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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80年代早期的事情了。当时公检法都是一家,根本就没有交警的,叫交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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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在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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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交通稽查,划归公安交警,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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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有两个部门对超载车辆进行罚款:

1、部门:

超载是车辆装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行核定的载质量,车辆超载行为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超载运输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交通运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第二章第三节规定: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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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隶属关系为:中队→大队→县交通局→地级市交通局→省交通厅→国家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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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负责道路、交施的设计规划、建设、管理的部门,主要是对辖区道路设施产的建设管理。交通警察负责的是道路治安管理、道路违章、违法的查处以及驾驶员、车辆户口、车辆状况等,简单说是对人和车管理。他们工作职责不同,所以交警不能属于交通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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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地包给蓝翔了,因为只有他们的挖掘机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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