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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佣金形式出售金融产品:“强大公司的共同努力”还是“集团转型

2020-05-11 19:00阅读(64)

过去,银行只能出售自己的金融产品,但是随着其金融子公司的相继诞生,这种情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记者了解到,中信银行首只融资子产品“兴银融资半年度稳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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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银行只能出售自己的金融产品,但是随着其金融子公司的相继诞生,这种情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记者了解到,中信银行首只融资子产品“兴银融资半年度稳定利润和恒定利润f基金”已于近期募集。 该产品由兴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中信银行为代理。 中信银行提醒,该机构不承担产品投资,兑现和风险管理的责任。

不仅如此,而且光大金融有限公司推出的“阳光账单”已在百信银行的应用程序上启动。 据介绍,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型,非盈亏平衡浮动收益类型。 早在2019年12月,杭州银行还宣布与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进行``开放式整合''。 毫无疑问,这种破坏竞争的行为对金融消费者有利。 但是符合吗? 为此,中国邮政金融管理公司高级经济师卜振兴说:“以佣金方式销售其他银行的金融产品符合监管要求。根据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监管文件的规定, 商业银行和金融子公司可以出售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 具体来说,根据《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吸收公共存款的银行金融机构渠道出售金融产品。 根据《金融管理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银行的金融管理子公司可以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销售金融管理产品。

尽管符合规定,但业内专家还强调,银行以佣金形式出售的财务管理子公司的产品应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合规性 风险,特别是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并在代理销售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系统。 在许多内部人士看来,

代表他人出售其他银行的银行金融产品不仅对消费者有利,而且对商业银行也有利。 “总的来说,这充分发挥了商业银行的渠道优势。商业银行拥有大量分支机构,可以通过产品寄售在渠道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并扩大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销售渠道, 卜振兴说:“通过代销可以弥补资金的不足。这对双方都是互惠互利的选择。”

Puyi标准的研究者梁传义说:“银行代表他人出售其他银行的金融产品的形式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有助于投资者购买更符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需求,也有助于银行丰富金融销售产品基础并提高投资者的粘性。”

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银行金融净值转型的背景下,一些中小型银行正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必须为此寻求新的出路。 “净资产的转变要求银行培养完美的投资和研究团队,以及与资产管理和运营相匹配的系统,这将给银行带来更大的成本压力,即使对于某些中小型银行也是如此。 因此,预计一些中小银行将主要以代理销售为基础选择业务发展方式,而融资子公司的产品将成为代理销售的主要产品。” Pu仪研究员陈飞旭说。 标准。

可以看出,代表他人出售其他银行的产品可能成为未来的新趋势。 那么,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从其他银行购买产品时,他们还应该注意什么呢?

卜振兴说,消费者以佣金形式购买商品时,应自发区分以佣金形式出售的金融产品和银行自发的金融产品,一般在使用说明书或网站上有明确说明。 产品发行; 同时,要注意选择具有佣金资格和销售资格的机构来购买金融产品,不得通过任何非银行机构,个人或没有资格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

“消费者应明确营销机构和产品销售机构的职责。该机构只是销售渠道。他们需要建立相应的批准和风险控制流程,并对销售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 但是,产品的运营和管理仍然取决于卖方的管理能力。”卜振兴提醒,消费者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明确产品类型和风险等级,并严格按照不同风险等级购买产品。 具有风险承受能力; 同时,他们应注意投资方向的公告和产品信息的披露,因为这决定了产品的投资风险。

此外,从资产配置的角度看,梁传义表示,投资者应注意金融产品的特点,并满足自己的收入和风险需求。 在选择嵌入式衍生金融产品(例如结构性存款产品和定量战略金融产品)时,有必要结合专业顾问的投资建议来明确产品风险特征。 (记者钱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