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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道夫利用朋友、家人和生意伙伴发展“下线”,有的人因成功“引资”而获取佣金。一些“下线”又发展新“下线”。证券分析师斯普林向麦氏基金投资1100万美元,占个人净资产的95%。他还为麦氏吸引数十位“下线”。 第四步:合理回报率骗倒所有人 而且与一般骗案的不合理高回报相比,麦道夫每年向客户保证回报只有约10%,这样便令许多存有疑心的客户也不虞有诈。
个人诈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
拓展资料:
根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事处罚
一、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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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寻找警察报警,提交证据,事情属实警察局会立查。
1:去查一下他公司是拍卖资质,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以诈骗的名义起诉它,没有拍卖资质的公司是不能拍卖的。
2:如果当时有合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或者返还被骗金额。
3:藏品鉴定出售一定要去行业内,当决定要出售藏品的时候选择好一家有企业资质或者是大型的拍卖公司然后联系工作人员多与工作人员联系,在费用与服务方面能接受就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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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史方面:郑和第一次横渡印度洋,开创了洲际航海史的新篇章,这对达伽马绕过非洲南端、开辟欧洲到印度的新航路以及对麦哲伦的环球航行,起了先导作用,深深地影响了他们的航程,不难看出,郑和实际上是15、16实际世界规模航海活动的引发者;哥伦布西航对世界航海史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最大贡献是:开辟欧洲到美洲的大西洋新航路,促使葡萄牙人加快了开辟欧洲到亚洲印度新航路的步伐,从而把西方航海探险活动推向高峰。总之,哥伦布远航为加速西欧封建制度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其意义远远超过郑和下西洋郑和航行方式与哥伦布的航行方式大不相同。 首先,哥伦布的航行是西欧中世纪后期社会经济发展对商品与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对东方的香料和金银的需求所刺激,是被一种内在的经济力量所推动。而郑和航行却是在另一种历史背景下进行的,郑和在成宣时期30年间曾6次北征和7次下西洋,足以说明当时的社会经济繁荣与富足,但关键在于这些活动的动力是政治的而非经济的。下西洋主要是为了确保南洋海道的畅通,以重新确立海外册封制度,恢复洪武初年诸藩朝贡的盛况,遂赏封建帝王“君主天下”、“御临万方”的虚荣心。郑和航海的壮举尽管规模空前,但在方式上仍然是秦皇汉武的封建王权顶峰的威力显示。 其次,郑和航行的组织形式与哥伦布航行的组织完全不同。后者是私人积资的海外探险活动。船只装备是自备的,更多的是求助与商人,是一种契约式的利益结合。郑和航行的组织形式则不大相同。它是由中央王权组织的官方出使海外的活动,它的船只是一支庞大的皇家舰队。郑和的远洋航行,构成一系列连续的海上出征,只有高度中央集权、财力雄厚的历史时期才可能出现。 第三,两种完全不同的远洋航行的组织方式,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在欧洲的航海探险和远洋贸易中,已经出现了王权向私人或商业公司转让专属所有权和特权的趋势,而中国却仍然在传统的制度结构中发展。哥伦布的航行的主要任务是开辟新航路,其目的是为了发展东西贸易。从表面上看,郑和航行似乎是明王朝积极经管海外政策的重要标志,事实上这只是历史的表象。首先,郑和出使南洋虽然已具有发展海外贸易的性质,但仍然是在传统的朝贡贸易体制下进行的。其次,朝贡贸易是一种特殊的贸易体制,其贸易方针是“厚往薄来”。 郑和航行与哥伦布航行对各自国家的航海事业发展引起截然不同的社会效果。后者激起了举国上下的航海热,从而开辟了欧洲向海外已知和未知世界进行殖民征服的大进军。而前者却未能也不可能激起民间的下西洋热,反而是严禁民间下海,所以中国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身分不同郑和以官吏身份,奉皇帝圣旨,代表国家出使亚洲南部,非洲东部沿海地区。下西洋所需一切,包括“宝船”,携带的贸易物品都由政府提供,参加的人员也有政府委派,因此,郑和下西洋完全表现为封建国家的行动。哥伦布是个私人航海家,远航的资金部分靠自筹,其余由西班牙政府支付或向富商募捐。人员来源广泛。所以,他的航海活动是个人,社会,国家三者结合的活动。 时代背景不同郑和下西洋的历史条件是中国传统的封闭式小农经济为基础地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已发展到顶点,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尚处在萌芽阶段。哥伦布西航在封建制度开始瓦解和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初期的西欧,可见两者有共同点,即国家政治的稳定和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其远航的目的,性质和影响各不相同。目的性质不同郑和下西洋完全是为了巩固明朝,显示国威。哥伦布远航是在资本主义开始发展的情况下进行原始积累的结果。 结果影响不同郑和下西洋是人类征服海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里程碑,哥伦布到达美洲,标志西欧早期殖民侵略和殖民征服的开始国民价值观念不同在中国,高度集中的君主专制主义抑制了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才能。在精神方面,君主们只提倡人民对统治者无条件尽义务,当时的取士制度很大程度上使到整个知识界思想僵化,是人们失去了探索外部世界奥秘的任何兴趣。道德家们特别推崇孙子的“父母在不远游”的信条,这种强大的社会规范的力量渗入到民族意识的深处,加上自古以来的种族偏见(所谓华夷之辩)和乡土上的观念的影响,抑制了人们到遥远的地方去寻求知识和财富的欲望。 而西欧的文艺复兴要求个性解放,提倡积极的冒险精神,其人文主义思想对西欧人向海外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当时人们对英雄的崇拜,希望超越原来的社会条件和环境以获得更完美的生活的精神,激励着一批又一批航海家去进行艰苦的探险,当然促使他们的还有殖民掠夺的愿望。所以,郑和虽然航海史上的先驱,但地理大发现却最终完成划时代的意义。 从航海历程上看:郑和远航达到南洋、印度洋、亚非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近三十年;哥伦布于1493年8月出发远航,经过两个月的航行及后三次西航横渡大西洋,最终到达中美、南美洲沿岸一带,历时近十四年。可见郑和的航海历程远比哥伦布较长;新的航海知识以及航海科技远比哥伦布较优;亦为以后的航海家奠定了航海知识的基础。 从两者交往性质来看:东西方远航的客观后果大不相同。郑和远航所带去“丝与瓷”,是和平友好的交往。哥伦布的远航是为着寻求东方的财富,为着经济效益的;亦因此给亚、非、拉带来长达300年的殖民主义统治。从政治上来看:明成祖派遣郑和下西洋的原因如下:(一)向西方各国阐释成祖皇帝登基,并要求其朝贡;(二)宣扬国威;(三)寻找失踪的惠帝。而哥伦布却为着寻找新大陆及开疆拓土。从经济上看来:郑和下西洋扩大了中国同亚非国家的贸易往来,引起了这些国家对中国手工业品的更大需求,开拓了中国手工业品的国际市场。哥伦布发现新大陆是为着西班牙殖民侵略作好有利条件,从中掠夺殖民地的经济资源,以发展西欧本土经济的需要。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两者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对于近代航海科技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亦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