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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比死刑更可怕的惩罚?

2020-10-28 22:03阅读(62)

有没有比死刑更可怕的惩罚?:生命是最宝贵的,一般来说,死刑是最终极的惩罚了,但死刑也有区别,比如有的国家采用枪决,有的采用静脉注射,有的采用上吊的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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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最宝贵的,一般来说,死刑是最终极的惩罚了,但死刑也有区别,比如有的国家采用枪决,有的采用静脉注射,有的采用上吊的绞刑,比如日本就是采用上吊。

日本的死刑很难判,判了也不容易执行。但执行的时候,往往是突击的, 冷不丁把人拉出来,直接送到行刑室了。但还有一些比较残忍的,比如石刑,就是拿石头把犯人砸死。这在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文莱等国家还有保留。

那么,除了死刑,还有什么让人胆寒的呢?

可能化学阉割算一个,所谓化学阉割就是给犯人吃药,使犯人丧失冲突,等于把人阉了,这应该是很吓人的。

化学阉接最开始应用于美国,欧洲的捷克也很早就实行这种阉割大法,主要针对一些变态型的罪犯。

比如这位德克·吉莱卡。

他专门对儿童下手,被抓后就阉割了,值得注意的是,捷克最开始的处理可不是化学法,而是物理法,就是直接一刀切,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法受到了欧盟的批评,转而改成化学法。

我们的邻国当中,韩国也开始实施化学阉割法,主要服务对象是那些对未成年人下手的变态狂。

在2012年的时候,韩国实施了第一例,这位中招的朴某是个累犯,原本就因为侵犯女童入狱,出狱后又对儿童下手,所以被正式定性为恋童症,为了社会的繁荣跟稳定,为了他本人的心理健康,只好对他实施化学阉割。

化学阉接之后,欲望当然降低了,还会出现长咪咪等副作用,变成有枪的太监。

目前,中国还没有引进这种刑法。

那除了化学阉割,最恐怖的刑法应该算新加坡的鞭刑了吧。

新加坡的这个鞭刑源于英国,只是英国人不用了,新加坡觉得不错,继续保留,这个鞭子会先泡上一夜,充分吸水,这样抽起来带劲不容易断,要求一鞭下去,必须皮肉分离,打完一鞭就需要检查一下,看看能不能撑住。最好撑住,因为撑不住不是不打,而是住院治疗一阵,然后继续打。

那么,什么罪够鞭刑呢?小到贴广告,大到贩毒都适用,而且不能减少,据说美国一青年跑到新加坡,一看这大片大片的白墙,不涂点鸦太可惜了,于是,自费买了点油漆来美化新加坡市容市貌,结果被抓起来,可能因为漆得面积大,被判了十多鞭,最后美国总统出面求情,免了大半,但基本的二三鞭还是要让美利坚青年感受一下的。

如果中国也实行鞭刑,那估计满大街的老中医要被抽成人形布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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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颁布生效的那一刻,在中国的刑法中出现了一个比死刑更加恐怖的刑罚——“终身监禁”。

不,不是你想的无期徒刑,而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终身监禁”,一个只为贪污罪和受贿罪敞开大门的刑罚。

犯第一款罪(贪污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修九修改后的《刑法》

如果你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与执行有所了解,相信你一定能够领略到这条法条背后的冰冷的寒意。

我来解释一下:

真正的无期徒刑,实际上在执行过程中减刑几次实际执行时间一般都在24年(22年有期徒刑+2年无期徒刑)之内,甚至可以减到15年(13年极限有期徒刑+2年无期徒刑),以及还有13年(13年无期徒刑后假释)。所以无期徒刑一点也不绝望,在希望满满的鼓励中就可以完成改造,重新做人。

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实大家都明白,基本死罪可免。这种的熬过去27年(2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年缓期)怎么也都过去了。何况更有重大立功,22年就可以回家过年(20年有期徒刑+2年缓期)。

不论被审判时多么绝望, 可是之后的每一天都充满希望。

死刑,可以说是现代刑罚制度里面最残酷、严厉、饱受争议的刑罚了。“明天上午就执行了,这顿吃好啊。”这句话简直比静脉注射的针头更加残酷。但是,实话实说,再难受也就这么12个小时。第二天,法医用钢筋插进子弹孔搅一搅来“检查”是否死亡的时候已经和罪犯没什么关系了。

最严厉不过也就是死了吧?

偏偏无期徒刑有了“终身监禁”,不能减刑,不能假释。无期,无期,真的是遥遥无期。它把死刑的12个小时,拉抻到了无限。

要面对的不只是铁窗生涯啊,没那么简单!

他犯得是贪污受贿啊,他要亲眼目睹亲人与朋党的结局,背叛或是被判;他要亲身体会事态的冷暖,久病床前尚无孝子,百年铁窗岂有完人;他要用一切的余生在监狱里被记忆折磨,曾经的记忆越是奢靡,当下的痛苦就越是入骨。生命保住了,精神恐怕早就在死亡来临前被摧毁了。

终身监禁,比死刑更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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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犯晕,这个问题放在“心理”的大类下,应该不会是让回答有哪些比死刑更可怕的酷刑吧?千刀万剐,剥皮点灯,都是古时候非常折磨人的残酷刑罚,比缢死、砍头、腰斩之类死刑可怕的多,其原理就在于“不会一下子就死”。听说刽子手也会有外快,因为砍头的刀如果磨不快的话,根本做不到一刀枭首,于是,为了让犯人少受罪,犯人家属就要给刽子手送钱,让他把刀磨快些。想象一下,蛮恐怖的,一刀下去,脖子折了,还要接着砍,一下子死不了,可也活不成了,死之前还要受折磨,可怕!

如果不让人死,还想让人受到可怕的惩罚,神话里倒是有不少素材。比如,为人间盗取火种的普罗米修斯,被挣不断的铁链挂起来,无法睡觉,无法屈膝,忍受饥饿、暴晒、山风侵袭,还要每天被一只神鹰啄去肝脏,因为对于他来说,肝脏只需一天就能够重新长出来。不过,他后来被英雄赫拉克勒斯救了下来。相比之下,西西弗斯可能更惨一些,他永远都要日复一日地重复一件事情:把一块巨石推到山顶。用一天时间才能推上去,结果,今天推上去,石头当晚会自动滚落。明天接着推。相比于普罗米修斯受到的惩罚,这个惩罚更具有借鉴意义:让一个人做看不到希望的毫无意义的事情。比如,每天都要用一天的时间去把掺杂到一起的不同颜色的豆子分开。

不过,更可怕的惩罚可能是这个实验所揭示的:

感觉剥夺实验在心理学上非常有名气。当人被剥夺了来自外界的刺激,7天之后,受试者会出现病理心理:出现视错觉、视幻觉,听错觉、听幻觉;对外界刺激过于敏感,情绪不稳定,紧张焦虑;主动注意涣散;思维迟钝;暗示性增高;神经症征象明显等。对动物的感觉剥夺研究表明,把动物放在完全无刺激的寂静环境中,损伤动物健康,甚至可以引起死亡。

让一个“无聊至死”,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是,无聊会让人发疯,会让人无比痛苦。就像渔夫与魔鬼的故事里,魔鬼在被封禁的第一个千年,发誓说,谁救下我,我就满足他一切愿望。第二个千年,第三个千年,都这样,可是,再往后,连魔鬼也受不了了,开始怨恨起来,发誓说,谁救下我,我就吃掉谁,谁让这家伙不早点救我!结果,真的被放出来,魔鬼忍不住唠叨起来,他太无聊了,不诉说一番不足以缓解心理压力。结果的结果,渔夫冷静应对,把这个被无聊折磨疯的魔鬼又关进了瓶子里!

想要惩罚一个人,就让他无聊吧,让他什么事都做不了。关小黑屋!据说有人被关小黑屋后甚至会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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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给过一种死法:叫“绝望死”



?(对,就是这部下木总统和rose主演的电影)

如果看过2016年上映的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那你一定还记得那个残忍而充满殉道意味的死法:

将一个人用手铐拷上,然后强行让他把手铐钥匙吞进胃里,再给他来一个塑料袋,塑料袋罩在头上扎紧了。

随着空气越来越少,被拷的人想挣脱手铐求生——其实,他(她)与生只隔着一层塑料袋的距离。

但是,他(她)又清楚地知道自己没法生还,如果这个时候从胃里取出手铐钥匙,他(她)同样是死。

也许有人想到了《电锯惊魂》,他(她)想办法把自己的双手锯下来,但同样没法解脱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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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在绝望中窒息而死(尤其是还跟希望就隔了一层塑料袋),恐怕比千刀万剐的这种疼痛更折磨人。前者简直就是绝望而死。


?

据说,这个桥段是《圣经》里的一个什么故事,欢迎知道的达人来补充。

补充一句:《大卫·戈尔的一生》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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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有牢狱经历的关点来看,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是比死刑立即执行更严厉的惩罚。死亡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迟早都必须会面对。而在死亡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就失去自己所有的权利的那种痛苦,却是绝少有人体会得到的。罪行严重的人,就应该让他体会那种除了活着什么也没有的滋味。没坐过牢的人,体会不到,也想象不出真正的失去自由是种什么状况,所以会认为死刑最严厉。如果把支持死刑的人关进监狱,让他体会一下真正失去自由,失去权利,失去尊严的滋味,他绝对会改变立场,绝对会认为在监狱没有任何希望和未来的关到老死,比执行死刑更让人恐惧和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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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认识都不同,说一个真事,以前在车站旁边开店的时候认识了一个哥们,见过好多次,很仗义的一个人。后来熟了之后一次在我店里喝酒,很简单。就花生米就着二锅头。喝的差不多了他才说出了他是犯事逃到我们这的,没说为什么。他很痛苦。谁都不敢联系,亲朋好友也不知道他在哪,没有钱了,也不敢去找工作。不敢乱转,整天提心吊胆的,听见警笛声或是脚步声,敲门声都吓的要命。他说这种这种精神的折磨已经受不了了。他打算喝了这场酒去自首了。我们聊了好久,也喝了很多,第二天早上我去开门的时候看到他坐在我店门口,看样子坐了很久了。眼睫毛上都有露水。他说要去自首了,觉得投缘,是朋友。最后见一面。我说想明白了就行了。以后出来了来找我。我没什么钱,但是等你出来了,吃喝玩乐一条龙还是没问题的。他苦涩的笑笑说,好。我把他送到警察局门口,他不让我再送了,他说想自己走进去。后来我托人打听了一下他的情况,说是死缓,他和他老婆要回娘家,他们打算买点啥,看了烧鸡一问有点贵就不买了,结果那个卖烧鸡的不愿意了,不买不让走。还打电话叫他儿子来。他儿子是个混混,带了两个青年一起来上去就是俩耳光。他没还手认错还不行,拉扯中一个青年把他老婆推倒在旁边卖鱼的池子里。他一下就疯了。拿卖鱼的杀鱼刀就上了。结果两死一重伤。写到这我不想写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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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让你活200岁,每一天都处于饥饿状态,并且天天战火纷飞,那肯定比死刑还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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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生不如死,想死却不能。我国古代将刑法作为震慑的一项重要手段,因而发明了很多惨绝人寰的酷刑。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灌铅,抽肠等等让人听到名字就感到惊心。莫言有本书《檀香刑》对各种刑法就过描写,小编拜读时内心确实难受。简单说几个:剥皮,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起初是死了以后剥皮,后来发展成剥活人皮。皮剥下来以后还要做成两面鼓,放在衙门门口以示警戒。车裂就是五马分尸,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这种撕裂自己身体的疼痛实在无法想象。凌迟,可以被称作死的艺术。起初就是把人剁成肉酱,后来又规定好要割多少刀,即便是中途死去也要继续,曾经有个太监刘瑾活活被割了三天。其他像抽肠、骑木驴等酷刑更是残忍至极,小编已经不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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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刑法规定,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个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我个人认为,这是国家对人民最大的谎言,或者也可以说,是法律最大的漏洞。请问,死刑犯最后被枪决,开枪的那个是不是人?是人的话,法律规定,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单位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那么,这个开枪的人,他的定位,属性是不是让人觉得自相矛盾?这个开枪的人是不是犯了杀人罪?当然,有人会说,这个开枪的人不犯法,罪犯是经过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民法院赋予他开枪的权利。试问,法院是不是也人类的法院,既然是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那么,法院的权利是哪里来的?我个人认为,国家的规定是对的,只是最后执行的过程是错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是宇宙创造出来的东西,大家都是宇宙的产物,谁都没权利剥夺谁的生命。包括国家,包括所谓的人民,罪犯侵犯国家?侵犯人民,侵犯了那个开枪的吗?很显然,没有,罪犯和这些人,国家,法院,开枪的人都没有任何必然的关系,但国家却剥夺了这个罪犯的生存权。这太矛盾,太好笑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不知道平等在哪里体现出来了?要想法律健全,真正平等,真正具有说服力,罪犯侵犯了谁,由受害者来执行惩罚,或者受害者家属指派,授权某组织,某个单位或者个人来执行。这样才真正的具有说服力。当然,执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走。不得自行私定刑罚方式。国家单位只负责抓捕,审判。相信这样社会会更和谐。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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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每个人想法都不一样吧。

有些人觉得没钱比死刑更可怕,有些人觉得失去爱人比死刑更可怕,或许有些人觉得没有好吃的是最可怕的。


对我来说,最可怕的是我现在所做的所有努力在未来没有回报,这是我感觉最可怕的。


在未来的生活中,我给与了很大的憧憬,很多的计划,就如一个乌托邦一样。


并且我现在也为之努力着,包括我现在晚上十二点回答这个问题一样,不知道这个问题是不是专门提问的还是头条为了运营搞,现在这样做,我为的也是生活,为的也是未来。


努力越多或许有些人觉得越不在意结果,在我的生活中,我还没接触到这种人,大多努力的人都非常注重结果,都是目标动物,每天为了目标起床,为了目标学习,为了目标谈恋爱,没有目标或者目标不能实现,所做的努力的不到回报,真的比死还难受还可怕。