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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当动网络的彭宇案。

经过:2006年1120日上午,本文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即南京徐老太)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

最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之后,彭宇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扩展资料:

“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

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

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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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更多关于南京徐老太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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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20日上午,本文主角南京市民徐寿兰(即后名鼎鼎的南京徐老太)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其中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有人通过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发现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提供证据的派出所在提供笔录的问题上出尔反尔,关于徐老太是专业碰瓷党的传言等等,而在其中网络言论几乎一致向着彭宇。

  其中讨论最热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给出的判决书关于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认定逻辑。最高法院在《证据规定》中,对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徐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么就没有足够的理由来索取赔偿。

  社会影响

  2007年“南京徐老太事件”的宣判曾被媒体评为2007年最具影响力的十大事件之一,而此案中法律与道德的讨论一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见义勇为”“出手相助”曾一度被人们所质疑。

  社会后遗症

  核心提示

  “南京徐老太事件”判决后,一篇题为《老翁摔倒在地,无人敢扶》的帖子在各大网站风传,激起网民的激烈讨论,短短四天时间,跟帖者超过两万。有网友表示,怕被家属诬陷成肇事者,不敢扶。也有网友表示,渴望人际关系回归真诚。一件本该平常不过的生活小事为何会引发轩然大波......

  八旬翁倒地无人敢扶

  时间:2009/9/19

  地点:重庆南坪

  现场:一老翁,80岁上下,摔在地上,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

  前些日子,曾经有人在火车站举着“我是陌生人,不要搭理我”的牌子告诫路人不要轻易学雷锋,他刚刚输掉了一场官司,就是因为学雷锋去扶摔倒在地的老人而惹祸上身,还被判罚4万5。那就是网友热议的“南京徐老太事件”。

  “徐老太”的判决生效不久,无独有偶,9月19日8时43分,在重庆南坪,一位约80岁的老翁也摔倒在地,手足抽搐,无人敢扶,不少人提醒:不要扶,扶了要遭殃。大家看看图片:老人脸朝下倒在人行过道上,一根拐杖丢弃在一边,旁边是七八个围观者犹豫的脚。

  不是人心太冷漠,不是我们道德丧失,不是我们不想学雷锋,而是有前车之鉴,不敢学雷锋了。大家想一下,连法官都说,“扶不起,那得冒倾家荡产的危险”,我们学雷锋的积极性还能剩几分?其实我们都想学雷锋,担心的是官司上身。

  有律师说,在扶老人前先拍照摄像或者让倒地者签字,录下声音留下证据,想想多么滑天下之大稽,在有些危急的时刻,老人的健康与生命危在旦夕,难道我们的拍照摄像录音签字设备就那么恰好是给倒地的人准备的吗?老人倒地都是偶然的,路人也都是偶然碰上的,我们普通人成天背个摄像机,除非脑子进水了。

  还有人说,在扶起摔倒的老人之前,最好找几个路人作为见证,然后一起将老人送往医院,让医院也做个见证。呵呵,我笑的很无奈,万一只有你自己想学雷锋,偏偏路人没有响应者呢,毕竟因为做好事而惹上官司的事情不在少数。老人的生命很可能就在那找证据的过程中命丧黄泉。

  当学雷锋到了这么麻烦的地步,到了必须有很多琐屑的程序化的东西做铺垫的时候,还有几个人愿意出面出头救人呢?

  我自己就亲身经历过一场虚惊:一个醉酒者骑着电动车倒在路旁,呕吐不止,那时候正好下着雨,他倒地的时候我正好路过。所幸的是好几个人都在路旁,大家问他家人的电话,他醉的根本说不出话,也记不得家人的电话号码。我们从他口袋里掏出手机,找了一下电话簿,找到了估计和他认识的朋友或者家人,把电话打过去。

  在等待的过程中,我们都不约而同担心一件事:万一家属认为是我们中的某人撞上的怎么办?所幸最后家属没有做负心人,因为她知道他爱喝酒。

  如果我们所有人在做好事之前,首先想到的是那么复杂的一系列担心灾祸上身的问题,那我们的社会就无可救药,诚信不在了。

  “不是我不想扶,这世界很无奈!”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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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徐寿兰女士在某公站等车,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40%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判决结果引起极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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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而诸多有关判决中猫腻的传说也在网络上飞快流传。有人通过网络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发现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提供证据的派出所在提供笔录的问题上出尔反尔,关于徐老太是专业碰瓷党的传言等等,而在其中网络言论几乎一致向着彭宇。

其中讨论最热烈的就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给出的判决书关于彭宇撞倒徐老太的认定逻辑。最高法院在《证据规定》中,对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如果徐老太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彭宇撞倒自己,那么就没有足够的理由来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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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媒体投诉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南京市83路汽车站好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及其家人得知伤情较重,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了人,并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徐老太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关于事发经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各执一词,版本截然不同。当地的《金陵晚报》报道,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彭宇回忆,去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他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二春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受伤的徐老太搀扶到路边。据证人回忆,徐老太当时表示,“不会连累你们的。”陈二春随即打电话通知徐老太的家人,见徐老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陈先生就离开了。

随后,彭宇帮徐老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徐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宇能否同去医院,得到了彭宇的同意。在医院里,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的态度立刻转变,她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懵了。

而徐老太叙述的事件经过则与此大相径庭。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倒我的!”当时车站上来了两辆83路公交车,她在车站上发现后面一辆83路车比较空,在赶过去的途中被从前面一辆车后门下来的彭宇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而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去了4万余元。

证人陈二春在今年7月6日第3次开庭时陈述,他在事发现场看到,徐老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从第二辆车后门下来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但他坦言,自己并没有看到彭宇和徐老太相撞的瞬间,于是究竟谁撞了谁,成为“罗生门”式的谜案。

而徐老太却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不是他,那个人脸上有痣”。

听到徐老太否认认识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帮老太太打电话联系家人,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今年1月4日,徐老太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各项损失13.6万余元。

http://news.sina.com.cn/c/l/2007-09-24/074013957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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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好黑暗,没有摄像头做证,就说别人撞的,有了摄像头取证,就装傻充愣我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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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说是最大,少很大。法院犯了不可饶恕的低级错虽然没有人能够彭宇撞或者没撞人,但徐老太家人负有举证责任,当他们无法证明彭宇撞人的时候就必须承担败诉的责任,但法院很脑残的选择违反法律个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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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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