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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事件,龙嫂出来说话了,各位怎么看?

2020-10-31 03:31阅读(69)

昆山砍人事件,龙嫂出来说话了,各位怎么看?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乘坐宝马车的男子刘某某提刀追砍一电动自行车车主于某某,却被反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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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龙嫂,你也是受害者,我为你感到不值,请注意我说的话,是不值而不是冤枉,我和你聊聊

一,宝马从机动车道往非机动车道借,是违反交通规则的

二,首先下来的两个人,把电瓶车推到路边,我们无法还原他们说了什么,但双方其实已经往息事宁人的方面发展,事态平静

三,宝马刘下来就打,另一人有拉的动作,很可惜,并未起作用,对方还是挨了很多脚,看的出,电瓶车男是很忍让的

四,不够,回车拿刀,继续为所欲为,如果你说刀背,对方在医院,有刀伤,怎么来的。还有一个人就算用刀背,对你做出这样的污辱,是个人,心里是有多少的委屈,多少的仇恨,这可以解释电瓶车杀人的动机,因为忍无可忍。

五,为什么追过去砍,首先是受了惊吓,而后是怕被报复,毕竟是一个人面对一车人。

很高兴法律有一个公平的判决,也很高兴有这么多的视频,能还原真像

逝者为大,但真是不作不死,宽人之心宽已,如果宝马刘做到了,就没有这么回事。

再说回你,你无疑也是受害者,如果真的要追究罪过。那就是你看错了人,你瞎了眼。

我相信,我的观点是公正公平的,每一个有良知的人,可以随时来辩。

我是北极鱼,关注我,一起满满正能量!!!

2

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公道自在人心。



谁也没有说一个人纹身就是坏人?关键的问题是,到底是谁先违章在先?到底是谁先寻衅滋事?骑车人好好的在自行车道上等着行驶,是宝马车强行变道,发生争执后,也是宝马车上的人以多对一,对自行车人进行谩骂殴打,在殴打无果的情况下,又返回车内拿出管制刀具对自行车人进行威胁和恐吓。

至于龙嫂所说的,只是用刀背进行吓唬,并没有真坎,那就不算是违法了吗?如果宝马男真的下车后,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就拿刀将自行车人砍死,那我想只能说明他更加的嚣张了?他的眼里还有法律吗?

你所说的纹身的人不一定是坏人,那我请问,一个好人谁会在车里放这么长的管制刀具呢?谁又会没事把它拿出来吓唬别人玩呢?

所以错既是错,不必再辩解了。好歹法律还是公正的,人民群众的眼睛还是雪亮的。这个社会永远是邪不压正的。当然,在这里也要提醒所有的老实人,下次如果再遇到类似的事情,还是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好,毕竟给自己惹上大麻烦,即使无罪也是着得一身麻烦,远离这些垃圾人,远离这些易怒族,才是最明智的!

3

我始终坚信,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龙哥与龙嫂,冤孽凑成了。除了龙嫂的漂亮年轻,我不看好她任何一样。

在全体网民一边倒的呼声中,龙嫂终于憋不住出来喊话了:



龙嫂大喷老实人(白衣侠)在被刀背拍的情形下,“拿刀猛砍”……云云?

一个短暂的红灯,几十秒种而已,龙哥居然等不及,非要人行道上的电动哥让道,这是我们这个社会不多见的现象,貌似你昆山还生活在二十年前的文明时代?

在“二对一”的情形下,电动车已经撤离到绿化带,基本已经没事了,龙哥却出来抖威风,这纯粹是吃软不吃硬的典型代表!再然后的回身拿刀,想要干嘛?

电动哥面对拳打脚踢基本无还手,居然还不解恨,非得要动刀子?须知管制刀具哪怕只是带着也是违法的,敢说在此之前龙哥很可能已经使用过它,耀武扬威成了习惯。



据公安机关的批露,这枚管制刀具在刀尖部位属于双开刃,它的杀伤力是特别恐怖的。我们只有在影视中黑道火并才见到过,现实中只是个传说。如果现实中见到单方面使用这类白刃,没说的,那就是你死我活。

如果这是在美国,如果带有枪的情况下,直接击毙,正当防卫。

白衣侠与我们一样,是千千万万百姓里边的普通一员!要养家糊口,要埋头苦干。社会的确有不公平非正义的东西存在,比如强买强卖,保护费什么的。凡是有隐忍有泪水的地方,就有黑恶势力在胡作非为。如果不是忍无可忍,普通老百姓谁又肯奋起反抗呢?



这么一个渣子,他的活着就是为了欺压良善!偷盗、打架、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可谓是罪行累累,渣子的富贵就是建立在良善的血泪之上!

颠倒乾坤的世界,坏人鸡犬升天,好人寸步难行,这种状况如果还不结束那怎么得了,如果这样的自卫反击都不被法律保护,以后……

只有寄生虫才觉得龙哥的可爱!只有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社会废人才有可能拿渣子当个宝。好在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最终制裁了恶魔!

感谢人民的胜利,感谢阅读!

4

这件事已经过去一周了,前几日有媒体已经报道了法院支持“骑车男”无责,我本以为这事就这样算了,谁想这又冒出来个龙嫂,怎么说呢,这件事您是无辜的,但看了您的话我替你感到不值!

或许龙嫂作为死者家属,或多或少会对自家人有所偏向,但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对当事人双方可是谁都不认识,咱把纹身的事也先放在一边,通过视频我们来就事论事:

  1. 首先,宝马车借道非机动车道,这本身就是有违交通法规的,而且还碰了人家“骑车男”。

  2. 再者,宝马车上先下来两人把“骑车男”的车推到了路边,虽然视频上看到他们在说些什么,但从行为上判断是在和解。

  3. 然后,“宝马男”从驾驶位下来上去就打“骑车男”,打完还不解气,还回车上拿刀接着砍。

  4. 最后,砍人过程中“宝马男”刀掉了,“骑车男”才捡起来反击。

请问龙嫂,从哪一点我能说“宝马男”是好人?“骑车男”最初挨打时还过手吗?不要说什么刀背还是刀刃砍的,这不是重点,从“宝马男”拎刀那一刻开始,就已经是在玩火了,被反杀只能说是他自己作的。

所以,我很遗憾龙嫂你会遇到这样的人,希望你能早日开始新的生活。

各位,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5

首先,龙嫂的心情可以理解,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龙嫂是无辜的,请大家也不要针对她,相信以后她会遇见比龙哥更好的人。



其次,整个事件的过程已经很清晰了,事件的处置也没毛病。

据悉,龙哥当时是处于醉酒驾车的状态。经检测,龙哥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87mg/100ml,完全达到了醉驾标准,本来就是犯法了。

再者,龙哥当时开的是宝马,怎么就能实线变道非机动车道?既然都不按规矩开车,那还要交规干什么?



更过分的是,龙哥下车就暴揍电动车男,拦都拦不住,拳打脚踢还不过瘾,还要从车里拿出双面开刃的管制刀具击打人家。打着打着刀飞了,被对方捡起了,这才剧情反转了,龙哥被杀。

所以,龙哥之死,一点都不冤。

6



答:这是真“龙嫂”出来说话呢,还是有人冒充故意蹭热度?

好吧,就算是真的“龙嫂”现身,说出这样的话,也好理解。

一句话,“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龙哥”和“龙嫂”既然能走到一起,肯定是情投意合——性格脾气、生活情趣、爱好见识样样都合节合拍的。

可以这样说,“龙哥”说话、做事,爱怎么来;“龙嫂”也会怎么来。

“龙哥”做什么,“龙嫂”就会欣赏什么。

情人眼里出西施。

在“龙嫂”的眼里,“龙哥”就是她的“西施”!

“西施”怎么会是坏人呢?必须是好人嘛。

那杀掉“西施”的人,就应该是穷凶极恶的坏人咯。

这,就是“龙嫂”说话、做事的逻辑。

不过,查“西施”在网上履历,恐怕外人很难认同“龙嫂”的逻辑。

看,2001年7月,刘海龙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GA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不完全统计,“龙嫂”的“西施”在从2001年至2014年的时间里,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相对于杀人者于某来说,群众反映,于某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职,为分管电工工作的负责人,平时为人和善、待人友好,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

所以,杀人者和被杀者,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广大群众的眼都还没有瞎。

再根据昆山市公安局2018年9月1日发布的通告,简单还原一下当晚的案发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又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

案件定性为: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出于防卫目的,于海明进行还击,所作所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所以,就算“龙嫂”口口声声说醉驾、纹身、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只是表象,并不意味着她的“西施”是坏人。但从刘海龙动辄粗言骂街、在同伴已经平息交通摩擦事件的情况下,依然不依不饶,下车对无辜市民进行拳打脚踢,甚至取出砍刀追砍,可谓本性凶残。

要我说,“龙哥”的存在,已经对社会环境构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属于高危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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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龙哥事件,用简单的话最容易讲明白:

1,他开车,我骑车。2,他违章,我正常行驶。3,他把我撞了,还拿刀来砍我,我伸长脖子让他砍?4,他的刀没拿稳,掉地上了,我抢先捡起来,然后呢?双手还给他?

我是不是该告诉他:“把刀拿稳点,您继续砍?”

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规定,这一规定并不是赋予受害人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特殊防卫权。

昆山龙哥是个绝对的坏人,这个坏人活着的最大意义,就是他死了,死得其所,他用他罪恶的一生,激活了僵化多年的正当防卫权。

回应那位替昆山龙哥讲话的所谓“龙嫂”:致人死亡的不是砍刀,而是人心,就是他自己那颗罪恶的心,害死了他自己。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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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整个视频,说句良心话,纹身男手持刀具並没有往死里砍,不然刀具不会掉地,但是他各种行为都不会得到人的同情,一,开车强行变道,人家在非机动车道,本来就没有理,同车人还找人家论理,这是什么逻辑,二,经过副驾驶上下来的女士劝说,已经双方都消气了,可纹身男下车不依不饶挥拳就打,骂也骂了,打也打了,还返回车里提刀出来就砍人,纹身男已触犯刑法,饮酒驾驶,殴打他人,使用管制刀具伤人,一条比一条严重,纹身男虽然死的比较惨,但得不到人的同情,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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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开车开到非机动车道,追尾了人家还下车打人,这是好人做的事?车已经让开了人也被你们骂过了,事情本已经结束了你家海龙依然下车暴打骑车男,并且动手的不止一人,这特么叫好人做的事?就因为动手遇到了反抗回车拿刀砍人,无论你是刀背刀面哪怕是刀把,也是对人造成了伤害,大家眼睛不瞎都看过视频砍了4刀第5刀刀才脱手,欺负人欺负到家了!人活40多岁是被你吓大的?你开个贷款买的宝马,身上纹花,手里拿刀就可以随意践踏别人尊严,把40几岁的中年男人当孩子吓吗?不要说夺刀反杀,身上如果有刀也跟你干了。再说你们那么多人如果吓唬人何需动刀?打电话叫几个兄弟吓不住吗?况且人家也没反抗,也没叫你赔钱,一再的退让!你吓唬人家是为了什么?让他赔钱?跪地求饶?吓唬人这话站得住脚吗?你占非机动车道追尾人家,在不占理的情况下都可以持刀伤人,人家占理怎么就不能夺刀反杀呢?整个事件里都说明你家海龙就不是个人,哪里还来个好人之说?不作不死,凡事皆有因果,你最了解你的男人,试问如果角色调换,如果骑车的是你家海龙遇到这样的事他会让人白砍5刀?夺下刀子会不反砍回去?我也信他当时并没有杀人的想法,但确实达到了被杀的条件,如果他真像你说的是个好人,你当时为何不劝?就因为他身上有刀,你们人多,对方老实你没想到对方敢还手?还是你根本就劝不住这样一个人呢?激情事件里根本就不存在吓唬这一说,动手对方没认怂你可以升级动刀,动刀对方再不认怂,你敢保证事情就不会升级了吗?你要知道那是一把可以杀人的刀!不管怎么说吧,人都有感情,你这么说虽然不对但至少说明你还是个有情有义的人,比那些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女人强百倍,希望你能早日走出阴影,能找到更好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