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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年查处74起网络违法案件!60余家知名电商写下“保证书”

2019-10-31 17:20商家资讯

简介" 半岛记者 王媛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自今年8月起至11月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联合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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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王媛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交易环境,自今年8月起至11月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联合公安、商务、海关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和方式,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注重行动成效。加强对案件违法线索的排查,突出查处一批大要案,形成对网络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者的强力震慑。3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动“战果”,截止目前,全市网监系统共检查网站、网店13674个、实地检查网络经营者4862户,责令改正网站(网页)224个,删除违法宣传信息478条,立案查结网络违法案件74起,罚款67.74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全市网络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利剑出鞘:“网剑行动”剑指十大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网络市场存在的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十大网络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二)严厉打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房地产、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侵权假冒、不正当价格竞争、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严肃查处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及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五)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对平台经营者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监管,监督平台经营者落实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六)依法打击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七)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等新业态的规范引导。(八)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承担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及退货责任。(九)加强对手机APP端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商业预付卡等违法行为的研判、监管。对涉及广告、商标、合同、质量、价格、食品、药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线索进行研判并视情立案查处。(十)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对符合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执法办案机构要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战果1:60余家知名电商写“保证书”

整治期间,强化电商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净化交易环境。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坚持依法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和协同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网络销售不安全食品和药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侵犯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增强电商平台责任意识。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规范和服务并举,组织京东青岛特产馆、福库、沃隆、利群网商、汉尚电器、职多多、响食网络等家知名电商企业,召开各类行政指导座谈会5次,为电商企业在依法登记、亮照亮标、网络集中促销、广告发布等方面提出规范意见,与60余家知名电商企业签署了规范经营承诺书,进一步增强电商平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第一人的责任意识。

战果2:删除478条违法宣传信息

根据方案要求,各级登记机关按照《电子商务法》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依法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工作。监督电商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平台经营者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

整治期间,执法人员按照《电子商务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监测检查辖区网络经营主体资格,平台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义务。为有效识别网络市场主体真实身份,各区(市)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严格落实"亮照、亮证、亮标"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13674个、实地检查网络经营者4862户,责令改正网站(网页)224个,删除违法宣传信息478条。

战果3:清理异常网站官网等2478户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对辖区内的平台经营者(独立网站)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与义务的情况,抽查结果及时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岛)公示。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大抽查抽检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市场侵权假冒行为,对线上线下实施全链条治理。

加强对网络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屏蔽仪、作弊器等禁止交易或需要许可备案销售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

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药品网络经营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网络经营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在线旅游平台销售出境旅游产品的监管,加大对网络旅游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督指导力度,明示外交旅游部门的海外安全提醒。

市市场监管局对建档研判的全市22家网络交易平台,加大定向监测频次和力度,截至目前,共监测样本数为2056个,其中监测服务信息199个,监测电商平台内销售商品共15种1857个,发现问题共18个,监测问题及时分流到相关处室和区、市市场监管局,确保苗头问题妥善处置。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对已建档的网络主体进行回头检查,确保建档研判准确率达到100%,截至目前,清理异常网站、网店、官网等以及重复建档共2478户。紧盯新业态经营模式中的违法行为,尤其是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短视频直播平台、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以及其他新模式下的网络交易市场,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记责改此类企业网站14家次。

战果4:查办5起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案

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

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欺诈、虚假促销等行为。加大对违法搭售、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经营活动等违法线索的搜索力度。

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电商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

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有效净化网络广告环境。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强化系统内部执法联动,市场监管所大胆开展网络执法办案,强化执法权威。截止目前,查办网络违法案件共74起,罚款67.74万元。

一是积极拓展案源线索渠道。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部门、市场监管所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辖区网络市场的实际,充分利用协查函获取网络违法证据,在投诉、举报中发现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解决问题,截至目前,共发现案源366个,查实案源323个,案源核实率88.25%。

二是严厉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共查处广告案件69起,罚没款57.64万元,有效净化了网络广告环境。

三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以餐饮、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装修建材、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大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截止目前,查办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案件5起,罚款数额共计10.1万元,有效的震慑了不法经营者网上违法行为。

创新:请高手监控青岛电商在全国网络平台上的一举一动

针对网络市场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运用,提高精准打击能力。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社交电商、短视频直播平台、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线索的搜索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专项行动期间,市市场监管局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青岛电商经营者在全国主流网络零售平台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测,搜索发现一批涵盖广告、商标、合同、质量、价格、食品、药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线索,按照管辖规定分发至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研判并视情立案查处。

强化信用监管,对涉及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谁生产、谁录入、谁负责"原则,由执法办案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岛)向社会公示。其中,符合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执法办案机构要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强化联合惩戒。

展望:网络市场交易高峰时段“下猛药”

目前,网络市场监管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一是监管对象难以统计,经营者开网店对成本,监管对象分散、隐蔽、没有规律,底数难以统计。执法监管基础薄弱,一线监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及监管知识、执法经验等都十分滞后,整体素质亟待提升。执法办案取证困难,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定性难,违法事实和证据难以固定。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网络交易实时监管,违法行为追踪侦查、网络交易对象甄别主要依靠人工识别,缺少系统、高效的监管软件。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区(市)在"网剑行动"中的指导和督察,针对"双十一"、"双十二"及元旦、春节等网络市场交易高峰时段,依据各自职能分工,继续深化网络市场专项整治,持续对网络交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监管严打高压态势,还广大消费者一个放心满意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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