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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强制要求老师住校,晚自习一节补贴2元,上晚自习算工作义务吗?你怎么看?

2020-11-21 22:31阅读(59)

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强制要求老师住校,晚自习一节补贴2元,上晚自习算工作义务吗?你怎么看?:现在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学校撤并的比较多,农村学校学生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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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学校撤并的比较多,农村学校学生越来越少,学校招生范围也越来越大,再加上家长常年在外打工,也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因此,国家政策是在农村大力推广寄宿制的。

既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那么学校的要求就没有什么不当了,只不过根据实际情况,觉得上面所说应该还有商量的余地:

一是上课补贴问题。虽然从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性质来说,没必要强调八小时工作制,但是,晚自习和学生晚上学习的管理以及就寝后的管理,这是老师额外产生的劳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这是应该给一定的报酬的,毕竟老师付出了劳动,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至于补贴的来源,既然是寄宿制学校,那么国家财政肯定也会相应的安排一部分资金进行补贴,应该以这为主。另外,不够的部分我想一可以从学生当中收取一点,家长和学生也都会理解的。

至于补贴标准,2元钱一个晚自习确实太低,我想一个晚自习补贴15-20元这个标准应该是合适的。

二是教师住宿问题。既然是寄宿制学校,那么为了学生安全,必须有教师住校,所以,学校的安排并没有什么错。

不过考虑到现在很多老师的家不在学校,如果长时间在学校住,家庭的事情不能处理,关系不能调节,容易产生矛盾。

因此,学校在安排时应该可以错峰安排,也就是说可以安排教师轮流值班,轮流在学校住宿。这样既解决了教师的后顾之忧,也确保了不耽误学校的正常工作。

综上所述,寄宿制学校的管理跟一般学校肯定不一样,需要学校领导多动脑筋,既要为老师着想,激发工作积极性,又要把工作做好,确保学生的学习和安全不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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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小徐老师所在地的农村,绝大部分中学开始实施寄宿制教学,之所以实行寄宿制教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很多孩子的家长大都在外打工,家里孩子无人照顾,一些家庭不得不将孩子送到市里的高价私立学校寄宿,为了适应农村教育的这一需求,寄宿制学校在农村应运而生,另一方面寄宿制学校的大量出现也和农村学生不断减少,很多中学撤校并点有关。

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出现,缓解了家长照顾孩子的压力,但却给教师增加了大量工作,学生寄宿,为了更好的管理学生,学生任何活动和学习都要有教师监护,管理。相对非寄宿制学校,教师的额外工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加早自习和晚自习。

二、学生在校期间,起床、早饭、午饭、午休、晚饭、晚上查寝等各项活动,都要由老师监管,因此每班至少要安排2个老师来值班,维护学生秩序,保证全天24小时的学生安全。

三、寝室卫生,学生仪表卫生等也要有值班老师检查监督。

四、因在校时间长,学生之间的小摩擦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寄宿制学校的老师们为了完成以上这些工作,并确保工作万无一失,那么就必须将责任落实到人,于是,老师们加班加点就成为工作常态。那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来说,如此加班加点的工作,有没有加班费呢?

据小徐老师调查,大多数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老师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义务教育期间,学校是不能盈利的,学生的食宿费是当地物价部门,根据当地蔬菜和粮油的价格亲自拟定的,甚至有些价格高的食品,如粮油和肉类等都由全县统一配给,根本不可能多收学生一分钱,因此这些学校是没有经济来源的。而当地政府又拿不出多余的钱给老师发补助,这样一来,农村寄宿制教师多出来的工作时间和付出,都是义务奉献。

拿小徐老师所在地农村中学来说,每个老师每周要上三四次早晚自习,一开始一分钱没有,老师叫苦连天,后来在校领导的争取下,有关部门答应给在学校值班、有早晚自习的老师一定的饭菜补助,即发给老师们饭票,允许老师们拿饭票到食堂吃饭。

对值班的老师而言,老师要每晚查三次寝并组织学生按时睡觉、起床,保证学生纪律和安全,因此对这些老师来说,必须在学校值班室住宿。对于其他上课的老师来说,大多数情况下,一周有三四次上早晚自习的时候,即使学校不强制老师在学校住宿,那么,如果上早自习,老师要5点多从家里开车来学校,上晚自习的话,最晚要10点开车回家,不够折腾的。所以老师们都自愿选择在学校住宿。

从题主所提的问题来看,学校强制所有老师住校,其实是多此一举,我们学校没有强制,一开始大家也有来回跑的,但是跑着跑着就都累了,现在全部自愿住校了。而对于每上一节晚自习发2元钱补助而言,2元钱确实太少了,还不如我们这里的学校管饭来得实惠,起码一顿饭最少也要5元钱吧。

农村寄宿制老师也常常问,上晚自习难道是工作义务吗?没有加班费合理吗?

按理说,教师不过是众多职业中的一种,也受劳动法保护,也应该和其它工种一样享有加班得加班费的权利,但是就因为教育是公益事业,当地部门如果无钱可投,老师们也就只能让干啥干啥。

对老师而言,即使工资再低廉,工作时间再长,只要身在其中,就无法抗拒教书育人的责任。拿小徐老师所在地农村学校来说,老师们为了多给学生们讲一点,让学生多考一些分,多考出去一些学生,经常占用学生的体育课,美术课,音乐课来上正课,甚至多数老师会拖堂,会在上早晚自习的时候讲题,很少有老师因为工资少,没有加班费而消极怠工。

所以老师就是那群一边抱怨工资少,上晚自习不给加班费不合理,一边又拼命加班加点工作的人,从这一点而言,小徐老师没有见过还有比老师的职业道德更高尚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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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80年代末,在农村寄宿制学校 (镇办中学)工作过8年时间,当时的工资不足40元,每星期在校6天,星期6下午5点以后回家休息,星期日下午5点到校。当班主任每月補助6元。科任什么補助都没有,一样在校吃住。

时代不同了,当前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在老师应当在,责无旁贷。但是,超过老师工作量的时间,应当按超额工作报酬规定给予補贴,二元钱大少太少了。钱从那里来,政府部门应??担主要责任。学校按规定可收住宿费,也可提出一点補助老师。其余均属乱收费。

所有的初、高中寄宿学校,学生都有早晚自习。早晚自习的管理和辅导理所当然属于教师的工作范畴。但都应该计算为教师的工作总量,时间由学校统筹安排。凡超过工作量的都应当按超工作量给教师合理报酬。

不是当教师的不懂的奉献,而是时代不同了,各行各业都是按劳付酬,教师也不能例外。因为教师也是社会上的一个人,该有权利应该享受,该尽的义务应该担当。权利和义务都不能因为是"教师"而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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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自习补贴,以及其它加班费,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发多少才合理,而在于能不能发、该不该发。无论是2元钱一节,还是200元钱一节,其实都不是问题的关键。

目前来看,教师及其他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一样,被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得滥发津贴补贴,其中包括加班费。

有一位在政研室的朋友曾诉苦:熬夜无数,加班写稿子,两年发了一万多加班费,却被一次性扣回去了,欲哭无泪啊。

所以他也认为,凭什么教师加班可以发补贴?

他的话貌似有道理(当然反击是容易的,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规定没有落实之前,对教师提这种要求,其实是不合适的),也就引出另一个话题——教师到底是什么身份?

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释义,教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适用本法。而《劳动法》第44条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如果教师是纯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肯定适用《劳动法》,学校安排教师上晚自习,必须依法发放加班费,按照劳动者平均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这样的话,一节晚自习的加班补贴不会低于50元。

遗憾的是,现在虽然在推动教师聘用制改革,但公办学校教师,却另有一个特殊的身份:编制内工作人员。这个所谓的“编制”,既是教师向往和珍视的东西,也是一个牢笼。

珍视的原因是,“编制”很稳定,不会到期被解聘,这点与公务员身份类似。

说是牢笼,是因为编制束缚了教师的流动,限制了教师的知识变现,同时也无法依据《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曾有教师为此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结果被驳回。劳动局认为,教师与学校的工资纠纷,归《教师法》调整,建议该教师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规则本就是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向其申请复议,根本没有意义。

然而,教师又不是公务员身份。

无论是当前正在推进的“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还是之前酝酿已久的“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最深层的动机,都在于打破教师的“铁饭碗”,逐步建立顺畅的教师退出机制。以期既调动教师队伍工作积极性,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又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供养压力。

在实践中,教师与公务员也被区别对待。教师没有车补、五项奖,逝世以后的丧葬费只有公务员的一半。

不过,也有同等对待的方面,比如各种学习和精准扶贫任务,以及其它一些事关公职人员形象的要求。

所以,公办学校教师的身份很特殊:

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却只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标准,不像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一样,可以由市场定价,并享受《劳动法》的保护;

是国家公职人员,受党纪政纪束缚,却不能充分地享有公务员同等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而且职业稳定性也比后者差,而且这种趋势似乎在加强。

这就是“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尴尬。

因此,21世纪教育学院熊丙奇教授曾多次撰文呼吁,应尽快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的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才能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得到落实,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如果教师有了与公务员一致的权利和待遇,,当然也应该承担同样的义务。这样,依照相关规定,教师上晚自习,就不能要求学校发放补贴。哪怕是2两钱一节也不行。

事实上,只要真正“打开了前门”,保证了教师的法定待遇得到落实,就一定能“堵住后门”,杜绝学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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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学生可怜,教师更可怜。为什么这样说呢?我就说说我们学校的状况吧。我们是周日下午四点一定要在校,每周如此,要召开教师会议。会议上所有领导要讲话(训话吧),指出上周哪一些地方做的不好,哪一些人做的 不好。会议结束,一般在七点左右,然后吃稀饭,咸菜,或者教师自己去买泡面吃。有晚自习的一般不能吃晚饭,因为开会结束,晚自习早就开始了,你只能下晚自习后才能去吃一点什么。然后,每天就是一早到晚忙着上课,批改作业。备课都是晚上加班,晚自习多的教师只一周四个晚上。这样的教师备课更辛苦,都是学生睡觉后再加班备课。不然学校领导发现备课不足或者有其他问题,又会在周日点名批评的。这个苦呀,有点让人窒息,如果再遇到什么不顺心的或者领导冤枉人(这是司空见惯的事情)的情况,简直叫人崩溃。生活呢,每周有一次(也只有一样)荤菜,其他都是农村老百姓都不吃的一些蔬菜(多以土豆,大白菜,酸菜)为主。有时去晚了一些,只有饭,没有菜。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只有自己去买泡面了。有人要问,如此这般,你怎么不辞职?辞职不容易的,比方有机会参加应聘的考试,你没有辞职不敢参加的,教育局明确规定(也是因为教师严重缺编),辞职报告必须上交一年后才可以考虑是否同意。不然不放档案,这也是麻烦事。当然还是有一些人不顾后果坚决辞职的。呜呼哀哉,农村教师工作量大,来去乘车难,工资低,与发达地区简直没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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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师低廉的劳动力而心痛,为老师默默付出精神而感动。

一、随着农村教育布局调整,许多教学点学生非常少,像我们当地,有些学校全校人数不到十个人。为了优化教育资源,便将学生集中到乡镇中心校就读。在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家离学校比较远,许多家长要求孩子住校。寄宿制学校为孩子们生活提供了很大方便。

二、建立寄宿制学校,学校责任非常重大。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时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学生24小时有人监管,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这些相应的增加了老师们的负担,早上带操,吃饭和孩子们一起,吃饭时不能省心,看着学生把碗里的吃完,晚上辅导学生写作业。学生的安全有保障了,成绩提高了,而谁又想到老师们的没黑没白地付出。

三、教师也有家庭,孩子老人也需要照顾。本该和家人共进晚餐时,学生需要教师照顾。本该晚上给孩子讲故事时,他们在领着学生阅读。老人身体不好,本该放学回家给老人做一顿可口的饭菜时,他们在陪学生吃饭。这不正是“蜡烛”“春蚕”无私奉献、牺牲自己照亮别人的精神写照吗?

尊师重教不是喊出来的,而应落实在行动上,付出和回报成正比,让每位教师心有底气,真正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责无旁贷为教育做出自己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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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强制要求老师住校,这是侵犯人权的事情。谁都有家,下班回家休息天经地义。如果是战争或其它自然灾害,为了保护孩子而实施这项政策情有可原。教师不是囚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住校是违法行为。国家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其次,晚自习一节2元不知是谁规定的,有何法律依据?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劳动法》也规定,如若加班,必须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用2元来买断人身自由,是剥削压迫,是把人当奴隶。

如若此遭遇是真,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局申诉,无果可诉诸法律,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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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寄宿制学校要求教师住校,这已经是一种工作常态,在本人所在地域县区,由于农村中小学比较偏远,周日晚上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周末必须按时赶到学校,晚上学校组织召开例会,周内实行教师住校制度,严禁教师走读,即周内教师中途随意离开学校回家,晚上必须住宿在学校;由于部分独立初中实行学生寄宿制,为了学生住宿秩序和安全考虑,学生不得不要求晚上上晚自习,并要求教师进行辅导。

一、农村地域中小学教师在校住宿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这主要是一部分教师离家比较远,来回在家校往返着实不方便,不利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要求教师在校住宿,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已经被墨守成规,甚至后来被教育局定位为一种学校教师常规管理制度。

二、部分教师包括班主任需要第二天早上负责学生的早读,由于时间比较早,教师如果晚上回家,第二天会耽误学生早读辅导以及教师来回家校往返存在安全隐患,更加不利于教师安心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的日常工作开展。

三、虽然部分农村地域中小学校取消了学生上晚自习,教师也要在晚上如期开展教研组活动、年级组会议、评课活动以及各种教育教研活动;如果不开会没有其它活动,教师还要在宿舍进行备课、批阅作业、撰写教案等,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四、部分农村地域中小学即便取消了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有专门管理公寓的专职教师,但部分学校迫于教育教学压力,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从学生公寓住宿安全和秩序考虑,不得不让学生上晚自习,并由科任教师轮流辅导。

五、寄宿制初中学校学生上晚自习,是迫于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比的压力,教师在辅导自习无异会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但由于寄宿制初中学校教育经费紧张,有条件的学校只能各方筹措资金,为教师发放晚自习辅导补助,虽然只有2元钱,但这也是一种工作量的体现,对教师工作的认同,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相比高中学校晚自习辅导费要少的多。

总之,寄宿制学校上晚自习,要求教师进行辅导,这是学校工作的安排,教师从学校大局出发考虑,只能服从学校的工作制度安排,执行学校晚自习辅导的制度,既然是学校统一的要求,教育局对此也默认了当前寄宿制学校实行的晚自习辅导和学生上晚自习的制度,也就不存在违反相关制度规定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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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农村学校为什么施行寄宿,哪些学生需要寄宿,这个是问题的关键。

举个例子,先说我们学校。我们学校是一所非常偏远的乡村小学。距离乡政府几十里,距离县城100多里,可谓山高皇帝远。群众居住比较分散,有的学生离学校要20里地,来来回回一两个小时。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学校报乡教育组批准,实现寄宿制。

学生寄宿,管理很方便,大大减少了上学路上的安全问题。包括车祸溺水等等。学生吃住在校,便于老师辅导功课,学生的成绩提高很快。

现在大多数家长外出打工,天南地北,留守在家里的孩子就成了问题。我们实行寄宿制,学生很少混迹在社会里,解决了家长的难题,解决了家长的后顾之忧,深受家长的好评。

02: 学生吃住在校,这就要求老师必须吃住在校管理学生,增加了教师在校的时间,以情与理与法都不合适,怎么办?

根据国家的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是早上八点到中午12点,下午两点半到四点半。老师在校也差不多是这个时间。学生寄宿了,教师要24小时守在学校。这与情与理与法都不合适。于是,就要考虑给在校老师补助。补多少,钱怎么来?一是政策问题,政策不允许乱收费。二是和家长沟通问题,家长认为寄宿制有好处,愿意掏钱,就收费。我们找了家长代表协商,家长们支持我们的工作。

协商后我们的收费很少,只是象征性的收一点儿。就这一点发给老师补助,老师也算没有义务劳动,老师们还是愿意接受的。

03:老师全天在学校,晚上辅导学生两块钱,咱们先不说两块钱违法不违法,咱们只说每天两块钱的辅导费对得起老师吗?能体现出老师的劳动价值吗?

老师也是人,都有家庭,都老有少,需要养家糊口。老师付出必须得有报酬,必须得有合适的报酬。一个老师辛辛苦苦辅导学生一晚上,给两块钱,合适吗?在现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两块钱能买什么东西呢?一支卷烟,一块儿糖块儿罢了。

学校和社会不能完全让老师讲奉献。在老师无私奉献的时候,你们要认真的想一想,这样对老师公平吗?24小时不离学校,24小时战斗在工作岗位上,如果是机器,也需要加点燃料,何况老师不是机器,是活生生的,有家的人。

04:教育乱收费,教育的乱象,已经成了严重的问题。

现在教育的乱象已经困扰着每一个人。比如,下午放学很早,四点左右放学,家长没有下班,孩子没地方去。这样晚托班儿就应势而生。这些晚托班大多都是社会机构办的,他们根本不了解学生一天的学习情况,作业情况,根本不能有的放矢地辅导学生。以收取高额的费用为目的,等到孩子的家长下班了就把他们送回家。

假如把晚托的任务交给学校,让老师搞延时服务。适当的收取费用,别让老师搞义务劳动。老师毕竟了解熟悉自己的学生,辅导作业也顺手。也不一定都辅导学生学习,也可以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让学生读课外书,开展体活动等等。也可以成立种兴趣小组,比如书法小组,科技小组等等,开展广泛的多种多样的课外活动。这样既解决了学生家长的问题,也有利学生的身心发展。

只要牵涉到学校的收费问题,社会就有说辞。乱收费,违规收费,一顶顶的大帽子扣过来,让学校苦不堪言。其实,学校要搞延时服务,远比社会机构的托管班好的多,收费也远比他们低。这样互惠互利的事儿,为什么就行不通呢?寄宿制都能行得通,我想延时服务也能行得通,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等到家长向社会机构的托管班交不起托管费了,我们的社会就该清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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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一节课补贴老师2元,我不得不说,这个补贴水平真的有点太霸道了。别忘了,这是老师正常下班后的加班,而对于加班工资,《劳动法》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我觉得,什么事情按规定来,就没有那么复杂。一些农村寄宿制学校强制老师住校,是否合规,晚自习一节课补贴2元钱,是否合法,都是应当好好反思的问题。


其实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老师真的不容易,尽量想办法善待他们吧。不管是否合规合法,有很多农村寄宿制老师事实上已经在默默奉献多少年了。正常的下班时间后,这些老师还得守晚自习,还得管理学生宿舍,监督看护住校生,还特别怕出安全事故,现在的学生不好管,老师每天也都提心吊胆。


即便每节晚自习补贴2元,我依旧认为这并不能代表老师的付出获得了相应的报酬,甚至觉得这2元钱特别刺眼刺心。领了这份报酬的老师依旧是在做义务工作。在这个问题中,的确有不少老师家住得比较远,晚上住在学校,周末才回一趟家。但有些老师的家离学校并不远,如果学校也强行要求老师住校,这个规定就很霸道了。下班后,谁都想回家,毕竟家中还有小孩,还有老人,每个人在工作之外,都还承担着照顾孩子的老人的义务,老师也不例外。


前段时间好象看到一则报道,说农村寄宿制学校上晚自习是违规的,不应当上晚自习,老师领取晚自习补贴也违规,如果真这样,那反倒好了。究竟应当如何定应寄宿制学校的晚自习?如果合乎规定,那就应当提高老师的报酬,2元一堂课显然是不对的。如果不合乎规定,那就明确取消,下班后老师回家或者住校,老师有自我选择的权利。当然的确需要留一部分老师晚上在学校,管理住宿的学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也请提高教师的加班补贴,这个要求也不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