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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看人允许探望多长时间?

2020-11-16 10:01阅读(59)

看守所看人允许探望多长时间?:《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看守所关押人有两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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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关押人有两种身份:1,未决犯——犯罪嫌疑人;2.已决犯。

一,首先,会见看守所的羁押嫌疑犯,必须是近亲属。这就必须有身份证明,身份证,街道(居委会)和单位等组织的有效证明,这是最其码的条件。

二,要看羁押人的司法程序进行到那个阶段。1,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和预审,这个阶段提出会见,必须要经过负责办案的警察同意,而后经过批准方可见面。2,检察院起诉阶段,必须得到起诉科的同意,公安机关审核后才能会面。3,审判阶段,法院负责审判的法官同意,公安机关审核后就能见面。4,已决犯——按照《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会见日的规定时间就可以接见。

看守所看人允许会见多长时间?这是没有“硬”性规定。看情况而定的。

探视者的身份很重要,比如老婆探望关押的老公,如果对罪犯的认罪服法有帮助,管教可以让他们多待一会,提出结束会见才终止会见。/如果老婆闹意见耍情绪,这对日后管理不利,马上终止会见,以后见面也很困难吆!总之,对案件的审理和管理有帮助的,可以时间长一些,不违犯看守条例为原则。

被关押者的所犯罪行,关押期间的表现,同样决定会见的时间长短。认罪态度好,服从管理者,所犯什么罪等都是决定探视时间长短的重要因素。

欢迎指正!——何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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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自来;

看守所看人是看不到的,除非是已经判决的犯人,才会允许探望。

2009年躲猫猫事件还未发生之前,看守所是可以看人的,怎么看的呢?就是家人如果来看守所探望你,探望的地方就是几个摄像头对着家人,而你站的地方也是有摄像头对着你,听不到声音,不能有小动作,只能看见对面的家人流泪满面,对面的家人也能看到你,摄像头会见过程差不多15分钟。

躲猫猫事件发生以后,看守所改革以后,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是见不到的,想见到人至少要等半年,案情复杂的最少都要一年多才能见到人。从羁押、起诉、审理、判决、普通刑事案件至少都要五六个月,别说案情复杂的了,最少都要一年往上走,在没判决前,家人可以送被子衣服、牙刷、桶子脸盆、只要是生活用品都可以送进去,但是别送太好的东西。判决以后,十日后收到判决书,就可以允许探望了,探望时间一般是半个小时,隔着厚重的防弹玻璃,旁边有一部电话,接见的时候就拿起电话沟通就可以了,所以最后想要去看守所探望亲人朋友或者同学的,要等到判决以后才能探望,如果是送生活用品的话,也是可以去咨询下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提问的朋友,有不懂或疑惑的地方,欢迎关注私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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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中在24小时的时间内预予归案,欲称送进去!24小时之内视情节轻重有的还不到嫌疑之列:打架,小偷小摸,如象英国小偷威尔则不注意偷了800万则被起诉那就算他倒媚!达不到危害社会的社会人!而看守所在犯罪轻,可探视时间半小时,但也视情况而定。在这里关押的的都是一些未定界面的人。而量刑重大,不予探视,经起诉、审判后方可探视。探视时间看守所会例行安排通知、所用衣服也在这时送入、时间为半小时。通过电话与家属勾通,一则避免不必要的发生再则再谈话中会被录音,自由?你犯法干什么?通过予家属的勾通,也使他们心情平静,从而想象:重新做人,毕竞浪子回头金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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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执行通知书下达后,家属可以在管教干警的安排下会见。看守所里,家属只能会见这一次,时间半小时,情况特殊,可以和管教干部说明,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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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嫌疑人没有下判决之前是不允许接见的需要看案件时进入到什么阶段,如果是侦查阶段,家属是不可以会见的,其他阶段家属会见也需要经过批准,因为只有律师才有会见权。

一般接见时间都会在20分钟左右,有的特殊情况羁押时间较长的,案子不太严重的也会给加时间(加个钟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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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不允许探望的,也就是说在把你送往监狱之前,你是看不到李家人的。唯一能看到的就是办理你案件的检察官,法院以及你家人为你请的律师。你有什么话或者你家人有什么话,一般可以让律师带为传话,当然,不能涉及案情。

一般像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犯,无期或十几年的那些案情重大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在看守所待个两三年是很正常的事情,也就是说在十几个平米的房里待两三年,当然了待五六年也不稀奇。这几年在看守所的时间里你是不可能见到家人的。这点来说跟监狱无法相比,起码监狱每个月都有固定的探望日可以见到家人。

我们大家可能无法想象三四年,四五年的时间看不到家人会是什么感觉,你明明知道家人就在对面的高墙之内,可你就是看不到摸不着,连个声音也听不到,但你却知道他活着,也知道他在十几个平方米的屋子里,吃的是水煮白菜,喝的是玉米粥,一天三顿没个肉花,也许天天还要干活,吃不好睡不好的,但你就是无能为力,什么也帮不了他,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给他送点换洗的内衣裤,定期给他往看守所的卡里打点钱,在自己的想象里,让他尽可能吃点好的。

这就是犯罪的代价,失去自由的痛苦的吧,因此劝大家好好生活,珍惜近在眼前唾手可得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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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有两种人,以前一种叫人犯,一种叫犯人,人犯也叫犯罪嫌疑人,就是法院还没有判决,不能认定为罪犯,这种人一般在看守所不会叫家属或者亲朋探视的。

另外一种叫犯人,就是法院已经下达判决书,刑期短,或者有关系的,一般就在看守所度过余刑,因为从抓捕的那一天就算刑期,有的一审判几个月过去了,这都算刑期的日子,判个一年半年的不值得送监狱了。还有一种刑期长的准备送监狱的,这两种一般家属或者朋友就可以探视,或者送些东西。

我以前当兵看看守所是这样的,估计现在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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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未决犯不可以探望,已决犯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


看守所关押的有两种,一种是未决犯,一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简称已决犯。

对于未决犯:

《看守所条例》虽规定了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要经过多个机关的层层批准,而且用语是“可以”,当然也就意味着也可以“不可以”,所以实践中不会安排未决犯与家属会见。这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公法中凡是规定为“可以”的都可以理解成“不可以”,只有规定“应当”的,才是真正的可以。

附法条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对于已决犯:

对监狱或者看守所比较了解的都知道,一般关在监狱里的,只有家人会去见面;而关在看守所里的,除了家人亲戚,还有朋友。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关在看守所里的,顶多关三个月,对于朋友来说,这时候去看你,可以继续维持彼此间的感情,让你感觉到这个朋友没白交,以后感情可能会更深厚;而监狱里的,动辄数年,出来之后对朋友的用处可能也不大了,他干嘛还去看你呢?这大概就是人情冷暖吧。具体的规定在《看守所执法细则》中。

《看守所执法细则》

(三)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律师的会见、通信、探视、通话

1.会见

(1)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 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应当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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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把这个问题拆分开来,整理为三个小问题。一一回答。

第一部分,在看守所那些人可以让家属探望会见。

一旦涉嫌触犯法律,就会按照接下来的流程处理。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审判判决。

其中在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判决最终结果未下达执行之前。原则上均不可家属亲属会见。

唯一的可能性有可能见到。也是出于办案单位办案考虑。经过严格审批,数级领导审批。才会让有利于办案的被关押人亲属或者朋友等在看守所指定的地方面对面聊天。但是聊天内容仅限于对办案有利的言语。边上会有办案民警,看守所民警全程陪同监督。

此种见面没有意义。不能自由的畅所欲言。只是一种变相的“会见”而已。

只有在案件拿到最终结果,并且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的罪犯。

两种情况。第一种剩余刑期长于三个月,下一步需要去监狱服刑的;第二种剩余刑期短于三个月(包含三个月)的罪犯,在看守所服刑。不用被送去监狱服刑了。

这两类人才能被允许面对面,不受监督,自由的畅所欲言。

第二部分,探望会见的相关规定。

规定要求必须是直系亲属才能会见。需要携带资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能证明与罪犯之间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实际上,各地对于规定的执行标准不一。因为已经是罪犯身份了。拿到了最终的判决结果了。很多看守所会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是亲朋好友都可以。但是登记的时候登记罪犯直系亲戚一个人就可以了。其余亲朋好友一起去探望。轮流说会话。

另外在这种不是原则性的事情上。人情社会,有很多变通的地方。具体的大家自己体会……

第三部分,题主所问,每次能探望、会见多久?

我先说下会见次数的要求规定。会见后将要送去监狱的罪犯只能会见一次。会见后留看守所服刑的。每月有两次会见权利。每月阳历一号,十五号两天。

这个问题是题主最需要想知道的。目前为止安徽省的规定是半小时。各省规定不一。有的省没有明确规定时间。

如果是很久很久没见面了,那半个小时也许不够。如果是见过几次面了。那半个小时足够了。

另外再顺便提及下我们的人情社会。因为这也不是原则性问题。假如当天只有两三个人需要会见。那就有可能了。因为不会耽误别人会见。

最后补充一点。特别重要。现在是疫情特殊时期。基本上绝大部分看守所都停止面对面会见了。有的看守所通过网络视频会见。如QQ视频、微信视频的方式。有的看守所通过电话的形式代替会见。有的看守所直接停掉了会见。也没有任何别的补充方式。最好疫情时期去之前电话咨询下。否则会跑冤枉路!恢复正常后,还是按照以上步骤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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