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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成和部下真的烹杀了福王朱常洵吗?

2020-11-14 00:32阅读(60)

李自成和部下真的烹杀了福王朱常洵吗?还是被修史的满清所诬陷的?:问:李自成和部下真的烹杀了福王朱常洵吗?还是被修史的满清所诬陷?答:是诬陷,赤裸裸的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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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李自成和部下真的烹杀了福王朱常洵吗?还是被修史的满清所诬陷?

答:是诬陷,赤裸裸的诬陷。

这种诬陷,是政治上的需要。

如果不深究历史细节,按照治乱循环、朝代更替的顺序进行叙述,中国各封建王朝的次序大致可以排为秦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唐两宋元明清。

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理解,大明江山就是被满清人占领了。

事实上就是如此。

虽说李自成作乱,并捡了一个漏,趁大明精锐在关外与满清连年厮杀、主力尽丧,其挥师东征,陷京师、迫死明帝崇祯,但其所据不过河南、湖北、陕西、山西、河北五省罢了,其他除四川以外绝大部分地盘还掌控在大明政府官员手中,巧的是,明朝实行的是“两京制”,即两个京师(南京和北京),有两套行政班子,北京虽然失陷,但南京的五府六部编制依然完整,在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的名义下,还拥有包括左良玉、高杰、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等镇将所领百万军队,南京朝臣也迅速推举了新的明朝皇帝——崇祯帝的堂兄福王朱由崧,是为弘光帝。即大明王朝的国祚尚存。满清得吴三桂勾结,顺利入关,指称以南京为都的明朝为南明(以历史上出现过的东周、东汉、东晋、南宋等称呼论,此称也未为不妥),三下五除二,以不足一年时间搞惦了李自成。其后,用了整整十五年时间,绞杀了南明三位皇帝,驱逐李定国于域外、逼迫郑成功盘踞台湾,这才完成大清一统基业。

但是,为了满足政治上的需要,清朝统治者是绝对不承认这个事实的。.

一直以来,清朝官方的说法是:搞死大明王朝的人是李自成,他们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帮大明王朝杀死了李自成,替大明王朝复仇,从李自成手里夺取了天下。

所以,清顺治帝入主北京的当年,清政府就迫不及待地组建《明史》编修班子,宣布明朝已经死亡,大张旗鼓地编修《明史》。

其实,真正动笔编修《明史》,是康熙朝以后的事,刚入关就咋咋呼呼地说修《明史》,不过是要向天下捏造出一个明朝已经死亡的假象。

清朝的第五位皇帝雍正帝曾编过一本书,名叫《大义觉迷录》。在这本书里,雍正帝大赞清朝得国之正,位列历史第一。他说,大清朝本来只是明朝的邻居,两下相安无事。可是明朝自己家的仆人李自成举起刀子杀了主人,大清朝不忍邻居遭难,替天行道,驱逐惩治了李自成,从而得了天下,这可是应天顺人,众望所归,因此大清朝得国最为光明正大!

有了这样的背景和基调,《明史》黑起李自成来,能好得了吗?

另外,也不要忘记,当时的满人文学修养是不可能与汉人同日而语的,真正提笔撰史的人,还是清廷御用汉人。这些汉人,属大明遗民,不可能不恨李自成这颗老鼠屎,动起笔来,绝不留情。

于是,在《明史.李自成传》中,李自成被描画成了一个来自地狱的魔鬼,“鸱目曷鼻,声如豺”,每天喜欢“杀人斮足剖心为戏”。

为了坐实“杀人斮足剖心为戏”之说,就有了烹杀福王朱常洵事,即:崇祯十四年正月,李自成攻下洛阳,杀了福王朱常洵,恨犹未息,“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为抹黑李自成,《明史》在《李自成传》里,不择手段,将“福禄酒”事写得言之凿凿。

但在《明史》卷120《福王常洵传》中,福王遇害又出现了这样一个细节:福王被杀,两名承奉伏尸痛哭,贼军驱逐他们离开。他们却挣扎着哀号道:“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粉无所恨。”贼军觉得把福王抛尸荒野也不好,答应了他们的请求,一付桐棺,载于断车。两承奉心愿已了,自缢于旁。

从这记载来看,福王的尸体是被装载于桐棺了,根本没有被吃掉嘛。

而且,1924年,人们在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约500米处挖掘出了福王朱常洵圹志,上面明确记:福王朱常洵死后,“祭葬从优,一切丧礼视诸藩倍”,而且,“大明崇祯十六年正月初八日,葬邙山之原”。

所以,“李自成和部下烹杀了福王朱常洵”之说只是一个谣言,是修史的满清制造众多历史谎言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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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烹杀,但是这也不是修史的满清所诬陷,因为《明史》中根本没有记载福王被烹杀,谈何满清诬陷?烹杀一说本就是野史传说。


我们看看《明史》是怎么写的。《明史》中提到福王朱常洵下场的主要有两处描写,一个是在《福王常洵传》中,一个是在《李自成传》中,《福王常洵传》是这么写的:

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扶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齑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桐棺一寸,载以断车,两人即其旁自缢死。

这里写的很清楚,福王是有尸骨的,没有被烹。那所谓被烹杀从何而来,《明史》李自成传里记载闯军攻破洛阳是这么写的:

十四年正月攻河南,有营卒勾贼,城遂陷,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看到吗?这里写的很清楚,福王死后,士兵弄了点福王的血,和鹿肉混在一起吃下去叫做“福禄酒”。也没有说福王怎么死,只说了士兵弄了点福王的血。这怎么就成了烹杀呢?


其实烹杀一说是源于
清雍正年间,辽东人曹去晶著长篇章回小说《姑妄言》,里面有这么一段:

福王见了自成,词色悚怖,泥首乞命。李自成纵横肆恶,数责其罪。傍有一个贼将,抚王肌,垂涎叫道:‘这么一块好肉,大王何不杀而食之?’自成点首,那贼遂将福王杀了,称重三百六十斤。脔分肢割,与囿中之鹿同烹,列贼胪食,谓之福禄酒饭。

看看直到这里,福禄酒成了“福禄酒饭”,原本只是沾了血,这里就成了把肉扔进锅里烹。所以说,烹杀一说是小说家言,不是历史,也不是清朝污蔑李自成瞎说了,这个锅不该清朝背。而且那小说题目都告诉你了,叫“姑妄言”,人家随便说说的,根本不是历史。

其实,现在很多人一看到说明朝不好,说李自成他们不好的内容,直接反应就是清朝编的明史诬陷的,其实说这话的大多没看过明史,误把小说野史内容当明史记载。诸如“朱元璋赐徐达蒸鹅害死了他”、“朱棣诛杀方孝孺十族”这种,都是出自野史,恰恰是看了正史《明史》的记载才证明了这些故事是虚假的。诚然,后朝修的前朝史,多会有所贬低,但这种基本都是评论上的,而非瞎编史实,某些戏剧化的情节不过是落魄文人博人眼球编的小说野史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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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历史问答达人青言论史,乐于为您解答中国古代史的问题。


在《明朝那些事儿》里面,记录了一个有点骇人听闻的故事:

万历皇帝和郑贵妃爱情的结晶、体重达到三百余斤、比皇帝还富庶的王爷、天启崇祯两代皇帝都得管他叫一声叔爷爷的福王朱常洵同志,是洛阳地头最大的老板。 这位重达三百斤的王爷,终日闭门畅饮,遍淫女娼,终日花天酒地。河南连年遭受旱蝗大灾,饥民相食,福王不闻不问,仍照旧收敛赋税。

但是恶人终有恶人收,李自成的农民军来到了洛阳,并且轻而易举地攻破了这座城市和王府,抓获了王爷。福王见了李自成,立刻趴在地上,叩头如捣蒜,把脑袋磕得青紫,哀乞饶命。李自成看着这个哭喊饶命的肥王爷,灵机一动,让手下人把他绑起来,剥光洗净,又从后花园弄来几头梅花鹿宰杀,与福王同在一条巨锅里共煮,名为“福禄宴”,供将士们共享。


这则吃人的故事,让人看着毛骨悚然。但是,在历史上有没有呢?

正史《明史》里,无论是福王的传还是李自成的传,都没有记载这个故事。这个故事的本末,见于在明朝遗老计六奇的《明季北略-卷十七-李自成陷河南府》:“王体肥,重三百馀觔,贼置酒大会,以王为葅,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

《明季北略》是一本史学价值很高的史料,对于明末的历史研究有极其重要的参考意义,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倾向于认为,确有其事。

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青言论史”,也欢迎您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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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记载,崇祯十四年(1641年),被明总督洪承畴、陕西巡抚孙传庭击溃后窜入商洛大山中藏匿的李自成死灰复燃,率18骑突然出现在河南,恰逢中原大旱,接着又闹起了蝗灾,赤地千里,饿殍遍野,走投无路的饥民群起响应,从者如流,半个月不到便拥众十万。这年正月,李自成率部围攻洛阳,不久一举攻克之,擒获崇祯帝的亲叔福王朱常洵,福王子朱由崧侥幸缒城逃脱,窜往江淮。

明末清初的一些私家野史记载,李自成攻陷洛阳抓获明藩福王朱常洵后, 见他体型肥胖,对他说:“如今天下百姓都饿肚子,形容枯槁,你却吃的满脑肥肠,看来民脂民膏全进了你的肚子,今天我要把你一锅煮了,让大家分而食之”。接着,他命人把福王洗剥干净,架上一口盛满水的大铜锅,燃起柴火,将福王赤条条地抛进锅里。

刚开始水还不太热,福王拼命挣扎游动想爬出来,却被士卒用刀背敲打,还盖上盖子,水煮开后,福王皮开肉烂,没了声息,李自成命人放入佐料和切好的鹿肉,煮成一锅“福禄汤”,接着他和部下争相从锅里舀出一碗碗肉汤,大快朵颐......手段之残忍,情节之血腥,令人读来毛骨悚然,也让人难以置信。福王朱常洵真的是被李自成烹杀的吗?大名鼎鼎的闯王和他的部下们真的如此凶残嗜血吗?要弄清楚此事真相,就必须抽丝剥茧,正史、野史一起上。

《明史》记载:李自成破城时“及世子由崧缒城去,王以体肥,不能远走,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360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曰福禄宴’”。

私家笔记(野史)《明季北略》、《绥寇纪略》则记述道:“汋王血,杂鹿醢尝之”。意思是吸取福王的血,混在鹿肉里一同烹吃。此记载李自成虽不曾吃福王肉,但喝了他的血,情节和正史记载的大同小异。

看来,李自成攻破洛阳后为泄愤烹吃了福王朱常洵是真实历史事件。而且,这也不是孤例,史料中对唐末黄巢农军和明末枭雄张献忠农军曾以人肉为食均有详实记录。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明史》对李自成破城后的举动竟有前后互相矛盾的记载。《明史》记载,李自成攻城甚急时,福王朱常洵藏匿于外城迎恩寺中。第二天城破,自成部卒闻讯赶到寺中将他诛杀,两名亲随抚尸痛哭,士卒想赶走他俩。两侍从哭喊:“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自成部下同意他俩收尸,并找来一副铜棺替其入殓,事毕,两侍从在棺旁自缢而死。

《明史》中前后不一、相互矛盾的记载,让人摸不着头脑,弄不清到底该信哪一条传闻。因此,有人说是清朝修订明史时故意抹黑李自成, 并煞费苦心的杜撰了福王被其活活烹杀吃掉的惊悚故事。自清军入关、定鼎中原后,关于李自成攻陷洛阳后将明福王朱常洵煮食的说法传得沸沸扬扬,并逐渐喧嚣尘上,并被《明史》和诸多野史收录其中,民众皆信之不疑,似乎已成为毋庸置疑的历史事实。

然而,从后来李自成率军进京后对待崇祯尸身以及明太子朱慈烺的宽容态度上又看不出他有如此凶残暴戾的一面。成王败寇是史家纂书时千年不变的铁律,而自诩挥师入关是为崇祯复仇、传承明朝正统的满清统治者,如果不把李自成描述成一个嗜杀冷血、灭绝人性的食人魔王样,又如何能彰显自己是根正苗红的正义之师并得以坐稳江山呢?都说“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难道不是吗?

【答题写作不易 剽窃必究】【插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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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李自成烹杀福王,做成所谓的“福鹿宴”是清朝统治者对李自成起义军的污蔑。

清朝对这段历史的记载是:福王及世子由崧缒城去,王以体肥,不能远走,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名曰:“福鹿宴”。

但《明史》对福王被杀的记载是:两承奉伏尸哭,贼摔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桐棺一寸,载以断车。

由此可见,福王被李自成杀后,是尸体仍存的。

并且福王的葬礼还是很隆重的,是藩王的数倍。有记载:祭葬从优,一切丧礼视诸藩倍。大明崇祯十六年正月初八日,葬邙山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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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笔者先来澄清一下,清朝官方修纂的《明史》之中,从来没有说过福王朱常洵是被烹杀而死。《明史》中固然夹带了很多私货,但事实就是事实,必须予以尊重。那么李自成烹杀福王这个说法又是从何而来呢?到底是谣言还是历史真相呢?不过在此之前呢,笔者觉得有必要先介绍一个这位福王是个什么样的人。

李自成剧照

国本之争

朱常洵,生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是明神宗朱翊钧第三子,生母即神宗的一生挚爱郑贵妃。万历皇帝因为郑贵妃的缘故,对朱常洵爱屋及乌,一心想立他为皇太子。但是到了明朝后期,朝廷已经不再是皇帝的一言堂。万历帝虽有心立第三子,奈何皇长子朱常洛却像一座大山一般横亘在面前。

朱常洛的生母是身份低微的王宫女,本就是皇帝陛下一时精虫上脑的产物。因此皇帝本人耻于皇长子生母的身份,外加对第三子的宠爱(皇帝次子早夭),让他念念不忘想废长立幼。当时想立朱常洵只有三条路:第一是强行违背《皇明祖训》将第三子立为皇太子,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很可能对万历帝本人的皇位合法性带来冲击,并非上策。第二是废掉原配王皇后,立郑贵妃为皇后,从而将朱常洵的地位拔高到嫡子。但皇后并无过错,且深得太后庇护。神宗本人又缺乏其祖宣宗朱瞻基和宪宗朱见深的魄力,这条计策实际上也并不现实。第三则是以拖待变,等皇后自然死亡。一旦皇后去世,那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册立郑贵妃为继后,合乎礼法,百官无可指摘。

明神宗画像

事实上皇帝就是抱着这个想法,所以迟迟不立皇太子。百官也知道皇帝的想法,所以逼着他赶紧立皇太子。这场所谓的“国本”之争一直持续了十五年,共逼退首辅四人,部级官员十余人、涉及中央及地方官员人数三百多位,其中一百多人被罢官、解职、发配。在文官集团持续狙击之下,万历帝最终放弃自己的坚持,于万历二十九年(公元1601年)十月立皇长子朱常洛为皇太子,封朱常洵为福王。福王获封之后继续待在京城不肯就藩,目的显然是在等皇太子意外死亡。直到万历四十二年(公元1614年),朱常洵在无可奈何之下才就藩洛阳。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正月,李自成攻克洛阳,福王朱常洵被害。消息传到北京后,崇祯帝朱由检为之震悼,辍朝三日,赐谥曰恭。

福王之死辨析

朱常洵之死,在《明史》中的记载是这样的:

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桐棺一寸,载以断车,两人即其旁自缢死。—《明史卷一百二十·列传第八》

从这段记录来看,福王府中的两位承奉(王府内的宦官)还能伏尸而哭,至少说明朱常洵死后尸体完整。以清朝统治者对李自成义军的痛恨,倘若真发生了烹杀这样骇人听闻之事,他们也没有必要为李自成做“尊者讳”吧?

此外1924年的时候,在孟津县麻屯乡庙槐村南约500米处出土了福王的圹志,由其子朱由崧所撰写。圹志中隐去了福王藏身迎恩寺的情节,又为其镀上了一层坚贞不屈的光环,但大体和《明史》的记载还是互相吻合的。

王独挺身抗节,指贼大骂,慷慨激烈,与城俱亡。—《福忠王圹志》

福王剧照

那么接下来大家的好奇点来,“福禄汤”这个说法是谁提出来的呢?从现有史料来看,这个说法应出自于明末清初学者彭孙贻所著的《流寇志》。

闯贼迹福王所在,执之。王见自成,色怖乞生。贼置酒大会,脔王为俎,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

彭孙贻,浙江海盐人,崇祯十五年乡试第一。其父彭观民,在南明隆武朝出任太常寺卿。崇祯帝殉国后,朱常洵之子朱由崧在南京登基,改元弘光。当时明朝在江南的统治并没有遭到清军和义军的冲击,如果举措得当,守一个和当年南宋一样划江而治的局面并非一个难事。但是南明君臣互相倾轧,最终导致清军轻易过江,弘光政权迅速崩溃。

笔者以为彭孙贻出身清流,其对福王父子本身就存有极大敌意。其父效力于隆武帝麾下,必定也会对弘光帝的失败大加鞭挞。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彭孙贻不会对福王父子有任何好感,甚至会认为大明天下的毁灭,和老福王本人有着巨大的干系。此外笔者也相信福王之死,必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留言传出,“福禄汤”或许只是其中的一种而已。彭孙贻将其记录在案,既表明了对于福王的厌恶,又突出了义军的残暴,可谓一举两得。

结语:通过上文的梳理,笔者的结论是福王被烹杀的说法并不可靠。福王朱常洵被义军杀害,这在明末宗室中是常有之事,并不足为奇。但是“福禄汤”的传言却未免将义军过于妖魔化。李自成屠灭明朝宗室,当时大部分老百姓都是拥护的,他没有必要用这样恶心的方式来立威。但是出于丑化福王和义军的目的,这样的谣言得到大肆的传播,其实也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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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确实存在,可怜肥胖的福王朱常洵被活活烹作“福禄(鹿)酒”,一个大活人变成肉酱,被人分食。其间过程且听大狮道来。

话说明末崇祯之时,朝廷腐败,偏锋连年大旱,府库空虚,百姓饥饿,于是农民起义由星星之火变为燎原之势。起义军盛极一时,号称十三家,七十二营,经过与明军连年大战,最终剩下可与明朝抗衡的,只有李自成和张献忠两家队伍。

今日单说这李自成,历史称他是个多重性格之人,他既爱护士兵的一面,也有嗜杀的一面。打下河南府(洛阳)福王朱常洵封地时,不知约束兵卒,令士卒随意抢掠,不知多少良家妇人毁在这些也是农民出身的兵卒之手,可谓遍地尸骨,家家戴孝。


再说福王朱常洵此时封地被起义军拿下,自然不会有好果子吃,但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的下场比死无全尸还惨。

其实这个福王朱常洵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他为人贪婪,生活极其奢摩,金银财宝不厌其多,对当地的百姓也不和善,经常强行用低价强买他人土地。李自成率军攻洛阳前,有官员劝朱常洵将家中的财物拿出来用来犒劳将士,以鼓舞土气。但朱常洵却是个十足的铁公鸡,就是“一毛不拔”。

李白成兵临城下时,守城将士无心恋战,竟有人与城下攻城的农民军士兵称兄道弟,毫无大敌当前,你死我活的架势。副使王昌大声呵斥,竟被士兵扣押,总兵陈绍禹也被扣押。城上守兵,根本无心防御。不少人直接投了李自成,另一部分逃走,只有一小部分参与了抵抗。农民军轻而易举登上城墙,打开城门,此后几日,这洛阳城就乱了套了。那些没用来得及逃走的百姓,算是遭了秧。特别是女眷,为避免羞辱上吊的、投井的不计其数。

福王朱常洵与世子此时慌忙逃出王府,躲进了迎恩寺。李自成手下将士冲入福王府,大肆搜捡,金银珠宝,一扫而空。李自成入城后,下令搜捕福王。福王闻讯后,惊惶不安,手下大臣吕维棋说:“名义重要,王爷自杀算了,不要等到被抓住受辱!”

话虽如此,但福王那有胆量自杀啊,他还希望活着继续享福呢。不知谁走路了风声,很快李自成的手下一涌而入,将福王一把抓住,将大臣吕维棋也一并抓住。只有世子朱由菘一人逃掉。

众军士将福王押解到李自成面前,李自成两眼喷火,历数了福王罪状。吓得福王抖如筛糠,惊恐万状,频频磕头求饶。吕维棋看见福王这种没骨头的样子,又羞又恼,不由得对福王百般污骂,骂他贪生怕死,不是太祖皇帝朱元璋的子孙。李自成勃然大怒,命人将吕维棋舌头钩出割掉,而后枭首。

同时,李自成见福王体态肥胖,指着他对左右将官说:“此人肥壮,可做东西吃。”左右军士领命,将福王拖入厨房,将毛发拔光,洗刷干净,如同杀猪一般,割开咽喉放血,而后剖腹取心,把身上骨头剔去,肉割成块,做成肉泥。李自成又命令在肉泥之中加入鹿肉,混成肉酱,然后将有功将士聚来,置酒庆贺。宴会期间,李自成让人取出用福王肉与鹿肉做的肉酱,令每个头目品尝,并且对大家说:“此乃福禄(鹿)酒,还请兄弟们请畅饮!”说罢哈哈大笑。大家边吃肉酱,边喝酒,欢声雷动。接着又大宴三日,把洛阳富人家中所藏珍宝金银,绫罗绸缎,美女娇娃一并带走,撒离洛阳。

李自成行军打仗,为了使部队机动灵活,不准多带辐重给养。每到一处,就在当地筹粮。如果搞不到粮食,就杀人充饥,抓获的男人,或编入部队变成士兵,充作役夫,挑担拉车。抓到的妇女,分赏给士兵作为妻妾,或充作营妓。

明末杂记有记载“李闯攻某城时,如该城不战而降,人城秋毫无犯,一人不杀。若不降,守一日,攻城时十人杀一二;守两日,加倍为十人死四五;首三日,杀死又加倍。三日以上,便悉数斩杀,将尸体堆积起来焚烧,名曰‘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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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提问:李自成和部下在崇祯十四年(1641年)攻下洛阳后,真得烹杀了福王朱常洵吗?为什么有人说是清朝修订明史时故意抹黑李自成之举?

在野史的传说中,福王朱常洵被李自成和部下抓住后,李自成说,天下百姓吃不饱,你如此肥胖,可见吃了太多民脂民膏,“今天就把你煮了吃。”就命人把朱常洵洗剥干净,抛进锅里。

最初朱常洵拼命游动想爬出来,被士卒用刀不断敲击、殴打,最终连同鹿肉等被煮成一锅“福鹿宴”。李自成和部下争想从锅里盛出肉和汤来,大吃特吃……情节血腥,至今读来令人难以置信。那么,朱常洵果真是这么个下场?李自成和部下果真如此凶残?

1、传说和史料中是怎么说的?

《明史》列传中是这样记载的:及世子由崧缒城去,王以体肥,不能远走,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名曰:“福鹿宴”。

《明季北略》和记述是这样的:攻河南,有营卒勾贼,城遂陷,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王世子由崧裸而逃。

《明史》说“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脔”、“股”的意思是切成很多小块、小条,但是不是身体的全部?书中并没有明说。

《明季北略》则说:“汋王血,杂鹿醢尝之”。“汋”同“酌”,挹取的意思,也就是说是汲取、挹取朱常洵的血,同鹿肉拌合在一起吃。

这两处记述的大体情节相同,都提到了朱常洵是被吃了,前者说是吃的肉,后者说只是喝了血,而吃的是鹿肉。两相比较,不同之处非常明显。

2、清朝故意抹黑李自成了吗?

后人多认为清朝在故意抹黑李自成,是因为《明史》中的记述前后矛盾。在《明史》本纪中是这样记述的:

崇祯即位后朱常洵地位更尊贵。他饮酒欢宴,最喜欢美女和音乐。等到李自成兵起,河南发生蝗灾,人相食,民间认为是损耗天下之财肥了朱常洵,洛阳富裕程度堪比皇宫。来洛阳支援朱常洵的军队说,福王府钱财百万,却让我们饿着肚子去打仗送死。

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回家省亲,听到军队这样说很担心,就向朱常洵陈说利害,朱常洵不以为意。等到李自成连克永宁、宜阳后,次年的正月,王胤昌率领王绍禹、刘见义、罗泰带兵来援。朱常洵召见他们,赐宴加礼。

过了不几日,李自成大军来到,攻城。朱常洵“出千金募勇士”,这些人从城墙下攀绳而下,持矛闯入李自成大营,李自成军败退。但是半夜时,王绍禹和亲军从城上与李自成军相呼应,杀死了守城士兵,烧毁了城楼,打开北门。

朱常洵攀绳出内城,藏进迎恩寺里。第二天,李自成军得到消息赶来把他杀了。两名亲兵侍从伏尸痛哭,李自成士卒想赶走他们。侍从大喊:“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福王死了我们也不活了,请求用棺木收殓福王尸骨……

李自成的部下同意他们收尸。用一寸厚的桐棺装殓,放在破架子车上,两人在车旁自缢。王妃邹氏、世子朱由崧逃往怀庆。

3、李自成真那么凶残吗?

《明史》中前后记述完全不同,自相矛盾。而自清朝起,福王朱常洵被煮食的说法开始流传于诸多野史。那么,李自成真那么凶残吗?

来看看《明季北略》李自成对崇祯死后是处理的:在发现崇祯尸体后,经明朝遗老请求,李自成允许以皇帝之礼安葬崇祯,入棺后戴上了头冠,穿上了衮玉金靴,袍带上也有衮玉。同时,安葬现场还设立了祭坛,李自成祭拜并流下眼泪……

能如此礼葬崇祯的李自成,会煮食朱常洵吗?显然李自成和部下并没有凶残到毫无人性。再来看看,李自成是如何对待崇祯的太子朱慈烺的。

朱慈烺在北京城破后,跑去找母亲周皇后的父亲周奎,结果周奎家门紧闭,在家里装睡,朱慈烺只好跑出内城,结果被抓获。朱慈烺送到李自成面前,李自成封他为“宋王”,但被拒绝,让他下跪,出被拒绝。朱慈烺甚至说,我不会跪你个流寇的。

李自成并没有大怒,更没有杀他。只是问你爹哪里去了?你们老朱家为啥失掉了天下?朱慈烺答,先回答崇祯已死,并说亡国是用了贼臣周延儒等人。李自成笑了:“你真是个明白人。”朱慈烺问,你为何不杀我?李自成回答:“你没有罪,不会乱杀无辜。”

事实上,朱慈烺不仅没被杀,而且在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后,李自成“御驾亲征”时还带上了朱慈烺。直到清军偷袭大顺军,李自成败逃时朱慈烺仍然是安全的,至于后来的结果如何,《明史》载“不知所终”。

4、真相到底是什么?

民间野史愿意相信朱常洵是被煮食的,缘自一种道听途说的故事感,只有这样的情节才能在正史之外更有流传性。而真正导致这种说法的,还是《明史》中“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的记述,虽然记述不详,甚至故意不明说,这就给野史们留下无限想象空间。

《明史》中称,李自成的颧骨突出,眼窝深凹,眼睛像鹰,鼻子如蝎,声音如豺。性情非常残忍,每天以杀人、断足、剖心为乐。同时又说,李自成不好酒色,吃的是粗米,与部下同甘共苦。罗汝才有妻妾数十人,帐下还有数队女乐,出钱出物供养她们,李自成为此常耻笑他。

这样的记述,也为煮食朱常洵埋上了伏笔,似乎是顺理成章的结果。但是,成王败寇一直是千年来的铁律,作为灭掉明朝的李自成最终归于失败。而自诩为承袭明朝正统清朝,如果不把李自成记载的凶残些,如何能坐稳江山并且显示自己的正统呢?

因此,最大的可能就是,清朝在修订《明史》史根据民间野史的说法,故意语焉不详,留下想象的空间,从而导致朱常洵被煮食的说法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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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传说中,李自成攻下洛阳后,找到口大锅,把福王扒光洗净,剪了头发指甲,刮了眉毛,又用药水排净大小便之后。又从他园子里逮了几只梅花鹿,一起扔到了大锅里。煮的福王哭爹喊娘,想扒住锅沿爬出来,就被农民士兵用长矛顶回去。活活煮烂了,叫作福禄(鹿)宴,一人分一块肉吃了。

这个故事因其残忍变态而流传甚广,很多人都信以为真了。其实,假的厉害。平时杀猪吃猪肉,都得放血,不放血的猪肉,那是一个腥臭难闻。并且烧烤、煮东西都得掏空内脏,留着内脏,里面还有新产生的大便、小便,混在一起煮,弄得这锅肉不比大粪好吃到哪里去。这李自成及其手下口味怎么这么重?

这跟污蔑黄巢起义的套路如出一辙:黄巢缺军粮了,就把百姓集中到一个大臼里,然后上面一个大硾往下锤,砸成肉末当军粮。这下连扒光洗净都省了,大便、小便、头发、鼻涕的一起吃。

之所以这些残忍变态的传说流传这么广,就是因为古代社会话语权都掌握在读书的地主阶级手里,绝大多数农民一辈子也不认识一个字,他们的看法是流传不下来的。而地主阶级就认为,你农民就该苦干一年后还是吃不饱,遇到荒年,就是活活饿死也不能造反。要想造反讨活路,就极尽所能地污蔑。

并且,最后夺取明朝江山的是满清,出身满洲。为了证明自己入关,夺得天下的正当性,自然得更加污蔑明朝和李自成。比如,满清还记载李自成让人把人肉混在草料里,喂马喝人血,好让战马一到战场上见到人就发狂践踏。(可是,你家的马能吃的下混血的草料啊?)

这样一宣传效果就达到了:看到了吧,明朝崇祯昏庸,农民军李自成变态,我大清坐江山才是拯万民于水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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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王朱常洵是明神宗的爱子,一度想立为太子,被群臣所阻拦,后来封在了洛阳,是为福王。当李自成攻下洛阳之后,关于福王的下场,有一种说法是被李自成的军队活活烹杀,还绘声绘色的描述了大锅烹活人的过程。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我们先看看明史中是怎么说的:

常洵缒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贼迹而执之,遂遇害。两承奉伏尸哭,贼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愿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无所恨。”贼义而许之。桐棺一寸,载以断车,两人即其旁自缢死。

从这上面来看的话,福王就是因为没有跑远,所以遇害了。尸体还被两个『承奉』给好心的收葬了。

但是同样是在明史中的流贼列传中,是这么描述的:

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

李自成的军队不但逮住了福王,还虐杀了福王,用他的肉和鹿肉一起吃,称之为福禄酒。以上就是正史的描述了,而在明末文人写的野史和笔记中也有福禄酒的记载,比如在计六奇的『明季北略』里:

王体肥,重三百馀筋,贼置酒大会,以王为葅,杂鹿肉食之,号「福禄酒」。

在鹿樵纪闻中:

王以体肥不能远去,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馀斤,脔分股割,与鹿肉烹,群贼胪食,名曰福禄宴。

其他一些记载大同小异,我们就不多引用了。

但是那有如何解释,福王本传和流贼列传的矛盾呢?其实这只是一个故事的两个侧面。正史的写作方法,在本传里面往往是隐恶扬善,把传主不好的一面给隐藏起来。像福王被活活脔割这样的事情,即便是有,在本传也不会写,而是会跳过这一段,直接写收葬。而细节放到其他的传记里面去。

所以表面上明史的记载是矛盾的,其实是互补的。我们可以从此总结出福王的遭遇:

洛阳城破之后,福王逃出城外,但是因为太胖了走不远,被农民军追上,活活的杀死,取了血和肉和鹿肉一起吃,叫做福禄宴。其骨头和残骸被两个宦官收葬。

所以,福王是被农民军虐杀的,也用福王的肉摆了福禄宴,喝了福禄酒,但是福王没有被烹杀。其实仔细看其他的野史,也都是说福王被『脔分股割』或者『酌其血』,也就是杀了取肉取血,从来没有活烹的说法。想想也知道,我们平常吃牛羊的时候,都是杀了之后洗干净取其一部分肉来吃,而内脏、大肠等污秽的地方是要扔掉的。哪有把一头羊、一头牛直接活着扔到锅里去煮的道理?煮了之后各种污秽混在一起,又如何下咽?所以说把福王活煮了然后吃的,是不足为信的。同样的道理,说农民起义军活煮人,活烹人的,作为酷刑是可能的,但是烹完了吃的,大都是以讹传讹妖魔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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