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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因

2013年7月17日,湖州临武县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打件将临武县推风口浪尖。邓正加是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人,56岁(2013年),卖的瓜也是自己家种的,平时为人很老实,还曾经被临武县农业局评为种植劳模。

有网友称,湖南临武县莲塘村瓜农两口子在县城文昌路桥头卖西瓜,丈夫被临武城管暴力执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发当天下午,临武县政府网站发布通稿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南强镇莲塘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邓“突然倒地死亡”。

网上的说法则与官方消息在细节上大相径庭。邓正加侄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县摆摊卖西瓜,期间两次与执法城管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推搡,邓正加当场死亡。其家人正在寻找能证明城管围殴邓正加夫妇,包括用秤砣打邓头部的目击证人。邓的侄女称,已找到5-6名目击者。

事发地位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文昌路桥头,多名目击者称,事态随着警察“抢运尸体”、停电、殴打记者等消息连续见诸网络而持续发酵。而临武式维稳,让局势一度临近失控。昨天上午,邓正加夫妇在临武大道摆摊卖西瓜,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的理由罚款100元,并从邓三轮车上搬走一些西瓜。邓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拦,与城管发生推搡。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到舜峰镇政府门口。

目击者何先生称,上午10点左右,邓氏夫妇准备将小车上的西瓜卸下时,10多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邓先生夫妻俩遭到七八个城管殴打,随后邓先生躺地上一动不动”。

二:事件经过

瓜农县城卖瓜被殴打

2013年7月17日下午,死者小姨子黄女士透露,上午9点,姐姐和姐夫在解放南路卖西瓜,突然来了十几个城管,一句话也没说,把三轮车上的西瓜搬到城管车上,当时姐姐在一边求情让把西瓜和秤还给他们,但城管不愿意。

之后姐姐和城管起了争执,10点半左右,他俩推着剩余的西瓜转移到文昌路桥头去卖,随后城管也跟了过来,“他们一下车就抢姐夫的大秤,同时,五六名城管用秤砣和铁棍朝姐夫两人身上打去,并拳脚相加,其中一名城管嘴上说"要打就打死"。”

“姐夫被打的过程中,拽下了那个打人城管的工作证,后来城管看他被打死就逃跑了,在120赶赴现场证实姐夫死亡前,证件一直在他手上。”邓正加死后,家属从他手中拿过工作证,现工作证在邓正加妹妹手中。该工作证显示“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姓名:“廖卫昌”,职务:“执法三队大队长”。死者侄女邓女士称,邓正加妻子“手臂、腿都肿了,而且受刺激晕过去了。”据黄女士称,姐姐被送往临武县中医院治疗,“姐姐身上有明显淤青痕迹,仍需戴氧气瓶和打点滴”。

有目击者称,发生争执后,五六名城管队员都过来殴打她姨夫,他们不但拳打脚踢,其中一人拿出了钢管殴打邓正加,最后,一个城管拿起了秤砣砸向姨夫头部,姨夫当即倒在了地上。

邓正加倒下时,并没有当场死亡。黄素君称,发现邓正加倒下后,她和邓正加的妻子要求城管赶紧叫救护车救人,但城管并没有理会,随后就离开了。救护车大概过了一个多小时之后才来。但那个时候邓正加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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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强盗,流氓!国家咋能用这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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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瓜农构成杀人,公安机关介入查处安机关现场查处中,如果遭到无关阻挠,可以采取措施制止阻碍执法的行为。如果认为公安干警制止的行为存在过错,可以向其所在公安机关申诉,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要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不得有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行为,否则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2、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警察,你凭什么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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㪵的太轻城菅这些狗日的目无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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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的个城管被抓了,政府70多万.

1、湖南临武县瓜农邓正加管殴打致死事件,在当地政强力干预下,终于有了这样的结果:邓家人获赔89.7万元,但前提是,邓正加遗体必须按照政府要求的时间下葬。

2、可以说,邓正加死亡事件,只有结果没有真相。自始自终,当地政府都在竭力掩饰,并采取种种手段,迫使邓家人屈从压力,从而让这场悲剧划上了并不圆满的句号,这并非笔者妄自猜测。

3、瓜农邓正加被城管暴打死亡后,当地政府就及时介入处理,但处理并不是积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是妄图掩盖真相,对事件进行淡化处理直至按照政府意愿平息。典型的证据就是,瓜农邓正加被暴打死亡后,当地宣传部发出的新闻通稿并没有称是被城管暴打致死,而是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在当地政府的眼里,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发生争执,“邓正加突然倒地死亡。”一起瓜农被城管暴力执法殴打致死的恶性刑事案件,就这样被当地政府轻描淡写地化为是“意外死亡”事件,言下之意,瓜农邓正加的死亡是自己造成的,与城管无关!

4、而随后发生的一系列诡异的事情,让这起死亡事件变得扑朔迷离,也让公众如坠云里雾里。当地政府为了尽快平息事件,竟然派出警察抢尸,而面对舆论质疑,当地政府称警察是“协助运送尸体”,一具“意外死亡”的尸体,家属都运不走么?还要麻烦警察的大驾?这也太低估公众智商了吧?

5、如果当地政府所言的“意外死亡”属实,那么,目击者看到的秤砣击打过邓正加头部是怎么回事?难道是目击者的幻觉?如果是“意外死亡”,当地政府为什么还要派出警察抢尸?而无论是抢尸还是“协助运送尸体”,都难逃政府强行干涉的嫌疑!

6、最吊诡的是,7月19日,在与政府代表长时间协商后,邓家获得89.7万元的赔偿。当天上午,邓家人尚义愤填膺,要求记者公正报道,但在邓正加下葬后,其小女儿邓艳玲在微博中发言“感谢”政府部门的妥善安置,家属们随后不愿再接受记者采访。家属的突然转变,让媒体记者摸不着头脑,也让公众产生了疑惑,是什么魔力,让邓家人的态度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根据邓家亲属透露,邓家之所以屈从,是受到了政府的威胁,一是如果不按时下葬,赔偿金就会严重缩水,最关键的是,邓家亲属在政府工作的,将面临着下岗的危险。政府的这个撒手锏,这才是导致邓家亲属出现意见分歧的根本原因,谁会因为一个死去的亲戚,而甘愿丢掉饭碗?

7、在地方政府的强力干预和种种压力下,邓家人不得不屈从,然而,瓜农死亡事件,虽然有了结果,但却没有真相,并无公平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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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管执法冲突事件,亦称临武县“7.17”事件 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管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南强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发生争执冲突,邓正加死亡。2013年7月31日晚,郴州市公安局通报,

7月17日在与临武县城管人员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8月1日,邓正加亲属称,全家都不接受尸检结论。

12月27日下午3时许湖南永兴县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宣判4名城管获刑,最高判11年。一审判决后,4人均提起上诉。

2014年4月23日,“湖南临武城管致瓜农死亡案”二审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5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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