小偷的时候控制方式确实很有讲究,过当就会违法。只要是没有殴打和故意伤害,应该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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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小偷后,最好不要私自把小偷强制扭送派出所,而是把小偷控制在案发现场,然后打110报警,等候公安民警来处理。因为私自把小偷强制扭送派出所,小偷有可能反抗或逃跑,如果用车押送,小偷还可能跳车,小偷反抗,这就难免肢体冲突,很容易伤人伤己,这样很不安全,如果对小偷造成了伤害,还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仼。如果用车押送,途中小偷跳车,那可是非死即伤,这种后果极其严重,当事人是一定要负法律责任的。所以,抓到小偷,最好把小偷控制在案发现场,保护好现场,打110报警,静候公安民警来处理。把小偷控制在案发现场,这更有利于公安民警调查取证。切记:只把小偷控制在案发现场,万万不可伤害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