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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病故,财产该如何分配?

2020-11-01 19:02阅读(63)

夫妻双方有一方病故,财产该如何分配?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妈,有弟弟,有女儿,现有住房一套,为妻子住房,财产如何分配?:第一、明确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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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明确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或男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只能处分男方自己的财产)?

第三、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弟弟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够继承。

第四、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去妻子的一半,其他属于男方的财产,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男方的妻子,女儿和妈妈有权继承。

第五、如果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男方的妻子,女儿和妈妈有权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均等。

第六、如果该房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其他人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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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离婚时候应当一人一半。

那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突然死亡,是不是共同财产也理所应当的归另一半呢?

王芳(化名)与陈生(化名)在2010年领证结婚,婚后有一子,今年8岁。

但就在两周前,丈夫陈生在工作中突发脑梗,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中一时悲痛万分。

但悲伤过后必将面临一个问题,陈生的遗产。王芳认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候应当一人一半,现在人没了,理所当然的应该由她作为配偶来继承,但公婆却提出了不同意见,陈生的车、房子、存款他们也是有份的,一时间,陈生的父母及兄妹都要来分这笔遗产,王芳无奈,只能来寻求律师的帮助。


首先,《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分。但一方去世的财产继承,却与上述观念大有不同。

当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突发情况下没有遗嘱,则要依照法定继承。

一、被继承人留有遗嘱

如果陈生生前留了遗嘱,遗嘱中交代清楚了财产继承事宜,那么就按照该遗嘱进行继承。当然陈生所能支配的财产仅仅是自己的那一份,也就是共同财产的1/2。二、被继承人未留遗嘱

但现实中,类似这种突发情况死亡,被继承人根本无法及时订立遗嘱,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这一类情况都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二、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现陈生的父亲、母亲、王芳、儿子都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王芳就应当获得遗产的1/4。

所以,王芳在拥有自己1/2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还应当分得1/4的共同财产,总的来说配偶应当获得原有共同财产的5/8。

那么,陈生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来分割遗产呢?与他们没关系!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2点:

1.陈生的债务,王芳用还吗?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应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如果陈生对外有债务,所有继承人都需要等比例偿还,但最多不超过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王芳最多拿出她所继承的那1/4用于偿还。

2.配偶死亡,王芳应对陈生父母进行赡养吗?

丧偶的儿媳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但我国继承法鼓励丧偶一方赡养已去世配偶父母,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时享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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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没有再嫁人,不管产权怎样,肯定可以继续住下去,还会得到男方妈妈和兄弟姐妹的亲情关爱,有困难他们还会分担。如果再嫁人,孩子也带走,那凭良心讲,此房子除了给孩子一份,其余应该留给男方父母。如果孩子没有带走,那房子就给孩子,相信男方亲人也一定同意支持。因为双方都同样受到生离死别打击,对人生有特别的理解和体会,任何钱财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相互理解大度宽容礼让一点就会开心快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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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第一继承人应该是妻子,下来才是母亲和孩子,弟弟。如果不是,是男方家买的,那就看男方妈妈了,她让你住还可以,如果不行,你只有另找房子住了。女儿可以住,可以继承。你去律事事务所问一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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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一方病故后,留下的房产一半首先归妻子,另一半再由妻子、女儿和丈夫的妈妈平分,丈夫的弟弟无份,如果丈夫的妈妈愿意把份内房产给孙女,可申明放弃继承,如果想给自己的另一儿子(丈夫的弟弟),可继承房产一半的三分之一份额后转赠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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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律师说财富,问题涉及到了婚姻法、继承法的内容,男方病故是继承的开始。首先,需要确定继承财产的范围,属于男方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才可以进行继承分配。

“现有住房一套”全部都是被继承的财产吗?显然不是。

在这里先解决遗产——房屋的所有权分割分配问题,再解决具体房子归谁,保证对房子的居住使用权问题。

通常的理解是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男方应该占有的份额,属于被继承的财产,另一半是其配偶的财产。

其次,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分配男方留下的一套房产,则包括男方母亲、配偶、女儿三个人继承,平均分割的话,各占三分之一;男方的弟弟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遗产分配。

第三,妻子经分配得到房产的三分之二的份额,女儿与男方母亲各占六分之一;女儿如果未成年,由妻子代为管理,则妻子一方有六分之五的份额。房子归妻子继承所有,然后由妻子向男方的母亲支付相应的折价款。男方母亲由其弟弟赡养。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我们关注财富传承、资产配置、税务筹划、养老储蓄业务,欢迎阅读、咨询,欢迎婚姻家事律师,财税人员,保险经纪人参加我们的北京律师财富传承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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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分产析,然后再按照顺序继承。所说的析产,就是分配家庭财产。很多人都认为家庭财产都是夫妻的财产,是不对的,往往除了夫妻外,还有其它家庭成员,还包括不在一起生活的其它成员,都有份,比如父母,兄弟姊妹,子女,只要这些人对家庭财产的创造做出过贡献,就都有份,或者是老人创造的财产。只有先分割,确定死亡者应分的份额,才能进行对属于死者的份额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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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个人财产-确定财产性质-有无相关协议-进行遗产分配


第一步,明确个人财产。即首先找死者死前拥有哪些财产,包括不动产(房屋),动产,债权(就是有没有待收的外债)等,主要是为了排除他人所有物,简单的说就是死者生前占有使用的财产中有没有别人的东西,如果有这一部分不在继承分配范围内。


第二步明确财产性质,这个主要针对已婚人士。确定财产为死者所有后,要看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财产,直接就这部分财产进行遗产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之后,一半给妻子,一半作为死者个人财产,进行遗产分配。


第三有无相关协议是指有无遗嘱,遗赠协议,遗赠抚养协议等,以死者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进行遗产分配的协议。如果有,并且协议合法有效,那么遗产分配比例要按照协议内容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相关协议 就按照上述方式进行遗产分配。



第四就是进行遗产分配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具体到本问题,就要进行房产评估,评估出房产价值后,先对半分,一半是妻子的,一半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作为遗产的这一部分,父母配偶和子女原则上均分。至于房子不好处分的话,谁最后拥有房产,按照价值支付同等金额人民币就作为他人继承到的财产份额了,

大致就是这样,题目内容有限,说个大概,再有细节问题可以私信咨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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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夫妻一方过世,遗留下来的财产,千万不要认为都属于在世一方,而是要按照继承来进行分配——本来仅仅夫妻俩人的财产,可能要由多个人来分了。

继承问题,或者说遗产分配,可以说是每一个家庭都必然会面临的问题。一旦发生继承,有两个问题绕不开:一个是继承人的范围,一个是可继承的份额

继承人的范围

题主提到“夫妻,男方病故,男方有妈,有弟弟,有女儿”。

这个描述,其实基本上已经圈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妻子、母亲、女儿。这三类人,就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其中题主提到的“弟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此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男方生前有过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将忽视上述法定继承人范围,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所以,关于题主问题,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基本结论是:

  • 如果男方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 如果男方生前没有合法有效遗嘱,其遗产由妻子、母亲、女儿继承。

可继承的份额

1.房产中的“遗产总额”。

题主提到“现有住房一套,为妻子住房”,其实这个描述很模糊,并不太清楚这套房子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

  • 如果这套房子是夫妻用共同财产获取的,或者说“婚后没有用个人财产获取”,那么,这套房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题主描述,更偏向于理解为“登记的是妻子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变成了遗产。
  • 如果这套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而且确实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房子将不作为遗产,不存在房产继承的问题。

所以,题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这套房子,到底属于妻子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我们只就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男方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做讨论。

  • 这套房子中,有一半儿是男方个人财产,现在作为遗产。
  • 上述三个继承,对这部分遗产份额具有均等继承权,各自1/3,也即各自继承整个房产的1/6。
  • 所以,严格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相当于妻子有整个房产的4/6,男方母亲、女儿各自1/6份额。

3.应该如何分配?

无论法定分配结果是什么,都需要继承人之间进行协商——所以,上述法定继承份额,提供的是一个分配依据,而并非一定要按此分配。具体分配结果,需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

这里无法给出结论,只为题主提供一些建议。前提是,家庭和谐。

  • 尽可能不要“向上继承”。例如,如果男方母亲继承,从理论上,未来不太长的时间内,可能还会发生一次继承(男方母亲过世),还需要对同样份额再办理一遍继承,比较麻烦;而且,如果男方有兄弟姐妹的话,发生转继承是必然的,更麻烦。前提是,妻子要孝敬婆婆,孙女要孝敬奶奶。
  • 可以考虑由女儿继承。这个建议的理由是,未来房子恐怕还是都需要给到女儿,在女儿孝顺的前提下,提前让女儿继承,可以免去后续再继承、再过户产生的麻烦、甚至费用问题。

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都不想放弃,那么就按照法定规矩来,大家也不要争——只要继承人没有“出格”的事儿(例如,触发了不能继承的条件),结论就是如此,争执无非也是增加点麻烦而已,改变不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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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中一方死亡,活着的法定有一半!另一半,有遗嘱的按遗嘱办,没遗嘱的先偿还欠款,不足的也就只能永远欠着!如果一半财产中有剩余或不欠款,按第一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死者的父亲,妻子,子女,把这半财产按人均,比如有四人,人均1/4,如果有两子女,,人均1/5。也就是说,妻子应该财产是她自己的一半加后面的1/4或1/5。死者兄弟姐妹没有份,其它表哥表姐更不可能有!当然,死者一死,自己的父母配偶是没法定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