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下面是更多关于制式枪支的问答
发布于:2020-08-1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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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枪支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役或管制,以下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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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1 000发以上1 5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1 500发以上2 0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 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 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它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 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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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管理法规范范畴的,非军警用途也公安部门批准的属于违禁枪械。其中,包括制式枪械,即正规工厂生产,军警部门采购使用械。处罚最为严重。非制式枪械,包括自制、改造、变造以及仿真等。自制是采用枪械原理自行或委托加工制造的;改造是利用合法或非法器材改制成枪械;比如用发令枪改制。
变造是将枪支的功能予以部分改变; 具体来说,就是枪支所能发射的能量,俗称威力。制式枪支的枪口动能最小的64之类也有二百多焦耳,致死能量为七十八焦耳,国外对玩具的界定是两焦耳到六焦耳不等。对威力的测定,目前国内司法实践还是“松木板”方式。距离一米远射击松木板,嵌入算致伤、打穿算致死,不能嵌入为无危害。但是细节上还有很多待商榷的地方。口径并不是威力的主要要素。谢谢!望采纳!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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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的鉴定,是有法律依。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鉴定标准。(一)凡是制式枪支、弹药,无论是否能够完成击发动作,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二)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包括自制、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对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三)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同时,当事人所持枪支虽然不具有杀伤力,但是依法认定为枪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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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通缉,涉枪,按照我国枪.支管处理,牵涉其他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如果具有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一)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5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公务用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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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官首先根据证据进行质证,然后依据《刑法》中的条款作出判决。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在2018年里心想事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