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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退后保护高龄就业者是否应规定六十岁以上职工带薪假每年六个月?

2020-11-16 15:34阅读(59)

延退后保护高龄就业者是否应规定六十岁以上职工带薪假每年六个月?:支持全民公決!:-就业者,六十岁,退后,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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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全民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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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定要延退,我认为女50男60以后不领也不缴养老金,直到年龄再领,你不能领还要人缴费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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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还带薪休假呢,你先看看这些人有没有工作,男的五十多岁就没人要了,你还想工作到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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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没想一个问题,延退是可以节省社保金。可是,延退的积极支持者都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本来六十岁财政就不用担负其工资了,这一延退,社保金是省下了,可财政资金又压力大了。而且这些人,五十五至六十五这十年,大家说,七八成以上的人员在岗能干什么工作?只是占着编制,减少年轻人就业所需的编制岗位,活还没人干。逼着单位得招聘年轻的临时工干。对国家来讲,这岂不是背着抱着一样沉吗?延退,别让既得利益者给带沟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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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延迟退休以后保护高龄就业者,是否应该规定60岁以上的职工带薪休假,每年6个月呢?其实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带薪休假的问题都是有明确的规定。只不过具体到工作单位执行的过程中,并不是那么的严格。据我了解,很多工作单位他都不一定去执行带薪年假,原因很简单,这样一来的话他的用工成本就会有所增加,所以说企业单位不想增加自身的用工成本,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就显得非常的模糊。

当然60岁的这个职工也好,还是60岁以下的职工也好享,受到带薪年假的待遇是依法规定的,比如说你工作年限达到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每年三天或者说5天左右的带薪年假,以此类推,你的工作年限越长,那么带薪年假的时间相对来说也就更长一些,一般情况下,外资企业和一些国有企业执行的力度相对来说是比较的合理,那么民营企业和一些创业型企业执行的力度就不太理想了。

所以这个问题还是要在于企业自己本身要执行到位,作为员工来讲本身他弱势群体,他不可能是因为没有带薪年假去创造自己的公司,那么这样一来的话,也许造成的后果和损失是不言而喻的,很有可能员工自己本身就失去了这份宝贵的工作,那么很多员工都是不想这样做的,所以说为了自己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有一份稳定的收入,也都会忍气吞声,不去选择享受这个带薪年假,所以说这样的一个既定事实造成了很多工作单位,他不会给员工有这种带薪年假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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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太少了,十个月差不多。因为带薪假只有国企,公务员及事业编等,他们大多没实质性工作,或退居二线的,上不上班无所谓,干脆去休带薪假,可腾出点工作给临时工,增加就业岗位。这样,既履行了三个代表,又扶贫抉困,增加就业,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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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事业单位,公安,公务员,到55岁都二线养起来了,更别说企业了,这个年龄企业更没人要了。不是高血压就是糖尿病,脑梗塞的也不少,那个领导脑袋进水了敢让这样的人上班啊?万一死在单位可就来事了。就这样的人,看病都看不起,你在让他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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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说啥?你还不如直接点,提议带薪年假休364天。剩下一天回去团年,领钱。还六个月?正真的劳动者,每周能休两天的有多少?除了有编制的能真正的休完这些假,平常的劳动者有多少?高龄就业的平常劳动者还能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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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退休年龄,题主建议60岁以上职工带薪假每年6个月,根据现实条件,估计不太现实。

众所周知,求之不得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明确指出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假旨在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对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来说,这是打着灯笼也难找的惠民政策。

但是从实际工作中看,尽管规定必须实行年休假制度,由于单位工作繁忙、流水作业、业务量大、工人计件工资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并没有机会享受年休假待遇。

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但凡事有个度,每名工作人员都渴望轻轻松松在家休假照样可以拿工资和补贴,适当带薪休假未尝不可。

但对于单位来说,带薪假6个月的确太长啦,预示着你在单位只干了另外6个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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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