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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实习老师扔塑料床不慎砸断男童小拇指,园长回复家长称,受点小灾难就能经历大灾难。你认同这个说法吗?怎么看?

2020-11-02 18:06阅读(62)

幼儿园实习老师扔塑料床不慎砸断男童小拇指,园长回复家长称,受点小灾难就能经历大灾难。你认同这个说法吗?怎么看?幼儿园实习老师扔塑料床不慎砸断男童小拇指

1

不是谁的孩子,谁不心疼!
不论谁是孩子的父母,都不会接受幼儿园园长的这种说法。
实习老师扔塑料瓶,不慎砸断孩子的小拇指,应该由幼儿园承担全部的责任。当然由于不存在故意,砸断小拇指也构不成轻伤,可以不予追究当事老师的刑事责任,但幼儿园必须承担全部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幼儿园园长的这种说法是慷他人孩子的健康之概,把自己打扮成大度之人。孩子如果是她的至亲,她还会这样说吗?满口仁义道德貌似公正,用郭德纲的话说,离她远点,小心雷劈她时误伤了你。
面对这种情况,孩子的父母可以请求幼儿园承担孩子全部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项目。虽然是实习老师,等同于幼儿园雇员,家长没有必要和老师纠缠过多,直接要求幼儿园赔偿即可。
这是不构成轻伤害以上的处理办法,如果构成轻伤害,则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别听园长忽悠你,什么受点小灾难就能经历大灾难,让她家孩子去经历吧,我们要坚决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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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家好,我是“3岁幼儿被老师用床将小拇指第一节砸掉脱离”中,孩子的母亲。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孩子两岁十个月岁,在新乡市红旗区新城幼儿园上学。2020年9月27日,被老师用床将小拇指第一节砸掉脱离。出事时是中午11点多,但直到12点多我才接到老师的电话。到医院后,孩子的手被纱布包裹着,我们询问原因,老师一会说是被床脚砸的,一会儿说手被挤着了,始终没有明确的告知。

直到后来我们查看了监控才知道当天的具体情况:中午准备午休时,老师准备拿叠放在一起的床,当时孩子们也都在教室里玩耍,当把一张床拉出后不是轻轻放在地上,而是直接往地上一扔,直接砸在了我家孩子的手上。事后,他们没有及时告诉我们,而是把孩子送到中心医院,因为诊治不了,被告知让去公立医院,然后才通知我们。当天下午孩子在公立医院全麻接上手指,住院13天出院。

首先我愿意相信这是个意外事故,虽然老师没有出面去讲述事实,但从砸到孩子的监控中看到的,我也愿意相信老师不是恶意伤害孩子的。其次,老师是职业学校的顶岗实习教师,虽是在校的中专生,但顶岗实习这一点符合国家规定。第三,在视频中查找孩子手指被砸的过程里,看到了两个画面,一是老师将孩子推翻,二是老师踢孩子,所以家长要求看视频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幼儿园不愿意,称家长只需要关心孩子手被砸的这件事本身,其他的没必要看,不想节外生枝。这件事情让我最生气的是,幼儿园对安全事故和师德师风问题不重视的态度。

幼儿园园长说,所有的费用及责任由她负责,是的,住院的费用不到一万块钱,第一天手术的手术费七千多和接下来住院每天几十块钱的床位费,这些费用是幼儿园出的,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等由校方责任险理赔。幼儿园以为这就是他们应该负的全部责任,但我认为这件事不仅仅是钱的事。从和园长交谈的过程中,我感受不到他对这起事故的重视,当家属看到幼儿园老师不当举动后要求了解孩子的日常情况,园方也没有尊重事实反思自己的态度。

我问园长,你们一个班就一个老师么,他说有四个老师,正常情况三个老师就够了,但是因为是小班,配备了四个老师,我问这个老师做在搬床工作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老师把孩子带到安全的区域看管呢,园长说本来饭后都让孩子出去玩儿了,因为那天下雨了没有出去孩子都在教室,其他三个老师有两个在里面屋里看管睡觉的孩子,一个在卫生间带孩子上厕所。我说老师明知道孩子在旁边,为什么不轻拿轻放,而是两床丢手扔在地上呢,园长说因为孩子在地上趴着,老师背对着看不到。对于这样的回答,我的确无法感觉到园长对这次事故的重视,也没有感受到他对这件事的歉意和反思,如此轻描淡写理直气壮,似乎在告诉我,我们都出医药费了,都说承担责任了,你们作为家长怎么如此胡搅蛮缠。从他回答中,我没有感到她意识到学校的管理是有问题的,我家孩子出事的那天是她开幼儿园以来第一次下雨么,幼儿园没有特殊天气的管理方法么,班级有四个老师,老师在班级工作中的分工和协作是不是有问题呢,老师知道旁边有孩子还不轻拿轻放,安全意识是否太淡薄呢?作为家长,我认为园长说的话是推卸责任回避责任的体现。

我们在这所幼儿园上了十天学,这十天之中没有要求看监控视频,是因为孩子手指被砸掉,才要求看视频,在这之中发现了老师的不当举动,园长没有尊重事实,正视问题,勇于承担责任的态度,一直不允许家长了解孩子的在校情况。报名的时候还说学校有监控,家长想看可以随时看,出了事发现了问题,就坚决不让看,说不想节外生枝。我认为这也是推卸责任和回避责任的体现。

还有就是他提起这件事说到的一系列类似砸一下也是件好事,现在经历点小灾难,能避免以后更大的灾难的话,他说他这么说是为了安抚家长的心,但我作为家长,听了这样的话,真的没办法

宽心。在这里我想请问其他家长,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您家孩子身上,幼儿园这样宽心的话语,您听后能宽心么?

总之在和园长交谈的过程中,我感受不到他对这件事的重视,也感受不到她真诚的态度。但是安全无小事,希望我家孩子的这次事故,能够引起大家对校园安全的重视,再次敲响校园安全的警钟,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3

这个幼儿园园长是怕赔钱,才找出这种“从小经历过挫折,长大定能成大器的”观点。这实际上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

我上个月就办理过一起幼儿园学生在幼儿园内午休的时候摔伤事件,当时的学生只是5岁左右,在幼儿园内午休。幼儿园是上下高低床、两个铺位,该学生是睡在上铺,而上铺的栏杆只有20厘米高左右。

学生在上铺上铺床单的时候,身子向后退,不小心退出了床外,从上铺摔了下来,将左小背摔断。事发后,幼儿园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但是对后续赔偿却只字不提,并且让学生家长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学生家长怕学生留有后遗症,不同意签字,而幼儿园就拒绝赔偿,最后学生家长只得将幼儿园起诉到法院。

经鉴定学生的伤残为10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12万元左右。

幼儿园学生因为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发生的损害,作为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如果在幼儿园内发生幼儿受伤害事件后,幼儿园不应当找种种理由和借口推脱,应当及时赔钱,并应当说一些好话。

这样即使不赔钱,对于学生家长来说,在心理上也是安慰的。

而幼儿园园长面对幼儿所受伤害,不但不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好的态度,而且找一些冠冕堂皇的大道理警示世人。

这是糊弄人的表现,非常不赞同这种观点。

4

我儿子在学校被其他调皮的孩子用开水泼到,烫伤了,老师打电话给我说给我家孩子衣服湿了,让送衣服,我问湿多少,是否裤子也湿,她什么都不说,还以为是我孩子玩水弄的,到了教室我儿子一看见我就哭得不得了,手都通红起泡了,气死我了,那种老师什么都不作为,竟然说“狗咬你,难道你也咬狗么”

5

造成伤害当然是要民事责仼的。

6

说实话 如果是1年之前我看到这个新闻我大概会心疼一分钟,但是现在自从有了我闺女之后才感觉真心疼啊,谁家有孩子谁不心疼呢,幼儿园应该负责任,小手指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儿,万一以后对孩子造成什么后遗症谁来负责…再说幼儿园园长这么说就是不负责

7

那个大灾难是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