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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收入5000元,年终奖10万,怎么缴个税?

2020-10-31 21:34阅读(61)

每月收入5000元,年终奖10万,怎么缴个税?:对于个人所得税其实一般人都是税务部门,收多少就是多少。但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我们应该也要了解个明白吧?2019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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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个人所得税其实一般人都是税务部门,收多少就是多少。但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我们应该也要了解个明白吧?

2019年以前我们实行的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专项计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综合计税。

居民的个人综合所得,实际上是包含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所得四大类。

按照一年6万元的标准进行综合计算,不过大家不要以为以前每个月扣税的方式不够了。国家采取的仍然是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制,原先的扣缴方式并没有改变,每月会进行累计预扣除。

有点变化的是工资收入高的人,发工资的头几个月由于累计的纳税额比较低,适用的税率比较低。比如月收入3万元的人群,第一个月累计应税所得额是25000元,低于36000元按照3%计税。当然,后续月份适用的税率会越来越高。



关于年终奖的计税问题,国家有一个优惠政策,年终奖是单独计税。

如果本人的当月工资高出免税额5000元,那么就使用年终奖除以12,找出对应的税率来计算。如果是10万元的话,应税税率将是8333元。

那么使用的是10%的税率,税前扣除额度是210元,这样实际纳税是623元乘12等于7476元。

这一政策本来应当根据综合计税来调整,后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延迟到2022年1月。

大家也可以选择2019年实施综合计税,这样可能更合算一些。因为,国家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比如独生子女赡养父母可以享受免税额度2000元,子女教育费用也可以每月免除1000元。

如果是8000元的话,综合计税应当这样计算。一年的总收入是5000×12+10万元,合计16万元。

免税额度96000元,应税额度是64000元。其中36000元,按照3%的税率计算,28000元按照10%的税率计算,合计需要交税3880元。

这样能够省税3596元。

具体操作的话应当是,首先年终奖预扣预缴7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到2020年3月份综合计算之后,然后办理汇算清缴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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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1、每月5000元,按照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你正常发放工资的月份都是不用缴纳个税。

2、新个税法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然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税法最大变化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采取年度计算收入的方式。年终奖作为全“年”收入,并入年度综合计算,这样的话,年终奖什么时候发就很关键了,比如如果你们是12月份发的年终奖,根据老版计算方法: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就是说用10万除以12个月等于8333.33元,查看税率表适用的是2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555、所以为100000*20%-555=19445元。也就是说要交近2w的税。

3、但如果你们的年终奖是2019年1月1日以后发放,2019年1月1日之后(包括当日)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已经构成2019年的收入,不应该分摊到2018年的各个月份,应计入2019年所得,与2019年度的其他综合所得一起纳入年度所得,在扣除6万元免征额以后根据余额区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

但是新的个税扣除条件非常多,具体要等细则出来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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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公布了年终奖的计算细则,按照细则规定,10w元的的年终奖缴税9790元,比之前的19445减少了50%,这个力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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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10万,应缴税9790.00,2018年末出台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年终奖税收税率调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平均每月收入),参照下面的个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具体计算过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套用到问题中的十万元年终奖,根据税表10000/12=8333.33元,对应税率应为100%,则速算扣除数围为210元。那么根据公式实际税收表达式应该是100000×10%-210=9790元。

怎么样才能少交点?

设置“双薪”与“年终奖”

根据国税发〔2009〕121号,已经停止“双薪”所得按月薪单独计税的办法。

目前,企业薪酬结构中,如果仍然包括“双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的,可以将“双薪制”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双薪制”的工资薪金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双薪制”的工资薪金应与所在月份工资收入合并后,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再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所以,对于年终既有“双薪”又有“年终奖”的公司而言,需要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是否保留“双薪制”;

(2)如果保留的话,二则分配比例多少为佳,如何发放。华税律师认为,这取决于员工第十三个月薪水的大小和年终奖的大小,具体取决于第十三月薪水在两种情况下最终适用税率的高低,如果第十三月薪水和当月薪水合并后适用的最终税率小于同年终奖合并适用的税率,则应分开分月发放,这样双薪承担的税负就较少,反之亦然,但是,这其中需要同时考虑到“盲区”的问题,综合权衡。

利用地方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进行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个人所得税方面,是按照6:4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成,许多地区为了招商引资,针对地方留成部分实施了名目繁多的财政返还政策,由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西部地区尤其少数民族自治区更是力度空前。由此,以VC/PE为代表的投资公司,在发放大额年终奖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在西部设立投资平台,在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的同时,可以积极争取个人所得税的财政返还,以降低实际的税负成本。

然而,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等文件,目前,国务院正在针对三类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返还政策进行清理:第一类与上位法相违背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类是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类是超出税收优惠时间还在执行的。建议:企业在具体选用税收政策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审查,并同地方政府通过书面等形式予以明确,防范政策变更以及财政返还不能兑现的风险。

变年终奖发放为股权支付的可行性

对于VC、PE等投资类公司核心员工而言,由于其年终奖与投资收益挂钩,金额往往非常巨大,按照个税税制规定,可能会适用45%的高税率。

这种情况下,员工以及发放单位可以改变思路,改变年终奖的发放形式,将现金发放变为股权支付。但是对于公司一般的股权激励方式,按照现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在员工行权时,对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收盘价的差额作为工资、薪金征税,税务筹划空间有限。

当然,年终奖作为员工全年的薪酬福利的组成部分,企业也可以在年初整体对薪酬结构进行税务筹划,事前筹划各月工资、年终奖的比例关系,找到一个税负最小的发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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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总局公布的消息,2021年12月31日前,年终奖仍然执行原来的优惠政策,可以分到12个月进行扣除。

因此,您说的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2019-2021年,具体扣税情况是这样的:

1、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二金后不足50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年终奖10万元,可分摊到12个月,每月100000/12=8333元,按照下表进行纳税计算,8333适用于10%的税率,需纳税额为:(8333*10%-210)*12=7479.6元

3、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每月工资不足5000元,且年终奖和全年工资总额合计不足96000元的话,采用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如果还有专项附加扣除的话,还可以把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算上。

比如:每月工资扣除三险二金后为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4000元,年终奖只要低于:96000+24000-4000*12=72000元,采用综合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是比较划算的,相当于用年终奖把每月不足5000的部分给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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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8年10月起,起征点已经调到5000,所以这个月收入5000达不到起征点。年终奖合并到12月与工资加一起,扣除五险一金,扣除5000,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从19年1月份开始,缴纳个税增加专项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房租支出,房贷支出,大病医疗满足一定条件都可以进行扣除。所以看个人纳税资料准备情况吧,如果满足条件够多应该也交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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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请自来。

个税及年终奖,可以说是目前人们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此前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已经了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终结了讨论近半年的各种猜想。

就本题来说,月收入5000元(理解为扣除社保后的吧),年终奖10万,有两种算法可选择:

方法一:

一种是按以前的套路,工资与年终奖分别来计算。来看下具体计算吧,首先将年终奖除以12,再以此商数找相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即100000/12=8333.33,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是210,应纳个税=100000*10%-210=9790元。

工资不用交税,奖金要交9790元。

方法二:

别一种是将年终奖并入工资为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税。这个是可以抵扣专项扣除的,比如上有老、下有小等每月至少能抵扣24000元。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12+100000-60000-24000=76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即应纳税额=5080元。

工资与奖金一共交5080元。

两种方法不同,计算的个税不同,对比9790与5080,相信大家都应该知道怎么选择计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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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你这个年终奖多咱发的,也就是你啥时取得的!假若是2018年取得的,那么,就除以12找税率,因为你当月正好5000元,不纳税也没有差额,所以你应交的税额是,10万乘以找到的那个税率再减速算扣除数。假若年终奖是2019年1月份发的,应该是加当月发的工资减5000再减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按照税率表计算,预交税款!到下个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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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发年终奖那个月要预交好多个人所得税,只有等第二年汇算清缴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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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不用交税了,但年终奖却交很多了,按照台阶层层递进,基本上就是几万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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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

情况1:年终奖2018年12月31日前发放

2018年12月31日发放,按照年终奖/12计算适用的税率,即10万年终奖/12,分摊到每个月为8333元,对应的级别是2级别,年终奖应缴纳个税为100000元*10%-210=9790元

情况2:年终奖2019年发放

年终奖2019年发放,年终奖并入2019年的综合收入,按照综合收入计算税率,现在税务局使用累计预扣法,累计预扣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资奖金所对应的税款按照年计算并缴纳,好处是次年不需要再做汇算清缴。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累计减除费用 = 员工当年在职月数 x 5000

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假设五险一金为900元,专项扣除为0元

故如果10万元年终奖是1月份发放:(100000+5000-5000-900)*10%-2520=7390

如果10万元年终奖2月份发放,则:1月份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为0元,2月份所得税依然是(100000+5000-5000-900)*10%-2520=7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