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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青岛一大姨被狗扑倒在地受伤严重,主人担责80%

2019-11-01 10:01青岛

简介" 现如今, 饲养宠物早已成为潮流, 但动物一旦缺少管制, 就容易发生侵犯他人的行为。 2018年5月, 刘某某在小区遛弯时, 被一只宠物狗扑倒在地, 伤势严重。 近日, 记者从黄岛区法院了解到 该院审结的一起老太被狗扑伤的赔偿案。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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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

饲养宠物早已成为潮流,

但动物一旦缺少管制,

就容易发生侵犯他人的行为。

2018年5月,

刘某某在小区遛弯时,

被一只宠物狗扑倒在地,

伤势严重。

近日,

记者从黄岛区法院了解到

该院审结的一起老太被狗扑伤的赔偿案。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刘某某饭后在小区遛弯,突然被一只拉布拉多犬扑倒在地,受伤不轻,同行的邻居老太太都慌了,纷纷开始帮忙找肇事狗的主人,这时,找狗的林某也出现了,大家当场围住林某说理。

判了!青岛一大姨被狗扑倒在地受伤严重,主人担责80%

(图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原来,该拉布拉多犬“土豆”是林某饲养的宠物,林某在小区内遛狗时,恰遇小区内其他宠物狗,“土豆”高兴的撒欢一样,林某见状便松了狗绳任其与别的小狗追逐,很快“土豆”就脱离了林某的视线,当林某找到“土豆”的时候,事情已经发生了。

林某当即认可“土豆”撞伤刘某某的事实,见刘某某伤势严重,双方简单商讨了赔偿事项,就抓紧将其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刘某的左股骨下段骨折、头皮挫伤,为治疗病症住院10天,支出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且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

然而,林某在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之后,再未支付其他费用,当刘某某之子找到林某继续要求支付医药费时,林某却一口咬定并非自己的宠物撞伤刘某某,不需要赔偿刘某某任何损失。多次索要未果且林某态度蛮横,刘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林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林某坚持辩称并非“土豆”撞伤林某某,并对当时的目击证人予以否认,原告则提交了刘某某之子与林某的通话录音,录音中林某多次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林某承认在事发时对“土豆”脱离管理,其不在其视线范围之内,结合刘某某方提供的录音证据中,其多次表示愿意承担合理治疗费用,法院依法认定刘某受伤是由林某饲养犬只侵害导致,林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酌予认定为80%。原告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谨慎注意躲避风险,故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刘某某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合计3万余元。

法官说法

如今饲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动物侵权行为也时有发生,饲养动物并不违法,但一旦动物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动物饲养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希望有爱宠的朋友们,要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地饲养动物,加强对动物的看管,履行好管理和看护义务,否则不仅会使他人遭受“天降横祸”,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老太自己还要担责20%,

这个判定让小编比较诧异,

说实话,

没栓绳的大狗,

即便一个青壮年,

也很难躲避扑咬吧。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事的呢?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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