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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率先松绑限贷:房贷还清享受首套优惠政策

2014-09-25 08:44商家资讯

简介9月23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495号)指出,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而就在同日早些时候四大行还表...


9月23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495号)指出,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而就在同日早些时候四大行还表示暂未收到通知,兴业银行也否认将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


据观点地产网报道,该文件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及青岛市规划局联合发布。


根据规定,青岛市将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双向调控”要求,围绕建立新型住房制度的需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再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意见》要求,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承担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各商业银行,要先行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


同时,该文件要求,青岛将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在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2014-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不低于3.5万套,其中建筹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不低于3万套。在推进公租房建设的同时,收购部分商品房屋作为公租房源。


此外,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定位(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或网签合同签订时间孰早为准。


其实关于房贷放松的消息近日极受关注,9月22日下午,就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四大行将出台新政:只要房贷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消息还称,上周五央行召集各大行开会透露了放松限贷的想法,目前还在吹风阶段,预计该政策将会很快出台。


但9月23日有报道则指出,四大行的广东省分行相关人士均表示暂未收到此政策,目前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兴业银行否认将放松首套房认定标准,称此完全是失实报道;而平安银行和招商银行也表示未接到任何关于首套贷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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